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管局2022 年工作总结
来源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2-24 11:22 浏览量:

  2022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我市获批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城市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在2021年度市委、市政府绩效考评中连续第三年获评优秀等次。

  (一)聚焦民生保障,持续抓好疫情防控。

          面对3月份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积极构建“一二三四”防控体系,全力保障华洲水产品、禾恒蔬菜和禾富水果批发市场稳定运行,工作做法获得省委常委、市委刘建洋书记的高度肯定。牵头搭建“抗疫流动农贸市场”工作平台,将新鲜、优质、平价的食品物资第一时间通过“无接触、零差价”的方式送到群众手中,央视《新闻联播》、学习强国、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和省政府办公厅《今日要讯》等对此予以专门报道。在日常防控中,着力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餐饮场馆、密闭空间、零售药店等监管,落实落细各项防范措施,查隐患、补短板、堵漏洞,防止疫情输入,其中全市集中监管仓进仓进口冷链3445批次13919.48吨,查处违反冷链食品防控要求案件162件,移送公安13件,行政拘留1人。强化口罩等防疫物资、药品质量监管,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二)聚焦服务发展,持续发展壮大市场主体。

  1.优化营商环境。相继出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十五条措施》《服务市场主体稳步增长十条措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加大扶持力度、减轻企业负担。与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泉州办事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联合出台七条硬核措施,单列200亿元专项信贷资金、配套减费让利超1亿元,全方位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全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139.7万户,其中今年新增23.1万户,总量继续位居全省地级市首位。率先在全省对16项市场监管领域的许可(备案)业务试行简单变更事项“免申即办”,探索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变更“告知承诺”,试点开展“一照多址”改革。出台《市场主体歇业备案试点工作方案》,在石狮、安溪试行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其中安溪办结全省首家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目前已有11家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其中个体工商户1家)。深化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试点,率先在全省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企业强制注销暂行规定》,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对25147户企业启动强制注销,其中3049户已作出强制注销决定, 184户暂缓强制注销。

  2.推进知识产权赋能。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创建。晋江入选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验收,德化和南安入选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新增中国专利奖6项、福建省专利奖6项,新增3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5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35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全省第一单专利开放许可交易落地泉州。商标有效注册量突破70万件,连续三年居全国地级市首位。着力推进全省首创实施的地理标志商标质押贷款工作,目前已向永春闽南水仙等10项地理标志商标授信2.004亿元。充分发挥中国(泉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加强专利预审,今年来已接收专利预审案件469件,经中心预审的专利申请获得国家授权199件,发明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平均授权周期分别缩短至48.1天、12.9天和8.7天,授权时间缩短90%以上。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共立案查处商标、专利侵权违法案件702件,联合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贸促会出台《关于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建设的意见》,发布第一批泉州市海外维权协助机构名单。

  3.促进质量提升。持续推进第六届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有14家企业入围并完成现场评审和答辩,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认真做好省对市2021年度质量考核工作,获评A级。开展对全市13个县(市、区)政府的质量考核,全部为A级。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试点服务,在安溪、永春、德化围绕茶产业及茶具、熏香等相关产业,整合各类检验中心,成立“一站式检测服务点”。南安设立工业(产业)园区“e站式”服务点,搭建并运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小程序,目前已有1000余家企业入驻平台。推动省局“闽质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南安市质量计量检测所、南安市石材协会、南安华大石材产业技术研究院三个地方设立工作站。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新增完成国际标准研制1项、国家标准87项、行业标准25项、省地方标准9项,发布团体标准15项,7项产品获评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4个项目获得省局两岸标准互通试点,数量居全省地级市第一。持续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共在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1223项。

  4.落实减负降费。减半收取餐饮企业2022年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市属检验机构对属于疫情防控用测体温类计量器具以及用于政府部门牵头组织的捐助疫区的防护物资,实施免费检测;对我市生产企业送检的产品,检验检测费实行八折优惠。全市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共为企业减免费用1306万元。深入推进涉企收费专项整治,持续推进民生领域收费整治,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整治、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停车收费整治等,共清退各类违规收费款项近500万元。

  (三)聚焦安全底线,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坚守食品安全底线。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部署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食品安全社会化评价抽检指标排名全省第一。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排查,出台重点产品主要风险清单、主要风险整治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等三张清单,完成全市1762家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新一年度风险信用等级,逐家确定新一年度日常检查频次。持续治理“两超一非”问题,强化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全市系统累计检查食品经营者68866户,检查覆盖率100%,发现风险问题数1057个,完成处置数1001个,完成处置比例94.7%。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风险隐患排查、涉疫场所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专项等,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入网餐饮单位证照公示率提升至99.12%,证照合规率提升至98.74%。深入开展省级“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全市学校食堂和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已100%实现明厨亮灶。

  2.坚守药械安全底线。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左右,累计对20家未按要求登记上报“四类药品”的药店予以停业整改。以石狮为试点,探索建立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化平台。以安溪为试点,建立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医保局医疗器械协作三方监管联盟,对辖区内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进行协同监管。正骨医院被国家局评选为“首批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示范单位”的全国6个医疗机构之一。

  3.坚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共检查生产使用单位10285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614份,立案64件,拆除各类特种设备2489台、报废370台,清理报废液化石油气瓶7.13万只,及时消除一大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开展特种设备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以点带面有力推进全市40家制造企业安全保障水平。试点“城市电梯数智化管理平台”,完善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推动智慧监管能力建设。全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99.99%,定期检验合格率99.78%,隐患整改率99.54%,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4.坚守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深入开展十类重点工业产品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强化工许获证企业证后监管,严厉打击“地条钢”死灰复燃。持续抓好监督抽查后处理完成闭环工作,及时处置多起质量舆情,未造成不良影响。深入开展“一县一帮扶”,目前已分别确定童装(校服)、童鞋、食品相关产品、日用陶瓷、消防产品、危化品、燃香等作为主要帮扶对象并映射到其他产品。

  (四)聚焦市场秩序,持续提升监管效能。

  1.畅通投诉渠道。着力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在中消协发布的全国10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结果中,我市得分连续五年稳步攀升,2021年排名位于全国100个城市中的第13名,较2020年上升了12名。全力推动12315热线与12345热线“双号并行”,确保12315热线7×24小时人工接诉不断档。在南安、安溪两地使用线上调解功能探索开展投诉案件云调解工作。2022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咨询投诉举报306385件,其中投诉83335件、举报44688件。

  2.突出公平有序。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维护公平竞争政策环境。常态化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复核抽查和函询提醒工作,督促落实整改、提升审查效能。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35起,3起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有力配合总局、省局查办“阿里巴巴”“美团”等多起重大垄断案件,多人得到总局、省局评功或通报表扬。培育13个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其中4个被省局确认为全省示范基地。

  3.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印发《关于规范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与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市抽查1万多家企业。加强年报公示督促,引导督促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做好2021年度报告公示,企业年报率91.35%,同比增长2.89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年报率71.91%,同比增长6.29个百分点。完善信用修复和信用约束制度,今年累计列入市场监管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16户、自然人8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37户;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7454户,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状态44311户,终止行政处罚公示35户。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在2023年6月30日前,对市局登记的企业逾期未按规定年报的,但能纠正违法行为、补办年报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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