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优化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
来源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5-08 10:42 浏览量: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提升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效能,泉州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聚焦构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的四项支撑体系,共四个部分12条,对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源头治理机制、形成社会共治格局作了进一步部署。
         在建立信息交流机制方面,
       《实施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可将相关违法线索移送给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在送达过程中发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可将送达记录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处理;人民法院定期推送涉诉市场主体清单,市场监管部门对涉诉市场主体办理注销登记进行严格审核;市场监管部门在申报奖励、技术审核、行政处罚等工作中可向法院查询相关主体的知识产权涉诉情况;人民法院和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利用双方已建立的知识产权审判专家、技术调查官等专家智库,加强跨区域资源共享,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中专业技术问题认定途径的统一化,提升司法行政保护时效性。
         在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方面,
        《实施意见》明确了对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且被从重处罚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将知识产权违法失信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提高检查频次、取消荣誉称号等相关措施,并在审批涉及行政许可、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等相关资质资格时予以重点审查。
         在建立源头治理机制方面,
       《实施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推动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等多渠道协同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积极构建行业协会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诉调对接大格局;深化“行政调解+司法确认”衔接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泉州市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指引》,优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能。
         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方面,
        《实施意见》明确了在专利取证固证指引基础上,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类型化证据指引,研究制定专利侵权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促进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明确人民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人才双向交流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互派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干部交流学习。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