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来源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5-13 10:56 浏览量:

  为进一步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点题整治”项目,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未经许可私设牲畜屠宰场,非法从事屠宰、销售未经检疫生猪,以及病死、濒死、死因不明或检疫不合格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生产肉制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以及超出许可类别生产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许可证号等生产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以及其他不合格的畜禽肉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其他低价畜禽肉制品冒充高价牛(羊、驴)等肉制品,以风味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线索;

  (六)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以及畜禽注水、注药、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线索;

  (七)非法添加、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假劣牛羊肉制品及其他动物性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八)滥用甲醛、双氧水等非食用物质泡发肉类产品、肉制品或使用工业松香等非食用物质对畜禽进行脱毛等违法犯罪线索;

  (九)非法走私入境、运输、销售肉类冻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十)非法买卖、伪造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材料等违法犯罪线索;

  (十一)采购、销售“三无”肉制品、“山寨”肉制品或“过期”肉制品,电商平台、网络直播间等销售假劣肉制品,线上线下虚假宣传,宣传的肉制品信息与实际销售的标签信息不一致等违法犯罪线索;

  (十二)假劣、不合格、过期食品(食材)流入中小学校园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说明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时间、地点、类别等,举报违法犯罪事实有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必要的证据。

  (二)举报人要实事求是,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线索的,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公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线索举报方式

  可通过电话、信件和实地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

  (一)泉州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595-110

  (二)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电话:0595-12315

  (三)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举报电话:0595-22398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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