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来源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2-07 11:55 浏览量:

  

          2024年春节、元宵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确保节日市场价格秩序平稳良好,泉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力度,聚焦热门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宾馆酒店、停车场等重点领域,依法严肃查处节日期间未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现公布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2月5日下午,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泉州市丰泽区某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月4日承诺“今年春节假期等旅游旺季住宿最高涨价幅度不超过前三个月实际成交平均价格的150%”后,2月5日通过携程网售出的2月12日“智能零压大床房”价格为1535元/间/天,价格涨幅超出其承诺,存在不履行对商品价格做出的承诺的违法行为。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予以立案调查,督促其对已订房差价予以退款,并作出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2月4日下午,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鲤城区某民宿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在2月3日承诺“今年春节元宵假期旅游旺季行业最高涨价幅度不超过前三个月实际成交平均价格的150%”后,2月4日通过携程网售出的2月14日“觅归?复式花园双床房”价格为1216.32元/间/天,价格涨幅超出其承诺,涉嫌不履行对商品价格做出的承诺。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已于当天立案调查,并督促其对已订房差价予以退款。

 

  案例三

  2023年10月3日,群众通过抖音平台反映:“泉州丰泽某停车场停车不足1小时缴费31元,该停车场可能存在违反价格法的违法行为”。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该停车场检查,发现该停车场确实存在不按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停车场予以立案调查,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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