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动态
(一)近期国际、国家标准信息
1.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开征集《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普通照明用LED平板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3项能效标准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专家,截止日期2026年3月31日。
2.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开征集《节能评估技术导则》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专家,截止日期2026年4月15日。
3.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公开征集《机械安全 防止人员陷入》《机械安全 减小可接触热表面烫伤风险》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截止日期2026年3月15日。
4.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开征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3项能效限定值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专家,截止日期2026年3月31日。
(二)1月1日起,一批国家标准将实施
1.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国家标准
《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45989—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框架、战略与治理、开发与交付、管理与支持和组织保障四组能力域在成熟度五个等级中的能力要求。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软件企业改进软件过程、提升管理水平,实现软件行业整体能力水平的提升,促进我国软件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5G移动通信网通信安全国家标准
《5G移动通信网通信安全技术要求》(GB/T 46462—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确立了5G移动通信网通信安全架构,规定了5G移动通信网的接入安全、网络安全、用户隐私防护、安全服务等通信安全技术要求及安全功能,并描述了相关安全流程等。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升通信网络与垂直行业融合时的通信安全能力,确保5G移动通信网的通信安全。
3.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配备率要求、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要求,以及能源计量制度、人员、器具、数据等管理的基本要求。标准的实施将对用能单位科学开展能源计量工作,实现企业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加强能源科学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4.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国家标准
《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指南》(GB/T 33450—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提供了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需求分析、可行性分析、可行性评估、标准类型与内容确定等方面的指导。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前沿和关键新兴技术领域成果转化,促进标准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5.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器材国家标准
《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 第12部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器材》(GB/T 19851.12—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界定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器材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规定了测试器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确保学校体育器材的质量和安全,增强学生体质。
6.中小学生午休课桌椅国家标准
《中小学生午休课桌椅通用技术要求》(GB/T 46016—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中小学生午休课桌椅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保证中小学生午休课桌椅的质量,有效满足非寄宿制学校学生午休需求,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7.适老家具设计国家标准
《适老家具 设计指南》(GB/T 46015—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确立了适老家具设计的总则,提供了设计要素和设计实现的指导,并给出了需要考虑的老年用户特征及相关信息。标准的实施将为老年人使用的家具产品的设计生产提供参考性建议,更好地满足老年人使用需求,有效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安全生活指数,改善老年人生活品质。
8.商品条码符号放置国家标准
《商品条码 条码符号放置要求》(GB/T 14257—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商品条码符号放置的通则,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上条码符号放置要求。标准的实施将规范商品包装上商品条码放置位置,提高商品流通各环节数据采集效率,满足商品流通信息化管理需求。
9.消费者服务相关国家标准
《消费体验中心建设与服务通则》(GB/T 46705—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确立了消费体验中心的建设与服务的总体原则,规定了消费体验中心建设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管理以及评价与改进。《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比较试验 实施要求》(GB/T 46708—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消费品和有关服务比较试验的基本要求、试验流程、结果发布和监督改进等。以上两项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为消费者提供客观、科学的产品评价和消费体验,引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10.电梯安全要求国家标准
《电梯安全要求 第2部分:满足电梯基本安全要求的安全参数》(GB/T 24803.2—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电梯、电梯部件和电梯功能的安全参数。标准的实施将为我国开展电梯、电梯部件、电梯功能等效安全评价提供技术依据,有效保障我国的电梯安全。
11.地震救援队伍能力国家标准
《地震救援队伍能力基本要求》(GB/T 46578—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地震救援队伍在救援行动能力、培训与演练、装备配置方面的总体要求,以及重型、中型、轻型及微型地震救援队在救援行动能力和装备配置方面的具体要求。标准的实施将提升我国地震灾害生命救援效能,支撑快速响应与协同调度。
(三)28项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正在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对《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28项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请登录国家标准委网站的计划公示网页查询项目信息和反馈意见建议。


二、国际技术法规动态信息
(一)印度更新《食品安全和标准(食品经营许可和注册)修订条例草案》
2026年2月4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提交G/TBT/N/IND/428号通报,拟对2011年《食品安全与标准(食品企业许可与注册)条例》作进一步修订。新修订草案规定可称为《2026年食品安全和标准(食品企业许可和注册)修正条例》(Food Safety and Standards (Licensing and Registration of Food Business)Amendment Regulations, 2026)。
在2011年《食品安全与标准(食品企业许可与注册)条例》中,第2.1条作如下修订:
(a)在附表2的附件3(与许可证条件相关)中,将第8项替换为以下内容:
“8. 需分别对生产情况、原材料使用情况保持每日记录。但本条件不适用于非生产型食品企业。”
(c)在附表4第二部分(与申请许可证的所有食品企业经营者应遵循的卫生和消毒规范的一般要求相关)中,将第5.2.5项替换为以下内容:
“5.2.5 原材料、配料、在制品以及加工/烹饪或包装食品的储存应遵循先进先出(FIFO)、先到期先出(FEFO)原则。但该原则不适用于零售商。”
自本通知所发布《官方公报》副本向公众提供之日起30日期满后,将对上述条例草案予以审议。
相关企业需注意完善的记录系统和储存管理流程以满足新规定,加强生产流程和原材料使用动态监管,以及确保先进入仓库或先到期的食品优先使用或销售,减少食品因过期变质而造成的浪费,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文章来源:标准国际化暨成都技术性贸易措施)
(二)印度发布一次性卫生棉条规范草案
2026年2月2日,印度标准局(BIS)发布了题为“医用纺织品-一次性卫生棉条-规格”的标准草案。利益相关者可在2026年3月4日前提交意见和建议。
该标准草案规定了一次性卫生棉条的关键性能要求,包括:
抽拉绳长度:最小80mm;
吸收能力:范围从<6g(轻流量)到18-21g(超重型流量);
pH值:4至7.5;
拉绳拉力:最小28N;
卫生标准:微生物限度,不含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白色念珠菌和铜绿假单胞菌等有害细菌;
该草案还包括细胞毒性、刺激性和皮肤致敏性的生物相容性测试要求,以及可选的堆肥性测试(可选)。
化学品安全要求包括甲醛、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杀虫剂和禁用偶氮染料。
草案还规定了标签要求,其中包括:
制造商详细信息、批号、类型/品种、原产国、每包卫生棉条数量;
中毒性休克综合征(TSS)的处置说明和警告;
随附的小册子,包括使用说明、卫生说明和TSS信息;
草案还涵盖了保持产品质量的包装要求,包括单独包装、刚性或柔性外包装以及无损材料。
符合标准草案的产品可根据现行规定申请BIS认证和标准标志。
(文章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三)马来西亚对1985年食品条例第五A附表表Ⅳ、第十二附表表Ⅰ、第十六AA附表表Ⅱ、第二十一附表表IA和第二十一A附表表Ⅲ的修订【P.U.(A)437/1985】
覆盖的产品: 所有食品(ICS:67),婴儿或幼儿使用的食品制剂(HS编码:2106.90.73 00)。
HS编码: 2106907300 ICS编码: 67
内容简述:对《1985年食品条例》【P.U.(A)437/1985】附表的拟议修正案如下:在其他功能声明的条件下插入新成分,在第五A附表的表Ⅳ中插入低聚半乳糖(GOS)作为新成分,包括其功能声明、所需的最低量及其条件;通过在附表十二表一的其他食品成分中插入部分水解瓜尔胶(PHGG)作为新的膳食纤维,插入新的允许添加营养素;通过在第十六AA附表的表Ⅱ中插入3'-岩藻糖基乳糖(3'-FL)及其指定的最高营养水平,在儿童配方奶粉中插入新的可选成分;通过在第二十一附表的表IA中插入3'-岩藻糖基乳糖(3'-FL)及其规定的最高营养水平,在婴儿配方奶粉中插入新的可选成分;通过在第二十一A附表的表Ⅲ中插入3'-岩藻糖基乳糖(3'-FL)及其规定的最大营养水平,在后续配方中插入新的可选成分。
(文章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四)美国新泽西州禁止在纤维基食品包装中使用PFAS
2026年1月12日,新泽西州签署了《防止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危害法案》(Protecting Against Forever Chemicals Act,简称PAFC法案)(S1042/A1421)。
该法案限制了在各类消费品中故意使用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这些消费品包括纤维基食品包装、化妆品以及新地毯或织物处理剂。新法案还要求对含有人为添加PFAS的炊具进行标识。法案对仅在化妆品和炊具的电子或内部部件中使用PFAS的情况,以及仅含有因杂质或制造工艺产生的“技术上不可避免”的微量PFAS的产品给予豁免。
该禁令和标识要求将于2028年1月12日生效。
就炊具的标识要求而言,如果炊具的手柄或食品接触表面含有人为添加的PFAS,制造商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声明其存在,并使用英文和西班牙文注明:“本产品含有PFAS”("This product contains PFAS.")。制造商还必须在在线商品列表中公布这一信息。
对于标签面积至少为两平方英寸,且没有包装纸或标签可粘贴的过小炊具产品,也免于遵守标识要求。如果炊具产品根据其他州或联邦法律披露了PFAS的存在,则视为符合PAFC法案要求。
根据PAFC法案,该州环境保护部(DEP)需在2027年1月12日前制定PFAS源头削减计划,并在2028年1月12日前向州长和州议会报告该计划的成效,此后每年报告1次。
(文章来源:标准国际化暨成都技术性贸易措施)
(五)加拿大批准在改性糖中使用二氧化硅
2026年2月4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MFAA-2601号文件,拟修订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清单,批准在改性糖中使用二氧化硅,以提高其溶解速度,最大使用量为2000ppm。此次修订自2026年2月4日起生效。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
(六)欧盟对华陶瓷餐具和厨具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
2026年2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Ceramic Tableware and Kitchenware)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决定对中国所有生产商/出口商均征收79.0%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ex 6911 10 00、ex 6912 00 21、ex 6912 00 23、ex 6912 00 25和ex 6912 00 29(TARIC编码为6911 10 00 90、6912 00 21 11、6912 00 21 91、6912 00 23 10、6912 00 25 10和6912 00 29 10)。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七)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清真产品保证组织机构关于非清真信息标签的形式和程序的条例草案
覆盖的产品:食品、饮料、药品、化妆品、化工产品、生物制品、基因工程产品,以及公众穿戴、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且须强制清真认证的消费品
内容简述:该法规旨在为消费者、商业行为者、清真产品保证组织机构(BPJPH)和相关利益相关者提供指导和法律确定性,以确定进入、流通和在印度尼西亚境内交易的产品的非清真信息的形式和产品标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八)韩国通报《药物等效性试验标准》修订案
2026年2月23日,韩国通报了《药物等效性试验标准》修订案。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生产场所变更伴随生产工艺/方法变更的,变更前后的等效性数据要求应按照【附件3】“生产方法变更等级和申报资料提交要求”中的规定,根据变更等级进行合理调整和差异化应用。
——根据《药品审批、通报和审评条例》新设立的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九项,在不可能或没有意义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情况下,可以用科学合理的试验数据替代生物等效性数据。
该修订案评议期截止到2026年4月24日。
(文章来源:技贸措施公共服务平台)
(九)以色列更新洗衣机强制安全标准
以色列近期完成洗衣机领域强制标准的重要修订,将原强制标准SI 900第2.7部分替换为SI 60335第2.7部分。相关修订已于2025年11月30日正式刊载于以色列官方公报(政府公告栏,第12099号),并于同日起正式生效。
新标准SI 60335-2-7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IEC 60335-2-7系列标准为基础,适用于家用及类似用途的电动洗衣机,涵盖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单相产品及不超过480V的其他产品,并对蒸汽发生器、外表面温度限值、溢水测试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技术层面的修订与升级,整体安全要求与国际接轨程度进一步提高。
为确保行业平稳过渡,新旧标准将设立为期一年的并行期,即自2025年11月30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止,两项标准同时有效。在此过渡期内,企业可选择依据旧版标准或新版标准对产品进行测试与认证,具体采用哪一版本由企业自行决定。过渡期结束后,旧版标准SI 900第2.7部分将正式废止,届时所有相关产品须完全符合新版SI 60335第2.7部分的要求。建议相关制造商、进口商及测试机构提前做好标准切换准备,确保在过渡期结束前完成合规测试与认证工作。
(文章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十)秘鲁取消对华纺织材料鞋面的鞋靴反倾销措施
2026年1月26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El Peruano)发布第0292-2025/SDC-INDECOPI号公告,决定撤销对原产于中国的纺织材料鞋面的鞋靴(西班牙语:zapatillas con la parte superior de material textil)征收反倾销税的第043-2024/CDB-INDECOPI号公告,取消上述公告中公布的反倾销措施。
2023年6月29日,秘鲁对原产于中国的纺织材料鞋面的鞋靴启动反倾销自主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月~2022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2022年12月。2024年7月14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发布第043-2024/CDB-INDECOPI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设定离岸价(FOB)8.29美元/双的最低限价,对进口价格高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对进口价格不高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秘鲁税号为6404.11.10.00、6404.11.20.00、6404.19.00.00、6404.20.00.00和6405.20.00.00。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十一)澳新发布《食品标准法典》第248号修正案
2026年2月26日,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发布了关于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第248号修正案的官方公报,主要修订的标准有:
附表18 加工助剂
这些修正案的适用范围如下:
A1292-批准来自转基因地衣芽孢杆菌的磷脂酶C作为加工助剂
A1293-批准来自转基因地衣芽孢杆菌的磷脂酰肌醇特异性磷酯酶作为加工助剂
A1328-批准来自转基因里氏木霉的氨基肽酶作为加工助剂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
(十二)海湾国家发布新版干制和罐装食品储存设施要求
2026年2月24日,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标准化组织(GSO)发布了《干制和罐装食品储存设施要求》(GSO 05/FDS/168:2025)最终草案,对干制食品(如谷物、豆类、干果等)和罐装食品的储存条件提出了全面、细致的技术规范。
核心内容如下:
1.选址与环境:远离污染是前提
标准明确要求,储存设施必须远离污染源,包括但不限于:冒烟的工厂或设备、垃圾堆放场、公共厕所、积水区、饲料仓库、牲畜圈舍等场所。
2.建筑结构:易清洁、防虫害是硬杠杆
地面必须坚硬、平整、防滑、不渗水,且无裂缝、无凹陷,墙角应做成弧形便于清洁。食品必须使用托盘存放,托盘底部离地面不得低于30厘米。
墙壁与天花板表面应光滑、呈浅色且不吸潮,天花板高度不得低于2米,以防止积尘和霉菌滋生。
门窗必须密封良好,外部门窗需安装防虫网;频繁开启的内门应为自动关闭式(无把手),避免人手接触造成污染,门表面需光滑易清洁。
通风与照明必须充足,仓库内应通风良好以防止异味和冷凝水,通风口须安装防虫网,照明设施要便于检查和清洁。
3.储存管理:精细化操作保质量
堆放必须规范,食品与墙壁距离不少于45厘米,便于清洁和检查。并且包装之间要留有缝隙,保证空气流通。同时,严禁将食品直接堆放在地面,不得与非食品混存。
温湿度要严格控制,仓库温度不得超过25℃。同时配备可从外部读数的温湿度计,并安装连续记录仪,保持空气均匀流通,防止局部温湿度波动。对于特殊食品(如婴幼儿食品、低酸罐头等)可根据风险评估自行设定更严格温度,但需提供科学依据。
隔离与防护要到位,有强烈气味的食品必须单独存放,防止串味。定期检查制冷设备,防止漏水,并且要避免阳光直射。
4.清洁与维护:制度留痕不可少
制定并执行定期清洁、消毒、维护计划。所有操作需有书面记录备查。并且及时清理过期、变质或包装破损的食品,并以安全方式处理。
5.记录与追溯:数据保存要超保质期
温湿度记录需持续保存,保存时间应超过产品的保质期(或主管当局规定的时间)。日常检查、清洁、维修等记录也需妥善保管,以备追溯。
食品安全无小事,储存环节是保障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安全的重要一环。《干制和罐装食品储存设施要求》虽为海湾标准,但其对设施卫生、温湿度控制、堆放规范、虫害防治等方面的严格要求,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等国际通行的食品安全管理原则高度一致。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参照此标准,进一步提升自身储存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在储存期间质量稳定、安全可靠。
(文章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十三)美国服装鞋类协会发布第26版受限物质清单
2026年1月28日,美国服装鞋类协会(AAFA)正式发布《受限物质清单》(RSL)第26版。新版RSL在延续2025版核心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全球法规更新与行业实践需求,进行优化与完善,为相关企业提供合规指导。该清单旨在整合全球范围内针对家用纺织品、服装、鞋类及相关配饰产品的化学品限制法规,聚焦成品中受限物质的含量管控,而非生产过程中的使用限制。清单覆盖APEO、芳胺、二噁英、分散染料、阻燃剂、甲醛、重金属等16大类物质及3个附录,每类物质均详细列明CAS编号、化学名称、限制标准、适用地区、检测方法等关键信息。
新版RSL内容修订如下:
1.明确越南对AZO染料和甲醛的限制要求;厘清德国二噁英与呋喃的监管规则;更新分散染料的检测方法并补充摩洛哥、印度的相关法规;阻燃剂部分明确其可作为增塑剂等其他用途的适用场景,以纽约州为三(2-氯乙基)磷酸酯(TCEP)的主要限制地区,限定3岁以下儿童相关产品的使用;更新欧盟POP法规下多溴二苯醚类物质的总和限制标准。
2.甲醛与重金属管控方面,新版清单细化了不同年龄段对应的限制要求,补充埃及纺织品相关法规及沙特阿拉伯的法规更新年份,明确台湾地区与韩国可溶性重金属的限制年龄范围及KC认证标准,新增可溶性铬指标并移除汞相关条目。
3.PFAS(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作为行业关注焦点,新版清单不仅更新了美国各州的最严格限制要求,还纳入法国、丹麦的最新管控标准,补充欧盟新增检测方法,将全氟碳化合物及长链全氟羧酸纳入管控范畴,进一步完善了该类物质的合规指引。
4.农药部分厘清了瑞士、欧盟、加拿大等地区的联合与单独监管边界,新增埃及、摩洛哥对三氯苯酚的管控要求,明确中国五氯苯酚的监管细则;
5.邻苯二甲酸酯部分更新中国鞋类与纺织品相关法规,明确限制管辖地区;
6.附录部分新增4项高关注物质(SVHC)条目,更新美国各州儿童产品高关注化学品清单的SVHC对比内容,
7.细化韩国甲醛标签的适用年龄范围,将PFAS相关标签信息统一整合至标签附录。
(文章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十四)日本拟修订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规格标准
2026年1月1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235110027号提案,拟修订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规格标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规定食品添加剂乳酸锌的允许使用范围为“病患用食品”和“综合营养食品”;
2.将亚硫酸盐类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扩大到清凉饮料水产品(特指不含酒精并添加了果汁的产品),并规定最大使用限量为0.35g/kg(以二氧化硫计)。
(文章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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