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商标法第四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2017年5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批复同意设立泉州商标受理窗口,并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对外开放。
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时间除外。
咨询电话:0595-22112700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直接到泉州商标受理窗口办理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 准备申请书件 → 在商标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领取规费收据。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是否受理、补证、驳回等都由国家商标局直接联系申请人。申请人只有在收到国家商标局发出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才凭《泉州商标受理窗口缴费通知书》到泉州商标受理窗口领取《商标注册证》。
三、申请前的查询(非必须程序)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申请人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商标注册还需要时间,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最好先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判断后再提交申请书。
四、商标注册申请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具体见《材料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商标注册申请,将不予受理。
五、商标注册规费的缴纳
受理商标注册费每类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以上(不含10个),每超一个,另收30元。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1500元,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1500元。
申请人凭受理窗口开具的《泉州商标受理窗口缴费通知书》于当日16:00前到兴业银行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收费网点缴纳。
六、商标注册申请补正程序(非必经程序)、
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提交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提交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七、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特别提醒(以下字体要放大)
(一)《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明该申请已被核准。
(二)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三)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提出异议的,如果申请人(即被异议人)对商标局的不予注册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四)商标在提出申请之后但尚未核准注册前仍为未注册商标,仍须按未注册商标使用。如果使用该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影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该行为的查处。
(五)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商标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在期满后的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原注册人想继续拥有该商标专用权,则须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以上内容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受理窗口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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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1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