泉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公正性与保密声明
来源 :泉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时间:2024-06-04 10:45 浏览量:

  泉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是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检验工作的公正、科学,出具可靠准确的检测数据,独立客观地评价产品质量,防止不当的干扰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为客户保密,特声明如下: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2、对所有客户提供同等质量的服务。

  3、严格按照标准检验,做到数据真实准确,报告规范,保证质量,严禁出具不实或虚假报告。

  4、检测人员对检测结果负责,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内外部的不正当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5、严禁所有工作人员利用检测之机向受检方索取钱物、收取钱物,杜绝商业贿赂。

  6、对在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客户提供的检测方法、技术要求和图纸、工艺文件、说明书以及委托合同和协议等与检测有关的所有文件及受检实物、检测结果均属于保密范畴,本所严格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为客户保守技术秘密。在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进行食品检验时,发现含有不明物质时,将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7、不将客户提供的样品、数据、资料等技术用于本所或提供给任何单位及个人进行技术开发或技术咨询;不参与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8、本所及所有工作人员不与所从事的检测活动存在利益关系;检验人员不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从事直系亲属所办或所在单位的任何产品检测工作,并承诺仅在本机构从业。

  9、所有可能影响实验室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10、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对客户的投诉及时处理,凡属于本所检测工作失误的,立即纠正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承担相应责任,尽力挽回客户损失。

  11、严肃处理本所人员弄虚作假、敲诈勒索、受贿渎职案件,欢迎上级部门、社会各界对本所工作的监督。

  举报电话号码:0595-225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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