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9号)等文件精神,在安溪县市场监管局试点开展药品零售行业市场监管领域准营许可(备案)合办改革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探索市场监管领域“多证合办”集成套餐改革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自2021年9月28日起,以药店、母婴用品店、超市作为试点行业,以申请企业自愿为原则,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多证合办”集成套餐改革。对试点行业申请市场监管领域涉及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含食品制售)、《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为其他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除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为其他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除外)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同核查、一并审批、一口发证”。
二、任务举措
(一)整合办事指南,实现“一次告知”。对试点行业所涉及的多个事项的办事指南进行整合优化,形成可同时办理行业多项许可(备案)事项的办事指南,为申请人提供一次性告知服务。
(二)简并申报材料,实现“一表申请”。将药品、食品、医疗器械经营涉及的许可(备案)申请表单整合为《食品药品器械经营集成许可(备案)核发申请书》,申请人可一次性申请行业经营所涉及的多个审批事项。同时,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整合申报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申请人根据要求一次性提交。
(三)优化受理流程,实现“一窗受理”。优化实体窗口布局,按行业做好指引,一次性受理行业综合许可涉及的多个事项,实现“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
(四)合并核查程序,实现“一同核查”。对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统筹县(区)、所联动,协调组织一次性联合勘查,实现多个事项一次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
(五)再造审批模式,实现“一并审批”。优化审核程序,加强县(区)、所协作,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所有涉及事项的审批流程同步开展,审批结果统一汇集至发证窗口,实现一次办结、一口发证。
三、具体工作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在办理前述实施范围内的事项时,向各县(市、区)局窗口提出申请,一次性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窗口受理后,受理人员将受理的申请材料、信息数据录入相应审批系统,同时将申请材料流转至相关人员。
(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按照许可事项的不同,由县(市、区)局负责现场核查的业务科(股)室牵头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市场监管所共同实施。同时申请多个许可事项的,时限按照单个现场核查承诺时限的平均时限办理,但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三)审批。审批人员根据申请材料依法办理审批服务事项,现场核查结果包含通过现场核查、未通过现场核查等不同情形的,可针对通过现场核查的事项先行审批。除即办事项应当场办理外,按照单个非即办事项承诺时限的平均时限办理,但最长不得超过8个工作日。
(四)发证。相关审批事项核准后,颁发相关法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五)存档。统一建立“多证合办”业务档案,涉及的许可(备案)事项有存档需求的,复印档案并备注说明后分别存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人员培训。各级窗口要做好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教育管理,确保经办人员熟知“多证合办”改革的具体内容、实施方式、服务流程。
(二)抓好政策落实。要以申请人自愿为原则,强化组织实施,优化实体窗口布局,切实做到缩短时限、缩减环节、简化材料,有效提高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宣传“多证合办”政策,提高群众和企业知晓率,让更多企业享受到政策福利。
(四)注重探索提升。各地在药店、母婴用品店、超市行业开展“多证合办”改革试点后,可以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拓展改革试点的行业及许可(备案)事项范围。
附件:1.泉州市食品药品器械经营“多证合办”集成许可(备案)办事指南
2.食品药品器械经营“多证合办”集成许可(备案)申请表格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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