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续提升开办便利度
深化企业开办“一窗通办” “一网通办”改革,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登记,完善个体工商户智能化登记,不断提升开办便利化水平。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对申请冠市及市以下行政区划企业名称且主营业务为“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的企业,支持其以“研究院”字样作为名称中的行业特征。
三、优化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流程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单位试行远程视频核查。对从事散装食品销售的经营者新办、变更、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试行“告知承诺制”。
四、支持药品零售企业重组
支持药品经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其他药品零售经营主体,对整合前后的药品零售经营主体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范围、许可条件等未发生变化的,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予以简化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流程。
五、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手续
施工单位通过“福建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向拟施工设备所在地的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单》,即视为完成告知手续。
六、实施质量技术帮扶
引导民营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举办首席质量官公益培训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公益培训,大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广泛开展质量管理现场公益诊断。坚持从监管发现问题入手,针对纺织服装、水暖消防产品、电线电缆等重点产品,组织行业技术专家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对产品质量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开展质量技术巡诊帮扶,为民营企业解决生产技术问题,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提升企业产品质量水平。
七、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
支持民营企业将先进技术转化为标准,对主导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研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加强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争创标准创新型企业,推动拥有自主创新技术、先进技术、取得良好实施效益的企业标准成为行业的“领跑者”。支持我市优势产业企业申报设立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抢占标准制定主动权和话语权。
八、推进小微企业认证提升
持续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同步推进“小微企业成长计划”,逐步建立小微企业成长培育库。充分运用质量认证工具,每年培育一批“规上企业”。
九、加强企业合同信用行为管理与服务
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指导民营企业完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合同行为。开展重点领域消费合同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整治,帮助企业规避合同行政违法行为,预防和化解因合同行为引发的消费纠纷。
十、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力度
进一步畅通专利预审“绿色通道”,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泉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获得快速授权保护,培育布局一批产业竞争力强、市场效益突出的高价值专利。支持民营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专利导航,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提升民营企业的创新创造能力。加大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宣传推介力度,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
十一、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
开展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收集与分析、风险防控和纠纷应对培训与宣传,提供对策建议、纠纷解决方案等公益性服务,帮助企业快速、精准获取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和风险防控能力,为企业进军海外市场保驾护航。
十二、提升打假维权服务水平
加强网络知识产权的数据管理、在线监测、风险预警等工作,推进网络市场智慧监管能力建设,提供“企业点单式”网络打假维权服务。主动收集本地品牌企业异地维权需求,协调外省、市相关部门,从案件情报线索共享、案件协查协办、网络监测分析、电子取证等方面入手,建立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协助品牌企业异地维权。
十三、优化信用修复服务
个体工商户因未按时年报被标注经营异常状态的,补完年报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后,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推送相关信息至公示系统取消经营异常状态标注,实现个体工商户逾期年报信用修复“零跑腿”。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提交材料齐全、符合移出条件的,办理时限缩短至3个工作日。
十四、深入开展信用提升行动
发布信用合规指南和信用修复指引,加大信用合规指导,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合规建设,健全诚信经营机制。持续开展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提升行动,不断拓展数据应用,把企业信用监管数据嵌入专业领域监管,丰富数据应用场景。
十五、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严格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和《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和减轻从轻处罚适用规则》,不断完善清单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依法提升市场主体容错空间。
十六、促进平台规则透明和行为规范
争创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提升网络监管服务水平,不断释放平台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强互联网平台常态化监管,开展平台企业合规审查和行政指导活动,降低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成本。深化国内主流平台的联系互动,加强数据共享和管理协作。
十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
十八、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
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金融机构、公用企业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清理整治涉企违规收费,推动惠企纾困政策落实落地,着力降低民营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融资成本和用能成本。
本措施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止。
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以我市为例,民营经营主体占主体总数的95%以上,是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的通知》,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激发民营经营主体创新创造活力,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五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民营经营主体准入。包括:持续提升开办便利度、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优化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流程、支持药品零售企业重组以及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手续。二是提升民营经营主体综合竞争力。包括:实施质量技术帮扶、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小微企业认证提升、加强企业合同信用行为管理与服务。三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包括: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力度、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提升打假维权服务水平。四是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包括: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五是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包括:促进平台规则透明和行为规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
主要特点
◆ 以更优的服务进一步增强民营经营主体的获得感。《若干措施》提出持续提升开办便利度、优化许可审批流程、支持“研究所”名称使用、畅通专利预审渠道等措施,为民营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更有温度的服务环境。
◆ 以更大的力度进一步扶持民营经营主体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瞄准民营经济主体在质量提升、技术转化、自主创新等方面的问题瓶颈,强调发挥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质量技术帮扶、认证提升、标准体系建设等作用,帮助民营经营主体提升创新创造能力。
◆ 以更好的环境进一步稳定民营经营主体发展预期。《若干措施》提出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加强合同规范指导、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等举措,助力民营经营主体心无旁骛推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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