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此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不符的,给予五年过渡期,最迟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前调整完毕。
为依法推动外商投资企业
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
促进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平稳过渡,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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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年过渡期”内,一定要办理变更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因此,如果在过渡期内未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在过渡期结束后,企业将无法办理其他如法定代表人变更、住所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登记事项变更。需要注意的是,如未在过渡期内对企业章程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一致的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内容进行调整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或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未改制为合伙企业,将导致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及其作出的决策的合法性受到质疑,进而给企业经营带来严重影响。如产生与此相关的法律纠纷,中外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二、如何判断是否为“五年过渡期”外商投资企业?
1.看成立时间
2020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2.看企业章程
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
3.看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等含有“合资”“合作”字样。
三、过渡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哪些需要进行组织机构等变更(备案)登记?
2020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其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的,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前将最高权力机构调整为股东会(股东),修订公司章程,并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者董事备案等手续。
四、如何申请办理变更(备案)?
(一)提交材料及决议决定范本下载:
登录“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点击“办事服务”——“文书及指南”,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文书范本进行调整。
(二)线上办理:
搜索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定位泉州市,搜索栏输入“公司变更登记注册”,点击“在线办理”,登录企业法人账户后,按系统提示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变更预审至登记机关。待登记机关预审通过后,前往相应登记窗口提交材料办理。
(三)线下办理:
申请人携带准备好的纸质材料至登记机关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登记窗口办理。
温馨提示:近期,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将统一对过渡期内未完成组织机构、组织形式调整的存量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联络员发送“要求相关企业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及时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并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提示短信。若您在收到提示信息时已完成相关变更(备案)登记,可忽略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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