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际、国家标准信息】
1.全国消费品安全标委会征集《消费品中亚硝胺迁移量的测定》等5项国家及行业标准起草单位
2.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委会征集《电焊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及专家
3.全国消费品安全标委会征集《消费品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及专家
【国家标准实施动态】
1.移动通信终端可靠性国标实施,提升产品质量与保障消费权益
2.燃气输配设备安全国家标准实施,保障系统运行与生命财产安全
3.家用电动洗衣机国家标准实施,推动行业转型与产业高质量发展
4.全新风除湿机国家标准实施,引领技术升级与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5.教育机器人安全要求国家标准实施,提升产品安全与支撑推广应用
6.移动学习终端功能要求国标实施,规范应用兼容与支撑教育数字化发展
7.鞋长测量国家标准实施,保障测量准确与维护消费者权益
8.物流园区物联网两项国标实施,破解信息孤岛与促进园区智能化升级
9.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质量国标实施,提升康复质量与推动机构规范发展
【国际技术法规动态信息】
1.沙特修订洗衣机能效水效标准,更新测试及标签规则
2.新加坡修订《节能法》,将自用进口家电纳入能效监管
3.印度收紧茶叶进口监管,实施强制性实验室检测
4.泰国发布医疗器械临床研究草案,明确研究规则与适用范围
5.印度修订食品包装法规草案,新增食品接触材料等术语定义
6.泰国发布密封容器食品新规,明确热力杀菌与微生物标准
7.哥伦比亚发布医疗器械卫生制度草案,明确风险分级与全链条监管
8.阿根廷修订食品法典,准许罗汉果提取物作为食品甜味剂
9.欧盟拟批准干蚕豆提取物槲皮素为新型食品,设定每日摄入限值
10.新西兰修订进口食品管理公告,细化高风险食品准入与抽检规则
11.加拿大确定高效氯氟氰菊酯最大残留限量,明确多类产品限值
12.巴西发布新法令,禁止食用动物使用人用抗菌药物
13.越南更新认证流程法规,延长证书有效期并认可电子标签
14.印度修订合格评定条例,收紧合格证书首次有效期限
01近期国际、国家标准信息
1.全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开征集《消费品中亚硝胺迁移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5项国家和行业标准起草单位,截止日期2026年7月28日。
2.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开征集《电焊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项目的起草单位及专家,截止日期2026年6月24日。
3.全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开征集《消费品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专家,截止日期2026年6月26日。
02国家标准实施动态
5月1日起,1071项国家标准开始实施。其中,移动通信终端可靠性技术要求、燃气输配设备安全、家用电动洗衣机、全新风除湿机、教育机器人、移动学习终端、鞋长、物流园区物联网、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质量等重要国家标准,将为引领和规范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发展、保障公共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特殊儿童康复服务质量等提供标准支撑。
1.移动通信终端可靠性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国家标准
《移动通信终端可靠性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GB/T 46367—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移动通信终端在低温、高温、温度冲击、湿热、盐雾等方面的环境适应性,以及在跌落、按键寿命、折叠寿命、冲击、碰撞等方面的机械可靠性要求等。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指导移动通信终端产品的质量检验和耐久性评价,提升产品质量和品质,保护消费者权益。
2.燃气输配设备安全国家标准
《燃气输配设备安全基本技术要求》(GB 46765—2025)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燃气输配设备的投放市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要求,在结构、制造、材料、腐蚀防护等方面的通用要求,以及在净化设备、换热设备、调压设备、气化设备、混气设备等方面的特殊要求等基本安全技术内容。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确保燃气输配系统安全运行,保障群众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洗衣机国家标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洗衣机》(GB/T 4288—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洗衣机的术语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标准的实施有利于电动洗衣机产品的优胜劣汰和行业的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我国洗衣机产业高质量发展。
4.全新风除湿机国家标准
《全新风除湿机》(GB/T 20109—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全新风除湿机的型式、型号、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全新风除湿机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可靠性及环保性能,推动先进技术成果的应用,进一步引领我国除湿机产业的绿色高质量发展。
5.教育机器人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国家标准
《教育机器人 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GB/T 33265—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提出了教育机器人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功能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要求,规定了标记、图形符号、使用说明等使用信息。标准的实施有利于切实提高教育机器人的安全性能和功能水平,满足我国教育机器人产业急需,为教育机器人进一步推广应用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6.移动学习终端功能要求国家标准
《信息技术 学习、教育和培训 移动学习终端功能要求》(GB/T 46348—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提出了自主学习和集体教学两种应用场景下平板类移动学习终端的功能要求,并对数字教育资源版权保护要求、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要求、视听健康要求和硬件基础能力要求等作出规定。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各类教育应用在不同学习终端上的兼容运行,实现数字化教育资源共享,为我国教育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7.鞋长测量国家标准
《鞋类 鞋内腔测量 第1部分:鞋长》(GB/T 46468.1—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鞋长测量的原理、仪器设备、取样、试验步骤、测量结果和试验报告等。标准的实施有利于确保鞋长测量的准确性,帮助消费者准确选择和购买鞋类产品,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同时为制鞋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8.物流园区物联网国家标准
《物联网 物流园区 第1部分:应用系统通用要求》(GB/T 46493.1—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提出了物流园区物联网应用系统的架构,规定了感知控制设备、应用平台、用户交互、通信网络以及系统安全等五方面通用要求。《物联网 物流园区 第2部分:能力评估模型》(GB/T 46493.2—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范了物流园区物联网应用系统能力评估模型以及相关评估项。两项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解决传统物流园区管理成本高、效率低下、信息孤岛等问题,更好地促进传统物流园区智能化升级,全面提升物流园区的管理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9.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质量国家标准
《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质量及评价规范》(GB/T 47041—2026)推荐性国家标准明确了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的专业化、规范化、康教结合等服务原则,提出机构、人员、场所与设施等保障方面要求,围绕服务条件、服务规范、服务效果等形成包含3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34个三级指标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质量,推动相关机构规范化发展,帮助孤独症儿童获得更加科学、规范、有温度的康复服务。
03国际技术法规动态信息
(一)沙特阿拉伯升级修订洗衣机能效水效标准
近日,沙特阿拉伯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G/TBT/N/SAU/1387/Rev.2),公布了沙特国家标准SASO 2885:2025《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及标签要求》的最新修订草案。此次修订是继2025年2月沙特首次发布该标准以来的第二次升级修订,也是沙特持续推进能效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本次通报的草案吸纳了此前Rv.1版本公开征询意见阶段所收到的反馈意见,是对原版本的进一步完善与优化。
该标准适用范围广泛,涵盖额定容量不超过25千克、采用交流单相230V/60Hz供电的电动洗衣机及洗烘一体机,包括内置式、多滚筒式机型,以及可通过电池供电的机型。标准核心内容包括最低能效性能要求(MEPS)及相应的测试方法、计算程序和能效标签制度。与上一版本相比,此次修订主要更新了部分术语、测试要求、最低能效性能标准及附加限值,并对能效标签备案与市场监督抽查的合格判定准则进行了调整。
新增测试要求规定:洗衣机及洗烘一体机洗涤周期的测试须按照EN 60456:2016标准执行,完整周期测试须按照EN IEC 62512:2020+A12:2023进行。多滚筒洗衣机的能效标签规则也作出调整,区分了单电源线和独立电源线两种供电方式,分别对应不同的标签核发逻辑。此外,洗涤效率指数评估体系得到升级,引入了以3千克额定容量为界的分级限值要求,并新增了专用于评价洗烘一体机完整洗烘循环性能的指数JW。
此外,标签规格要求方面,产品标签尺寸为100mm×170mm,须包含SASO标志、能效等级、年耗电量(单位:千瓦时)、容量(单位:千克)、水效等级及二维码等信息;产品上市前须向沙特标准局(SASO)完成强制注册,并提供制造商信息、型号、额定功率、容量等数据。
(文章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二)新加坡修订《节能法》终端消费者自用进口家电纳入能效监管
新加坡国会于2026年4月8日表决通过《节能(修正)法案》(Energy Conservation (Amendment) Bill, Bill No. 6/2026)。该法案于3月6日提交国会,4月7日至8日完成二读辩论并获通过,新规将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新加坡能效监管体系完成一次关键性扩容。
此次修订的核心,是堵住长期存在的监管漏洞。根据现行《节能法》(Energy Conserv-ation Act 2012),最低能效标准(MEPS)和强制能效标识计划(MELS)仅适用于本地供应商、零售商、进口商和制造商在新加坡市场流通的“受管制商品”(Regulated Goods),如空调、冰箱等常见家电。跨境电商和海淘渠道的兴起,越来越多消费者和企业绕过本地经销网络,直接从境外进口自用产品,这部分商品事实上游离于能效监管之外,不仅削弱了国家整体能效水平,也对依法合规的本地供应商(其中多为中小企业)造成不公平竞争。修订后的法案将MEPS和MELS要求延伸至终端用户自用进口环节,要求相关产品须在国家环境局(NEA)完成注册、符合规定的国际测试标准,并加贴能效标签,从而实现“内外一致、线上线下一致”的全链条监管。
法案同时构建了覆盖注册、合规、记录留存与执法的完整框架,并显著提升了监管机构的执法弹性。其中,主管部门被授权出台规定,要求在新加坡境内设有营业机构的电商平台运营者(如Shopee、Lazada等)不得发布违规商品广告,并须按要求修改、撤回或屏蔽不合规链接。新规还允许监管部门在注册后附加条件,并支持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正式文书,提升行政效率。在处罚层面,违规进口自用受管制商品的终端用户每次最高可被处以1万新元罚款,与本地供应非合规产品的现有罚则保持一致。需要说明的是,新规仅适用于全新进口的受管制商品,二手或已使用商品原则上不在此列,但若以“全新”名义转售则同样适用MEPS和MELS要求。为减轻终端用户负担,本地供应商每款商品约70新元的一次性注册费将对自用进口的终端用户予以豁免。
(文章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三)印度收紧茶叶进口监管
近日,据印度茶叶委员会(Tea board of India)通知,印度对所有进口茶叶实施强制性实验室检测,以强化质量管控、遏制掺假行为,速溶茶与即饮茶不在此列。
根据新版标准操作程序(SOP),进口商须通过茶叶委员会门户网站申报到货日期、仓库、集装箱及形式发票等信息,每批次样品需缴纳11120 印度卢比申请费及相应商品服务税(GST)。
茶叶委员会官员将在货物到港24小时内随机抽取两组各500克茶叶样品,无法在港口取样则改在仓库进行;实验室须检测样品是否符合印度食品安全与标准局(FSSAI)规定的相关茶叶标准,并在14天内上传“合格”或“不合格”结果。清关获批前,货物须单独存放,禁止内销与转口。不合格样品可申请复检,但需额外支付15000印度卢比及商品服务税,复检仍不达标将被销毁或退运。
新规同时明确,用于转口的进口茶叶须在6个月内出运,完成不低于50%增值,并强制贴标披露来源信息。
(文章来源:标准国际化暨成都技术性贸易措施)
(四)泰国发布关于医疗器械临床研究的规则、程序和条件草案
2026年5月11日,泰国发布G/TBT/N/THA/802号通报:发布关于医疗器械临床研究的规则、程序和条件草案。
内容涉及:在临床研究中使用医疗器械的规则、程序和条件。该通报草案废除了公共卫生部关于在临床研究中使用医疗器械的规则、程序和条件的通报。2566(2023)。本通报草案适用于下列情况:
1.第4类医疗器械。
2.所有植入式医疗器械和长期手术侵入式医疗器械。
3.以前未在任何国家注册的新型医疗器械。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秘书长定义的医疗器械。
5.以前未在任何国家注册的具有新适应症的2类和3类医疗器械本通报草案提供了术语的定义,包括 “临床研究”、“分析性能研究”、“研究医疗器械”、“临床研究计划”、“申办者”、“研究者”、“严重不良事件”和“器械不良影响”。
此外,它规定了对制造商、进口商、研究者和申办者的要求,以及对已经制造或进口用于临床研究的医疗器械的人员和目前正在进行临床研究的人员的过渡期。该通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10日,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为在政府公报上公布之日起30天后。
(文章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五)印度发布食品包装法规修订草案
2026年5月13日,印度通过WTO/TBT通报(G/TBT/N/IND/435)发布新规,印度食品安全与标准局(FSSAI)于2月26日公布《2026年食品安全(包装)修订法规》草案,拟对《2018年食品安全(包装)法规》进行增补修订,同步新增6项食品包装专业术语定义,向全球征集意见,评议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12日,法规正式采纳与生效时间待定。
本次修订核心为对标国际食品包装监管标准,在原有法规定义条款基础上,新增食品接触材料、食品级接触材料、气调包装、食品包装、非有意添加物质(NIAS)、无菌包装六大关键术语释义,明确各类包装材料的适用范围、安全底线与使用要求。新规界定食品接触材料不得对食品及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规范气调包装、无菌包装的工艺内涵;明确食品包装从原料到终端全链条使用范畴,同时首次法定界定食品接触材料中非有意添加物质(NIAS)概念,填补监管空白。

本次修订由印度FSSAI 依据《2006年食品安全法》相关授权制定,草案公示为期60天,各界可通过官方邮箱提交异议与建议。修订落地后将统一印度食品包装合规口径,提升进口及本土食品包装安全管控水平,匹配国际通行监管规则。
(文章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六)泰国密封容器食品新规正式发布并实施
2026年5月20日,泰国向WTO发布SPS增补通报(G/SPS/N/THA/793/Add.1),官宣《密封容器食品》官方法规正式落地。该法规此前已于2025年7月24日发起通报征求意见,现已以泰国卫生部第469 号公告形式,于2026年5月18日刊登皇家公报,2026年5月19日起正式生效,不再设置后续公众评议期。
本次法规针对密封包装类食品出台完整规范体系,核心涵盖水分活度、热力杀菌、肉毒梭菌控制、热分布与热穿透、沥干重量等关键技术指标,同时明确密封食品加工工艺、检测方法、微生物控制标准及专用术语定义,全面统一泰国境内密封罐装、瓶装等长效保存食品的生产、检测与市场准入要求。
新规由泰国农业商品与食品标准局(ACFS)主管实施,适用于本土生产及进口所有密封容器包装食品,从生产工艺管控、微生物限量、理化指标到检测方法形成全链条强制规范,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尤其严控肉毒梭菌等致病菌污染隐患。
新规落地后,所有输泰密封罐头、瓶装长效预包装食品企业,必须适配泰国新版工艺标准、微生物限值及检测要求,同步更新产品合规资料与检测项目,满足泰国食品卫生与市场准入新规。
(文章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七)哥伦比亚发布“适用于医疗器械的卫生制度”等相关规定
2026年5月18日,哥伦比亚发布G/TBT/N/COL/276号通报:“适用于医疗器械的卫生制度”等相关规定。
该法令草案规定了适用于哥伦比亚人用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新卫生制度,包括与制造、进口、销售、包装、储存、标签、卫生监督及合格评定相关的条款。该措施采用了基于医疗器械风险水平的监管框架,并规定了相应卫生授权的授予、修改、续期和注销的适用要求。同时,草案还制定了关于良好生产规范(BPM)、储存和包装能力证书(CCAA)、上市后监督、可追溯性以及制造商、进口商和其他供应链参与者的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该草案旨在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性和性能,以最大程度降低人类健康和安全风险,并保护使用这些器械的人员。
该通报的意见反馈日期为2026年7月17日,拟批准日期待定,和拟生效日期为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后十八个月开始生效。
(文章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八)阿根廷正式将罗汉果提取物纳入食品法典准许作为食品甜味剂使用
2026年5月15日,阿根廷国家药品、食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ANMAT)联合农业畜牧渔业部发布第3/2026号联合决议,正式修订《阿根廷食品法典》,新增罗汉果提取物(Siraitia grosvenorii)作为合法食品甜味剂,明确其质量指标、理化参数及使用规范,决议自官方公报发布次日起生效。
本次申请由阿根廷Merisant公司提交,阿根廷参考加拿大、澳新、墨西哥、中国、日本等多国法规标准,确认罗汉果提取物具备成熟安全应用基础,符合全球食品添加剂通用管理规范。新规完整明确罗汉果提取物品质与安全限量指标:标志性成分罗汉果皂苷V最低含量≥25%;水分最高不超过6%、灰分最高不超过2%;重金属严格限定为铅≤2mg/kg、砷≤1mg/kg、汞≤1mg/kg、镉≤1mg/kg。同时列明其外观为浅黄棕色粉末、易溶于水,熔点310℃,并标注分子式、CAS编号等技术参数,形成完整质量管控规范。
(文章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九)欧盟拟批准干蚕豆提取物槲皮素为新型食品
2026年5月12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公开开展公众咨询,拟批准从干蚕豆(Dimorphandra mollis)中提取的槲皮素作为欧盟新型食品,明确其可应用于普通食品及胶囊、片剂类膳食补充剂。
本次拟定使用范围仅限健康成年人口服食用,禁止孕妇、哺乳期妇女摄入。同时划定用量标准,建议每日摄入量500毫克,每日最大使用量不超过1000毫克。公众意见征集截止至2026年6月8日,征求结束后将推进后续正式审批流程。
该物质属于植物源新型食品原料,欧盟通过严格安全评估与公开征询程序,完善新型食品准入管理,既丰富膳食补充剂原料供给,也从使用人群、摄入量等方面设置管控边界,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
(文章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十)新西兰发布《注册食品进口商及待售进口食品要求》
2026年5月1日,新西兰初级产业部(MPI)正式发布《2026注册食品进口商及进口食品管理公告》,新版法规将替代2024年4月17日旧版公告,定于2027年2月正式实施。新规依据《2014年新西兰食品法》制定,全面修订进口食品注册义务、分类管控、准入条件及通关要求,细化多类高监管食品准入规则。
本次法规核心修订涵盖五大重点品类,统一高监管风险(HRI)食品界定标准,完善进口商注册流程、食品安全评估、储运规范及溯源记录留存要求,明确记录至少保存四年。同时按品类细化准入国家、生产资质、官方证书及抽样检测标准,更新微生物、生物毒素限量指标,优化进口合规判定依据。具体如下:

新规将进口食品划分为高监管风险和一般监管类别,针对鱼类、坚果、水产、发酵肉制品等制定差异化准入路径,分为官方证书、GFSI认证+抽检、全批次检测三种通关模式。同时建立分级抽检机制,合规企业可逐步降低抽检比例,出现不合格立即恢复全检,大幅完善风险管控体系。
(文章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十一)加拿大确定高效氯氟氰菊酯最大残留限量
2026年05月18日,加拿大发布 G/SPS/N/CAN/1585/Add.1号通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补遗通报。确定高效氯氟氰菊酯在动物脂肪、肉、蛋、奶及苹果、桃子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苹果0.3ppm、桃子0.5ppm 限量标准生效,其余产品维持原限值。
(文章来源:湖南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十二)巴西发布法令禁止食用动物使用人用抗菌药物
2026年05月13日,巴西发布 G/SPS/N/BRA/2490号通报,巴西动植物卫生和检验秘书处(SDA)-农业和畜牧业部发布2026年4月13日SDA/MAPA 第1.600号法令。禁止注册、进口和在供人食用的动物物种中使用含有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分类仅供人使用的抗菌活性药物成分的产品。
(文章来源:湖南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十三)越南更新认证流程法规
2026年4月9日,越南科学技术部已发布第14/2026/TT-BKHCN号通告,建立了新的认证流程框架。该通告将于2026年5月25日生效,并取代第28/2012/TT-BKHCN号通告。
主要内容如下:
1. 在新通告生效日期之前签发的证书,可继续使用至其原有效期届满。
2. 对于认证方案(方案2、3、4、5和6),在满足定期监督要求的前提下,证书有效期由原3年延长至最长5年。但认证方案1(测试特定样机)不适用于该延长期限。
3. 现已允许采用电子标签(即实际进口商的ICT标签)。对于采用电子标签的产品, CR标志须强制性整合于电子界面中,产品本体、包装或技术文件上不再强制要求实体标签。
针对有无线功能产品(如移动计算设备、平板电脑等)的具体影响,越南科学技术部后续可能发布进一步法规,以提供更详细的实施规则与指导。
(文章来源: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十四)印度发布《印度标准局(合格评定)条例》(2026年修订版)
印度标准局于2026年4月30日发布了《印度标准局(合格评定)条例》(2026年修订版)。
该条例在2018年版本基础上进行了1处修订,将第70页中“合格证书首次颁发有效期为五年”一句改为了“合格证书首次颁发有效期最长为五年”,这一变动表明印度标准局正在收紧其监管职权。
(文章来源: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1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