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询问通知书》《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9-06 11:34
浏览量:
丰泽区倾听屋餐饮店(经营者:黄荣华):
你单位经营的“泰式奶茶(500毫升)限冰”经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局已对你单位上述行为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询问通知书》《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询问通知书》(泉市监三询通〔2021〕170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泉市监三限提〔2021〕170号),在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scjgj.quanzhou.gov.cn/)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询问通知书(泉市监三询通〔2021〕170号)
2.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泉市监三限提〔2021〕170号)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