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等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池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附后),现予以发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监督抽查时可直接采用。以往发布的同种产品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3月22日
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2 检验依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4 附则
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玩具等62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21年第15号)中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2 检验依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2199.1—2017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4 附则
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玩具等15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22年第17号)中的《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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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1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