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国内外标准技术法规信息
来源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6-01-06 16:27 浏览量:

  一、标准动态  

  (一)近期国际、国家标准信息

  1.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开征集《旅游鞋》《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感官质量》《鞋类 鞋号术语》等11项鞋类国家标准起草单位,截止日期2026年1月9日。

  2.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公开征集《中医药—中药材、饮片、中药制品的一般物流要求》国际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专家,截止日期2026年1月31日。

  3.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公开征集《社区电商平台供应商信用评价与分类管理指南》《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个人信用档案数据项》等5项电子商务信用领域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和专家,截止日期2026年2月28日。

  4.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公开征集《电子商务交易产品信息描述 第8部分:电子元器件》《电子商务基本术语》等4项电子商务产品描述领域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和专家,截止日期2026年1月10日。

  5.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开征集《供应链管理 外部供方的评价与选择指南》等3项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起草单位和起草专家,截止日期2026年1月22日。

  6.全国公共安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开征集《安全与韧性 产品和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信性 物理文档安全指南》等3项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专家,截止日期2026年3月1日。

  7.全国公共安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开征集《安全与韧性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制定业务连续性计划和程序的指南》《安全与韧性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业务连续性策略指南》2项国家标准起草单位,截止日期2026年1月15日。

  8.全国感官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开征集《感官分析 产品感官质量控制导则》和《感官分析 方法学 序贯分析》2项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专家,截止日期2026年1月23日。

  (二)2025年12月1日起,一批国家标准实施

  1.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国家标准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质量评价》(GB/T 31526—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提出了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规定了评价指标的取值规则和赋值依据、评价原则与方法、评价结果形成规则及扩展原则。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提升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质量,优化电子商务平台用户体验,提高电子商务平台监管质量。

  2.玩具及儿童用品绿色包装国家标准

  《玩具及儿童用品绿色包装技术规范》(GB/T 44869—2024)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玩具及儿童用品绿色包装的基本要求,规定了材质、限制过度包装、回收利用和生命周期环境影响分析等。标准的实施,将规范玩具及儿童用品的包装,减少塑料制品等固体废弃物,助力儿童用品领域绿色发展。

  3.工业仪表智能化等级要求与评价国家标准

  《工业仪表智能化等级要求与评价方法》(GB/T 45727—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工业仪表的智能化等级、智能特征要求、智能特征测评方法、智能化评价方法。标准的实施,将有力推动仪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4.城市家具国家标准

  《城市公共设施 城市家具 系统规划与设计指南》(GB/T 45793—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城市家具系统规划与设计的总则,为城市家具系统规划、系统设计提供指导。《城市公共设施 城市家具 系统维护与管理指南》(GB/T 45794—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城市家具系统维护与管理的总体原则,提出了系统维护和系统管理的建议。这两项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保障城市公共设施的性能和质量,提升城市环境的舒适度、整洁度、美观度,为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5.陶瓷砖质量分级国家标准

  《消费品质量分级 陶瓷砖》(GB/T 45817—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陶瓷砖质量分级的分类、分级原则、基本要求、分级指标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和分级标识。标准的实施将提升陶瓷砖产品质量,倒逼陶瓷砖产业转型升级,引领我国中高端陶瓷砖产业发展。

  6.家具回收交易国家标准

  《家具回收交易技术规范》(GB/T 45697—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家具回收交易的经营者、分类、回收、售前、销售和售后服务要求。标准的实施,将规范家具回收交易行为,提高家具回收交易的效率和透明度,助力家具产业循环、绿色发展。

  7.农产品批发市场分类与分级国家标准

  《农产品批发市场分类与分级指南》(GB/T 46118—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分类原则、类型划分和分级指标。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管理,助力农产品批发市场高质量发展。

  8.经营主体信用相关国家标准

  《经营主体失信信息分类指南》(GB/T 46276—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经营主体失信信息分类的基本原则、失信信息的范围、分类体系架构、编码规则、分类及代码等。《经营主体信用承诺实施指南》(GB/T 46277—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经营主体信用承诺实施的基本原则、信用承诺类型、基本内容、管理程序、奖惩措施等。《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指标》(GB/T 46278—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指标建立的基本要求、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指标内容以及指标设置等。这些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升经营主体信用水平,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提供技术依据。

  9.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国家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技术指南 第1部分:总则》(GB/T 45645.1—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界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的术语和定义,提出了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的基本原则、调查分析内容和调查成果等。标准的实施,为科学判定交通事故原因、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交通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10.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性能动态监测预警国家标准

  《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性能动态监测预警技术要求》(GB/T 45688—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性能的动态监测和动态预警技术要求。标准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监测平台的数据监测,助力构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新模式。

  11.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国家标准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T 32960.1—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的系统架构和一般要求。《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4部分:一致性测试》(GB/T 32960.4—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中协议结构、通信连接、数据包结构与定义、数据单元格式与定义的一致性测试要求。这两项标准的实施,有利于保障电动汽车安全、可靠运行,引领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市场监管总局下达2025年度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二、国际技术法规动态信息

  (一)肯尼亚发布纺织品:棉帆布 规范

  该非洲标准草案规定了棉帆布的要求、取样和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制造鞋帮、雨衣、防水布、帐篷、担架、医院用靠背、行李袋、邮袋、覆膜材料、PVC涂层织物基布、污布和医院用袋用的棉帆布。

  (二)德国修订蜂蜜条例及其他食品法规

  2025年11月28日,德国联邦食品、农业和家园部(BMEL)通过联邦法律公报发布了《第二次修订蜂蜜条例及其他食品法规的条例》,核心内容涉及对蜂蜜、果汁、果酱及食品辐照等相关法规的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蜂蜜条例中,强化了原产国标签要求,规定若蜂蜜来源于多个国家,需按重量百分比降序列出所有原产国,并对“烘焙蜂蜜”强制标注“仅用于烹饪和烘焙”的提示;

  2.在果汁和清凉饮料条例中,更新了产品定义和标签规则,要求从浓缩液制成的果汁需标明“来自浓缩果汁”,并引入了“减糖果汁”等新类别,同时允许在标签上标注“果汁仅含天然糖分”;

  3.在果酱条例中,调整了产品分类和成分要求,明确了“特级果酱”“果酱”“特级果冻”等产品的具体水果含量标准及标签信息,并规范了多水果混合产品的标注方式;

  4.在食品辐照条例中,更新了对欧盟法规的引用版本,确保与最新欧盟标准同步,该条例大部分条款将于2026年6月14日正式生效,部分规定自公布次日起实施。

  (三)韩国修订食品卫生法与健康功能食品法部分内容

  2025年12月3日,韩国食药部(MFDS)管辖的8部法律修正案已于12月2日经韩国国会全体会议通过,修订了《食品卫生法》《健康功能食品法》的部分内容,主要为:

  1.扩充转基因食品标识范围。此前,仅需在含有残留转基因DNA或蛋白质的食品上标注“转基因食品(GMO)”,但今后“转基因食品(GMO)”的标注要求将在制造、加工等过程中未残留转基因DNA或蛋白质纳入标识范围;

  2.新增非转基因食品标识对象。在批准食用的转基因食品中,使用未经转基因的原材料、满足食品药品安全处长规定的非故意混入*比例等条件的食品等可以标注“非转基因食品”。MFDS考虑到此次修订带来的社会、经济影响,计划今后通过与消费者团体及业界的充分沟通,确定转基因食品(GMO)标识对象的范围和非故意混入比例等。

  (四)加拿大修订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清单

  2025年12月1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M-FAA-25-07号公告,修订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清单。修订的主要内容为:将可乐型饮料中咖啡因和柠檬酸咖啡因的最大使用限量(以咖啡因计)从200mg/kg修订为150mg/kg。该修订案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五)智利拟修订食品卫生条例

  2025年11月20日,治理卫生部发布2项提案,拟修订食品卫生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增经过蛋白质发酵或水解加工过程并宣称“无麸质”的食品(包括含有发酵或水解成分的食品)中麸质含量<10mg/kg的规定,其他宣称“无麸质”的食品普通食品仍然执行麸质含量<5mg/kg的要求;

  2.新增水产品加工过程中,除饮用水外,在特定场合也允许使用清洁海水的规定,如水产品初步清洗、初级加工后清洗或作为最终产品成分(如镀冰衣、腌制或罐头食品中的海水)。

  (六)坦桑尼亚、布隆迪、乌干达卢旺达、肯尼亚代表团发布三项规范

  1.东非标准草案《DEAS 1111:2022鞋类-帆布鞋-规范》;

  2.东非标准草案《DEAS 1112: 2022浴室拖鞋规范》;

  3.东非标准草案《DEAS 96-1:2023,卫生巾一规范一第1部分:一次性,第四版》。

  (七)丹麦修订多个食品法规

  2025年12月5日,丹麦兽医与食品管理局发布1504 1503、1502号公告,修订果酱、果冻产品、蜂蜜、果汁产品的行政命令。2026年6月14日生效。主要内容:

  1.果酱产品必须含有至少60%的可溶性干物质;对于由三种或三种以上水果制成的柑橘果酱,水果种类列表可以用“多种水果”等效标识或所用水果数量替代;果酱中果肉、果泥或其混合物含量≥450g/kg;黑加仑、玫瑰呆、榅桲、红加仑、花楸莓和沙棘果酱含量≥350g/kg;

  2.要求蜂蜜产品标签上必须列出所有原产国名称,标注顺序按照实际含量降序排列,同时标注每个原产国来源蜂蜜原料的百分比,允许误差范围为<5%;删除“过滤蜂蜜”作为1种独立的产品类型;对于每包重量少于30克的蜂蜜,原产国名称可以用双字母代码代替;

  3.新增降糖果汁产品类别(天然含糖量减少30%,同时保持果汁的其他特性);将高糖果汁的外源糖最大添加量由250g/L修订为200g/L;简化混合果汁(含三种以上水果原料)的命名要求,允许不列出所有水果名称等;

  4.在2026年6月14日之前投放或贴标签的上述产品,可以继续在市场上销售。

  (八)韩国修订优秀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及管理标准

  2025年12月4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2025-78号公告,修订优秀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及管理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主要内容为:

  1.简化注册审查,如果海外制造厂或作业场已经通过了海外食品卫生评价机构的卫生检查,那么韩国食药管理部可以省略对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此举旨在激活优秀进口食品生产企业的注册;

  2.整合规范条款,将现行规定中分散、重复的条款(如注册证交还条件、有效期延长条件、遵守事项宽限条件等)进行整合与文字调整,使法规结构更清晰。

  (九)瑞士修订转基因食品条例

  2025年12月9日,瑞士联邦内政部发布AS 2025 823号文件,修订《转基因食品条例》。2026年1月1日生效实施。主要内容:

  1.新增过渡条款:不符合2025年11月20日修订要求的食品,可在2027年1月1日前仍按原规定进口、生产和标签标识,并可直至库存售罄向消费者销售;

  2.附件3被全部重写,列出可在无瑞士联邦食品安全局(BLV)许可下投放市场的转基因产品种类;

  3.附件3第A部分为酶类产品目录,按EC 编号列出酶名称、系统名称、生产微生物(多为转基因曲霉、芽孢杆菌、酵母等)及用途,如烘焙、淀粉加工、乳及乳制品加工、制糖、酒精饮料和啤酒酿造、蛋类及油脂加工等;

  4.第B 部分规定:符合瑞士《食品和日用品条例》(LGV)第31条第4 款定义并依据欧盟《新型食品条例》((EU)2015/2283)获准上市的转基因产品,可在瑞士投放市场,但须遵守各项欧盟执行决定和通报中的条件;

  5.执行决定或通报中指定的对象被视为该产品的许可持有人,产品仅能由其本人或经其同意的其他主体销售;

  6.附件3B还明确:由转基因微生物Ashbya gossypii生产的核黄素(维生素B2),可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作着色剂及营养强化成分。

  (十)土耳其修订食品法典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条例

  2025年11月16日,土耳其官方公报发布农业和林业部第33079号公告,修订土耳其食品法典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在附件1B部分中将0243020-008萝卜叶条目修改为大叶萝卜,在芝麻菜条目下新增0251060-001小萝卜叶,即小萝卜叶变更为适用于芝麻菜相同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删除附件2中联苯肼酯在苹果、草莓、辣椒等食品中,吡虫啉在马铃薯等食品中,噻虫胺在马铃薯、葵花子等食品的最大残留限量,原限量有效至2025年12月31 日;

  修订异丙甲草胺和精异丙甲草胺在洋葱、番茄、辣椒等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由0.05mg/kg修订为0.01*mg/kg。

  (十一)匈牙利拟修订速冻食品标准

  2025年12月16日,匈牙利农业部发布2025/0759/HU号通知,拟修订速冻食品标准,意见反馈期截至2026年3月17日。主要修订内容:

  1.为保证食品安全,拟取消速冻食品在商业流通中允许的6℃温度波动要求;

  2.对速冻菠菜奶油和速冻调味菠菜奶油产品组、速冻半成品炸薯条、速冻栗子制品、速冻预煮饺子速冻马铃薯面团制品组的定义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包括可使用的配料、允许的质量偏差以及标识。如速冻菠菜奶油:允许使用香料;叶片不超过3mm;产品名称必须包含“菠菜”或“菠菜奶油”字样;警告标识示例:“本产品并非成品,必须加热处理后方可食用!”;

  3.对于速冻半成品炸薯条,根据食品法典CXS114-1981标准,对质量缺陷进行了补充,增加了更详细的描述。如:质量缺陷分为:小、中、显著缺陷;显著缺陷为表面颜色深且严重变色,尺寸超过12mm。

  (十二)马来西亚拟修订食品法

  2025年12月17日,马来西亚卫生部食品安全与质量司发布4/2025号提案,拟修订食品法,主要内容:

  增加非零售包装食品定义。 “非零售包装”中的食品是需要进行进一步加工后才能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

  非零售包装食品标签规定。食品名称;识别码或批号;生产日期;相关声明:非零售包装或非零售,禁止直接销售,禁止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制造商或包装商、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配料表;动物来源信息;含有添加酒精(若有);过敏原;净重;原产国;

  拟制定部分食品中四唑虫酰胺等农药的最大残留量,具体内容部分如下表所示。

  (十三)美国计划修订大米及茶叶商品中草铵膦限量

  2025年12月9日,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向WTO提交通报,G/SPS/N/USA/3540拟修订草铵膦(Glufosinate)在大米和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草铵膦作为非选择性触杀型除草剂,通过抑制植物谷氨酰胺合成酶导致氨积累中毒致死。若茶叶中残留超标,长期摄入可能对人体神经系统、肝脏等器官造成潜在危害。制定最大残留限量(MRL)可明确安全阈值,降低消费者健康风险。

  美国本次修订提高了“大米”进口的残留门槛,从1.0 ppm调整至0.9 ppm。同时撤销了“带壳大米”的残留限量,这意味着该产品上草铵膦残留不得检出。

  关于茶叶的草铵膦,目前食品法典委员会尚未针对茶叶(干燥茶叶、速溶茶叶或采摘的新鲜叶子)中草铵膦的残留制定MRL。美国本次修订干燥茶叶的限量与中国GB 2763-2021中的限量要求一致为0.5 ppm,但略宽于欧盟茶叶(干燥)0.1 ppm的限量要求。但速溶茶和新鲜茶叶叶子的限量更严格,反映了美国对茶叶加工过程中残留浓缩效应和新鲜叶子(采摘茶)直接接触除草剂的考量。

  相关对美出口企业需注意加工工艺质量保证,密切注意浓缩步骤中的残留浓缩效应。同时,加强原料茶叶的农残检测,确保原料符合目标市场的要求。

  (十四)阿联酋通报《2026年关于食品重构的内阁决议》草案

  2025年12月19日,阿联酋通报了《2026年关于食品重构的内阁决议》草案。该草案适用于阿联酋境内(包括自由区)所有生产该草案附件(1)规定食品的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以及属于目标类别的进口食品。该草案旨在:

  ——逐步减少附件(1)中规定食品的钠、糖和脂肪含量,以支持国家健康倡议,提高营养价值,降低阿联酋人口的肥胖率和其他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

  ——使食品产品符合营养标签要求、营养评分或营养标识;

  ——使国家努力与国际在食品安全、质量和公共卫生方面的最佳实践保持一致。

  该草案评议期截止到2026年2月17日。

  (十五)巴西修订食品添加剂管理法规

  2025年12月17日,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通过政府公报发布415号指令,修订食品添加剂管理法规,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修订的内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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