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标准工作动态
1.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委会征集《除湿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医用、实验室及类似用途制冷器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及专家
2.全国能量系统标委会征集《区域用电量分析及预测技术规范》等 4 项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及专家
3.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委会征集《平板电视与机顶盒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及专家
4.全国图形符号标委会征集《管道系统和储罐内容物安全信息 第 1 部分:管道系统》《管道系统和储罐内容物安全信息 第 2 部分:储罐》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及专家
二、国家标准实施动态
1.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强制性国标实施,提升消防产品质量护航公共消防安全
2.危险货物多品类组合包装安全强制国标实施,规范危化储运筑牢运输安全防线
3.燃气燃烧器具用电安全强制国标实施,守住燃气使用安全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
4.人造板甲醛释放限量强制性国标实施,严控室内污染守护群众健康促进行业绿色发展
5.家用制冷器具四项配套推荐国标实施,统一测试体系推动产品标准与国际接轨
6.认知症包容性社群两项推荐国标实施,打造友好居住环境保障特殊群体生活品质
7.换电场景动力电池缺陷监测推荐国标实施,健全电池风险排查提升换电运营安全
8.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信息数据推荐国标实施,完善信用数据治理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三、WTO/TBT-SPS通报与国际技术法规动态
1.荷兰批准食品接触陶瓷材料条例修订案,收紧铅镉释放量限值
2.越南修订工业氢氧化钠等3类产品技术法规,更新合格声明与标签要求
3.印度修订食品污染物毒素标准,扩大重金属适用范围并新增检测注释
4.马来西亚发布包装饮料标签修正案草案,增设含糖量分级标签规则
5.马来西亚发布食品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新添成分使用条件
6.印尼通报加工食品标签营养信息修正案草案,引入包装前营养标签系统
7.欧盟修订微塑料限制法规,扩大药品豁免范围并收紧固体基质豁免条件
8.澳新拟修订幼儿配方奶粉标准,设立独立监管框架并禁止添加蔗糖
9.越南通报化妆品管理法令草案,规范产品信息文件及召回管理程序
10.智利发布便携式液化气钢瓶阀门认证协议草案,规范安全配件技术要求
11.巴拿马发布化学品危害分类技术条例草案,采纳GHS第七修订版标准
12.泰国拟修订化妆品清单法规,新增防晒成分使用量及禁用物质清单
13.巴西修订化妆品物质清单,禁止使用含硼物质并限定香精成分用量
14.欧盟发布纺织服装数字护照研究报告,确定数据结构与信息访问权限规则
15.美国修订添加剂及色素法规,删除苯等4种特定溶剂的使用许可
01国家标准工作动态
1.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公开征集《除湿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和《医用、实验室及类似用途制冷器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项目的起草单位及专家,截止日期2026年7月30日。
2.全国能量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59)公开征集《区域用电量分析及预测技术规范》等4项国家标准项目的起草单位及专家,截止日期2026年7月30日。
3.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公开征集《平板电视与机顶盒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专家,截止日期2026年7月30日。
4.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9)公开征集《管道系统和储罐内容物安全信息 第1部分:管道系统》和《管道系统和储罐内容物安全信息 第2部分:储罐》国家标准项目的起草单位及专家,截止日期2026年7月31日。
02国家标准实施动态
6月1日起,102项国家标准开始实施。其中,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燃气燃烧器具用电安全、人造板甲醛释放限量、制冷器具、老龄化社会认知症包容性社群、动力蓄电池缺陷监测与分析、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等重要国家标准,将为保障公共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百姓健康安全、助力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提供标准支撑。
1.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国家标准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GB 20517—2025)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等。标准的实施有利于促进该产品技术和性能指标的提升,提高产品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促进消防电子产品行业健康发展。
2.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国家标准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 内装多种危险品的包装安全技术规范》(GB 45835—2025)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及包装分类、内装多种危险品的组合包装的代码和标记、运输标记和运输标签、包装要求、有限数量包装和例外数量包装特殊要求。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内装多种危险品的包装使用和配装要求,助力保障危险化学品的包装运输安全。
3.燃气燃烧器具用电安全国家标准
《燃气燃烧器具用电安全通用技术要求》(GB 45833—2025)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燃气燃烧器具用电安全的分类、电气结构和材料、电气性能、电磁兼容安全性、远程操作、电气相关信息等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试验方法。标准的实施有利于保障燃气燃烧器具的安全使用,对提高我国燃气燃烧器具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4.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国家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2025)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限量要求和判定规则,并规定了甲醛释放量的试验方法。标准的实施将有效控制甲醛释放量,提高人造板及其制品的产品质量,保障百姓身体健康,促进人造板及其制品行业绿色健康发展。
5.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系列国家标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GB/T 8059—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的产品分类和型号命名,材料、设计、制造和性能等要求以及相应的试验方法,以及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 特性和测试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46281.1—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制冷器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志、产品的技术和商业信息、测试仪器及试验室设置等。《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 特性和测试方法 第2部分:性能要求》(GB/T 46281.2—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制冷器具的一般性能要求及其试验方法。《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 特性和测试方法 第3部分:耗电量和容积》(GB/T 46281.3—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制冷器具的耗电量和容积的确定方法。四项标准的实施,有利于全面提升制冷器具的产品质量,推动我国制冷器具的性能和测试方法与国际接轨,为制冷器具的设计、生产、销售以及国际贸易提供支撑。
6.老龄化社会认知症包容性社群国家标准
《老龄化社会 认知症包容性社群要求与指南 第1部分:居住社区》(GB/T 47131.1—2026)、《老龄化社会 认知症包容性社群要求与指南 第2部分:居所》(GB/T 47131.2—2026)两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分别针对居住社区的道路、建筑、景观、标志、配套服务设施及相关服务,以及居所的总体布局、通用设置和卧室、餐厅、起居室(厅)、卫生间等功能空间给出系统性要求,为建立认知症友好型社区“大环境”和家庭“小环境”提供科学解决方案,助力提升认知症人群及其家庭成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7.动力蓄电池缺陷监测与分析国家标准
《换电场景下动力蓄电池缺陷监测与分析规范》(GB/T 47283—2026)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换电场景下动力蓄电池的缺陷监测与分析程序,以及缺陷监测、缺陷分析和缺陷研判与召回等内容。标准的实施将有效指导行业开展换电场景下动力电池缺陷监测与安全分析,及时发现换电电池故障与安全风险,提高换电电池的安全运营水平。
8.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信用信息数据国家标准
《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信用信息数据规范》(GB/T 47286—2026)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中使用信用信息数据的基本原则,以及信息分类与内容、数据类型、数据要求以及信息管理等。标准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构建,改善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中的数据治理水平,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推动建立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长效机制。
(文章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03WTO/TBT-SPS通报与国际技术法规动态
(一)越南发布关于修订工业氢氧化钠、聚合氯化铝(PAC)和氨质量国家技术法规的通告草案
2026年6月1日,越南发布G/TBT/N/VNM/410号通报:关于修订工业氢氧化钠、聚合氯化铝(PAC)和氨质量国家技术法规的通告草案。
通知草案介绍了对三项现有国家技术法规的修正案1:20 26:QCVN 03A:2020/BCT(工业氢氧化钠)、QCVN 06A:2020/BCT(PAC)和QCVN 07A:2020/BCT(工业氨)。
修正案草案主要包括:根据新法令对标签和运输要求的修订和更新。根据修订后的《产品和货物质量法》(78/2025/QH15)更新合格声明和评估程序。这些修正案草案适用于:1.制造、进口、交易和使用工业氢氧化钠、PAC和工业氨的组织和个人;2.对这些产品进行合格评定活动的合格评定机构;3.国家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
该通报的意见反馈日期为2026年6月27日,拟批准日期和拟生效日期均为2026年7月1日。
(文章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二)荷兰批准修订《包装和消费品商品法条例》关于食品接触陶瓷材料的修订案
2026年5月4日,荷兰卫生、福利和体育部批准发布关于修订《包装和消费品商品法条例》中有关食品接触陶瓷制品的修订案。
修订后的食品接触陶瓷制品的铅和镉释放量不得超过以下限值:

(文章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三)印度修订食品中污染物、毒素及残留物标准
2026年5月25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FSSAI)发布公告,修订食品安全和标准(污染物、毒素及残留物)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生效。主要内容:
(1)将重金属污染铅和镉的适用范围、限量扩大至“豆类及豆粉”;
(2)新增注释,对于鱼油无机砷限量为0.1mg/kg,检测时,如果总砷浓度低于无机砷的限量,则无需进一步检测,如果总砷浓度高于无机砷的限量,则需进行后续检测以确定无机砷浓度是否高于限量;
(3)将总黄曲霉毒素和黄曲霉毒素B1的适用范围由“油籽或油:用于进一步加工的油籽,即食”修改为“用于进一步加工的油个油籽,即食油籽”;
(4)新制定限量要求:黄樟素在含肉豆蔻或肉豆蔻核仁作为配料的饮料和食品中限量为10mg/kg;甲萘喹啶在虾、对虾及其他海产品中限量为0.05mg/kg,恶喹酸在虾、对虾及其他海产品中限量为0.3mg/kg。
(文章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四)马来西亚包装饮料标签法规修正案草案
6月4日,马来西亚发布G/TBT/N/MYS/134号通报,马来西亚卫生部提议修订1985年《食品条例》。拟议的修订内容包括:在条例中新增条款及配套表格,增设包装饮料含糖量分级标签规则,明确标签标注细节、实施条件与标识规范。本次修订用于完善产品标签信息、引导健康消费、保护民众身体健康,法规自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后生效,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3日。
(文章来源:湖南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五)马来西亚公布食品条例修订草案
6月8日,马来西亚发布G/TBT/N/MYS/135号通报,马来西亚卫生部提议修订1985年《食品条例》相关附表。拟议的修订内容包括:在对应附表中新增益生菌菌株L.casei Shirota、2-岩藻糖基乳糖等成分,明确各类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新添成分的使用条件、最低用量及最大营养限值。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7日,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后生效,用于完善食品标签管理、守护食用安全。
(文章来源:湖南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六)印度尼西亚通报《印度尼西亚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关于加工食品标签营养信息的条例修正案》草案
2026年6月15日,印度尼西亚通报了《印度尼西亚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关于加工食品标签营养信息的条例修正案》草案。
该草案旨在合并三项现有条例,即:《关于营养参考值的2016年第9号条例》《关于加工食品标签营养信息的2021年第26号条例》以及《关于微型和小型企业(MSE)生产的加工食品营养信息的2020年第16号条例》。该草案还反映了对现行监管框架执行情况的审查和评估结果。该草案引入了对营养信息面板(NIP)和包装前营养标签(FOPNL)的更新要求,建立了两个FOPNL计划,即更健康选择标志和Nutri-Level系统,旨在提高消费者意识,支持知情和更健康的食品选择,并鼓励生产和销售更健康的食品。该草案的要求同样适用于投放印度尼西亚市场的国内生产和进口加工食品。营养级标签的要求应在条例颁布后24个月生效。
该草案评议期截止到2026年8月14日。
(文章来源:技贸措施公共服务平台)
(七)欧盟修订微塑料限制法规
2026年6月1日,欧盟委员会正式通过并发布了委员会条例(EU) 2026/1168,对REACH法规附件XVII第78条关于合成聚合物微粒(微塑料)的投放市场限制进行了针对性修订。新条例在扩大特定豁免范围的同时,收紧了另一项豁免条件,以更精准地实现减排目标。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1.扩大药品豁免范围
根据原REACH附件XVII第78条第4款(b)项,人用药品和兽药产品中的微塑料可豁免投放市场禁令。但原措辞未能明确涵盖用于临床试验及相关非临床安全性测试的药品。
本次修订明确将上述用途的药品纳入豁免范围,使豁免范围与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在REACH委员会中的初衷保持一致。
2.新增PPORD研发用途豁免
原豁免条款仅规定工业场所使用的微塑料可免于禁令。但实践中,产品与工艺导向型研发(PPORD)也可能在医院、大学等非工业场所进行。
为此,新条例在第78条第4款中新增(g)项,豁免每年用量不超过1吨、用于PPORD的合成聚合物微粒的投放市场限制,无论研发活动是否在工业场所内进行。
3.收紧固体基质嵌入豁免
原第78条第5款(c)项规定,如果微塑料在最终使用过程中被永久嵌入固体基质,则可豁免禁令。但在短期使用场景中,该豁免无法有效实现减排目标。
本次修订明确该豁免仅适用于预期最终使用持续时间达到一年或更长的情形。为给企业留出产品重配、库存处置等调整时间,该条款的修订自2028年6月22日起适用。
条例(EU)2026/1168将于其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的第20天正式生效,除固体基质修订推迟至2028年外,其余规定自生效之日起执行。
(文章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八)澳新拟修改幼儿配方奶粉标准
近日,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启动提案P1066《幼儿配方奶粉评审》公众征询。意见反馈期截至2026年7月7日。该提案拟将1-3岁幼儿配方食品从通用“特殊膳食用食品”类别中拆分,设立独立监管框架,核心修订包括:
(1)全面对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设定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及维生素/矿物质的强制与可选范围,禁止额外添加蔗糖、果糖,限定乳糖为主要碳水来源;
(2)统一产品名称为“幼儿配方辅助乳饮料”,强制标注适用年龄、警示语及冲调说明,全面禁止营养与健康声称、“阶段3/4”等数字标识及任何暗示优于母乳或普通牛奶的表述;
(3)设立独立的幼儿配方食品添加剂类别,仅允许必要功能性添加剂,沙门氏菌限量检测与婴儿配方奶标准一致,污染物限量沿用婴儿配方奶要求。
(文章来源: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九)越南通报《化妆品管理法令》草案
2026年5月29日,越南通报了《化妆品管理法令》草案。该草案规范了化妆品管理,包括:
在越南制造化妆品;
化妆品通报;
进口化妆品的管理和出口化妆品自由销售证明的签发;
化妆品的产品信息文件(PIF)、标签和广告;
检查、监督和确保化妆品的安全和质量;
召回化妆品,撤销化妆品声明书的注册号,停止接受化妆品声明申请。
该草案适用于在越南参与化妆品相关活动的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包括制造、分销、贸易、广告、质量控制以及与化妆品供应和使用相关的服务。
该指南评议期截止到2026年7月28日,拟生效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文章来源: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十)智利便携式液化石油气钢瓶阀门认证协议草案
6月3日,智利发布G/TBT/N/CHL/797号通报,智利电力和燃料监管局(SEC)提议出台PC协议第123号:2026《用于便携式液化石油气复合钢瓶的手动操作阀门》。拟议的内容包括:明确便携式复合液化石油气钢瓶手动操作阀的全套认证程序,范围涵盖带减压阀的阀门,同时规范集成液位指示器、止回阀、过流装置等安全配件的阀门要求。本次制定协议旨在保护民众人身健康与使用安全,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2日。
(文章来源:湖南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十一)巴拿马公布化学品危害分类与标签技术条例草案
6月10日,巴拿马发布G/TBT/N/PAN/162号通报,巴拿马商业和工业部工业标准和技术总局提议出台化学品相关技术条例。拟议的内容包括:正式实施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七修订版(联合国《紫皮书》),将其作为本国化学品危害分类、标签标注以及安全数据表(SDS)信息传递的执行程序,同时配套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9日,此举旨在完善化学品标签信息、杜绝误导性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保障民众人身健康与安全。
(文章来源:湖南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十二)泰国拟修订化妆品清单法规
2026年6月9日,泰国公共卫生部拟修订化妆品清单法规,意见反馈期截至2026年7月8日。主要内容:
(1)禁用成分清单中增加:1,3-丁二烯(1,3-butadiene)、季铵盐-15(quatemium-15)等10种化学成分;
(2)可用作防晒化妆品成分:新增胡莫柳酯(Homosalate)在非气雾剂型的面部防晒产品中最大使用量为7.34%;羟苯甲酮(Benzophenone-3)用于面部、手部和唇部的防晒产品最大使用量为6%;
(3)新增5种化妆品中允许使用的防腐剂成分。如:吡啶硫酮锌(Zinc pyrithione)在洗发类化妆品中最大使用量1%;在非冲洗类化妆品中最大使用量为0.1%。
(文章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十三)巴西修订化妆品物质清单
2026年6月11日,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发布第1030号决议,修订化妆品物质清单。该指令于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禁止用于化妆品的物质清单新增三氧化二硼、硼氧化物、硼酸等13大类化学物质;
(2)制订甲基丁香酚在高级香水中最大使用量0.02%;淡香水中最大使用量0.008%;香氛乳霜中最大使用量0.004%;冲洗型化妆品中最大使用量0.001%;非冲洗型的产品和口腔护理产品中最大使用量0.0004%。
(文章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十四)欧盟发布纺织服装产品数字产品护照内容研究报告
2026年5月15日,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发布《ESPR框架下纺织服装产品数字产品护照含量研究》报告,明确适用于欧盟市场纺织服装产品的数字产品护照数据结构、信息项与实施规则,为后续授权法案制定提供技术依据。报告依托《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EU) 2024/1781(ESPR)框架,聚焦重量占比不低于80%纺织纤维的服装类产品,智能纺织品、个人防护装备、医疗器械及玩具类纺织服装不在适用范围内。
数字产品护照是ESPR落地产品信息要求的核心工具,承担产品可追溯、市场监管、消费者信息传递与循环经济实施的功能。报告确定护照采用分层数据结构,包含产品识别与分类、生产者识别、产品信息与合规文档四大模块。产品识别以GS1体系的GTIN13、SGTIN 与批次编码为唯一标识,同步录入HS与TARIC商品编码。生产者识别采用全球位置码GLN 与经济运营商注册识别码EORI,明确制造商与欧盟境内进口商为信息主体责任方。产品信息纳入纤维成分、关注物质名称与浓度、耐用性评分、再生材料占比、有机含量、产品环境足迹、保养说明与保修期限等内容。关注物质披露遵循REACH法规阈值要求,再生含量核算参考ISO14021标准。合规文档包含欧盟符合性声明、检测报告与第三方认证文件,支持自我声明与第三方验证两种模式。
报告设定三级粒度规则,多数基础信息采用型号级粒度,生产、检测与认证相关数据采用批次级粒度,单品级标识为自愿采用选项。信息访问实行分级权限,产品标识、纤维成分、环保评分等内容向公众开放,详细材料构成与拆解指引向回收与维修等合法利益方开放,企业联系方式、原始检测数据与完整合规文档仅限监管机构访问。数据治理明确制造商与进口商承担信息准确性、更新与存储责任,信息更新触发条件包括产品上市、维修、部件更换、所有权变更与生命周期末端处置,数据存储采用欧盟集中注册系统与企业分散存储相结合的模式。
报告指出,行业现有数据管理以型号级信息为主,纤维成分与产品标识的标准化程度较高,环境足迹与关注物质明细的数字化程度偏低,中小微企业面临数据格式不统一与系统对接成本压力。报告提出的技术方案优先兼容现有行业实践,采用GS1、UNECE等通用词汇表保障语义互操作性,数据载体兼容RFID、NFC与二维码等成熟技术。
(文章来源: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十五)美国修订添加剂法规
近日,美国向WTO发布了关于修订食品添加剂、色素添加剂法规的通报(G/SPS/N/USA/3439/Add.1、G/SPS/N/USA/3440/Add.1)。修订食品添加剂法规,删除4种特定溶剂的使用:苯、二氯乙烯、二氯甲烷和三氯乙烯。这些物质来源于美国联邦纪事中“农药稀释使用的佐剂”、“用于清洗或辅助水果和蔬菜去皮的化学物质”等部分。
修订色素添加剂法规,删除3种特定溶剂:二氯乙烯、二氯甲烷和三氯乙烯。修订申请人声明,已发现这些物质的摄入会导致人或动物疾病。
(文章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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