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制注销企业决定的送达公告
时间:2022-10-28 10:39 浏览量:
石狮市华都娱乐中心等1865户企业(名单见附件):

石狮市华都娱乐中心等1865户企业强制注销一案,因你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未在公告要求的期限内办理注销登记,且经征询本级人民法院、资源规划、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意见,不存在不适合强制注销的情形,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泉州市企业强制注销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分别以泉市监强注〔2022〕1—1号至1865号文作出强制注销企业决定。现依照《泉州市企业强制注销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企业决定书》(泉市监强注〔2022〕1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石狮市华都娱乐中心等1865户强制注销企业名单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企业决定书

  泉市监强注〔2022〕1号

 

石狮市华都娱乐中心等1865 户企业:

石狮市华都娱乐中心等1865 户企业(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注册号)以及强制注销决定书分编号等见附件),截至2022年3月11日,你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我局于2022年3月14日在本局门户网站发布《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催办注销登记的公告》,你单位未在公告要求的期限内办理注销登记。对于你单位是否存在不宜强制注销的情形,我局于2022年4月19日征询本局相关科室意见,2022年4月22日发函征询本级人民法院、资源规划、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意见。经综合核查以上相关情况,我局认为你单位符合《泉州市企业强制注销暂行规定》第五条的强制注销情形,并于2022年9月5日在我局门户网站发布《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强制注销企业的公告》,公告期届满5日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举行听证的要求,企业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泉州市企业强制注销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强制注销决定。强制注销后,你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作废;你单位的企业状态标注为强制注销状态;你单位的企业名称自强制注销之日起满一年后,第三人可以申请登记使用;你单位清算义务人依法承担的组织清算义务不变,且应在清算完结后依法申请注销。

对上述强制注销决定,你单位认为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撤销强制注销申请,也可以向泉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上述强制注销决定,企业利害关系人认为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撤销强制注销申请。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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