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放心消费、舒心旅行的新春佳节,泉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人员秉承“群众过年我‘站岗’”的奉献精神,坚守岗位,亮剑执法,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民生消费领域检查整治系列行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执法数据
2月12-13日,正月初三和初四。两天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53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49车次,开展跨部门执法4次,检查市场40个次,检查景区景点 45个次,检查经营户619户次,印发普法宣传材料121份,督促整改或责令改正28户次,受理投诉举报64件,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起。
稳价护旅
★消费者来电称其在南安水头某酒店先订了一晚入住,酒店让消费者充值88元成为会员,说房价可以便宜,2月11日发现房价涨了,但是酒店并没有告知。故投诉要求酒店退88元会员费。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致电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了解情况并给予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投诉人一行已于2月11日晚办理酒店入住,费用为300元/间,未涨价。
★消费者投诉称其在丰泽区预定某酒店,酒店房型显示有桌子及两张椅子,入住时房间与图片显示不符,与前台沟通后对方说图片仅供参考,不予调整且态度不好,而且所入住房间卫生差。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被诉方为其更换合适房间。
★消费者来电称其通过去哪儿网预定丰泽区某酒店,预定成功后于11日到店被告知无房入住。经协调,酒店为消费者联系了其他酒店,并表示深深歉意,表态将加强对员工培训管理。
★消费者来电称其在美团平台预定两间一米八的大床房,商家安排的是一米八和一米五床,商家不同意更换让消费者退单。12日,经调解,被诉方已为其更换房间,执法人员还批评教育商家并劝导其文明待客,提高服务质量,端正服务态度。
★消费者来电称其11日入住台商区某酒店,房间一晚上呜呜响,导致消费者一家人未休息好。经多次调解,12日酒店管理人员联系旅客,同意退一半房费。
★消费者来电称其于2月12日订了晋江某酒店,可到现场商家不提供住宿,也不退款,要求商家退一赔三。执法人员于13日上午对涉诉地址进行检查,经调解,商家按照消费者诉求进行退一赔三,双方协商一致。
★消费者来电称其到晋江某换装店簪花,交了押金200元,还完装备,商家没有退押金,跟商家联系,商家称核对一下,却一直没有退押金。执法人员于12日晚对涉诉地址进行检查,经调解,押金已退回。
★消费者来电称其于12日在丰泽区某海鲜楼用餐,价格是769元,其中一份象拔蚌内脏汤商家未提供,给的是其它汤。执法人员联系酒楼,该店解释点菜中可能存在误会,愿意和投诉人协商解决对消费的金额给予部分退款。经协商,投诉人自行和酒楼老板联系退款。
★消费者来电称其在丰泽区某写真馆拍摄个人写真,价格是499元,拍摄的照片很难看,要求商家退款。12日上午,经电话调解,被诉方退还140元。
典型案例
2月11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接110转过报警信息,称有青岛游客于1月31日微信民宿订房,当天到现场却被告知订重(复)没房,现场发生纠纷并报警。执法二大队迅速对该民宿现场核查,经确认是民宿员工疏忽,接受微信预定信息后未及时将平台同房源预定端口进行关闭操作,未见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同步进行行政指导,该民宿经营者承认管理失误,除已退还房费380元,还主动承担该投诉人同晚在其他酒店住宿费用550元。投诉人对问题能如此快速得到解决表示非常感谢!
自2月3日泉州市规范价格行为承诺书签订以来,执法二大队已核查处置并行政指导8家酒店民宿,已督促被核查主体退还超承诺价差价18643.6元给游客,受到游客好评,为泉州树立良好旅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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