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出台!多部门联合探索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来源 :福建市场监管
时间:2024-09-19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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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凝聚合力提升消费维权工作质效,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效实施。省消委会、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等六部门印发《进一步深化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四方面举措,以推动消费纠纷的多元化解工作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01树立共治理念,强化源头治理
《意见》以“共建共享”理念为指引,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信息共享,推进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职能优化与有效衔接,形成多元化解合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纠纷。
02推进多元协同,建立解纷机制
《意见》明确消委会(消协)和市场监管部门调解达成的协议,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同时,优化诉讼服务,对适宜调解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委派消委会(消协)进行调解。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办案中记载的无争议违法经营活动的材料可作为消委会(消协)提起公益诉讼的证据,无需再举证。
03调配救济资源,凝聚多元合力
《意见》提出建立专家库和专家辅助人制度。选拔专业技术、检测检验、认可认证专家,为重大民生类消费纠纷案件提供专业意见。建立专业人才库和人民调解员队伍,挖掘多元化解决纠纷的资源,为和谐解决矛盾创造有利的条件。
04建立会商机制,强化部门协作
由消委会(消协)负责会商协作日常事务,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沟通交流消费维权工作中的问题,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白皮书。《意见》提出建立跨部门综合治理协作机制,打击涉及违法犯罪的恶意索赔行为。建立健全消委会(消协)与法院的诉调对接机制,与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协作等机制,实现诉调对接、行刑衔接以及公益诉讼,提升重大民生消费领域纠纷解决的质量和效率,致力于打造一个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新格局。
《意见》是响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三十周年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施行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完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与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标志着福建省的消费维权工作迈入新阶段,相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能够为消费者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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