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最新“多证合一”的特点
时间:2018-10-11 08:28
浏览量:
此次改革后,有以下特点: ①一窗受理,数据共享。“多证合一”改革继续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企业在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时,相关数据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采集,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将相关信息实时推送到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整合证照事项信息,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求,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关于整合证照事项的额外证明材料。 ②事项分类,要求不同。此次改革,整合的事项不同,要求相应也不同:有些涉企证照事项,企业登记即可同步完成备案;有些登记则等同于备案申请,还需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在共享数据的采集方面,房地产经纪机构等15个事项需补充填报工商登记以外的信息;在经营范围的规范表述上,除银行开户预约、电子口岸入网资格审批等个别事项外,企业均需按照相应规范表述填报经营范围。在申请方式上,改革也进行了区别对待,除涉及商务部门及海关的事项全部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办理登记,其他事项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③自主选择,方式灵活。对于需补录共享信息的证照事项,填报不完整或不具备条件的,视为未同步办理相关事项的“多证合一”登记或备案,企业应当后续向相关部门另行备案。对于办理工商登记阶段申请人尚不具备的以及申请人填报有误的备案信息,相关部门通过履行管理职能要求申请人修改或更正,不影响企业登记以及发放营业执照。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