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近年来国内各地查处的网络传销案例(八)

发布时间: 2021-02-26 14:54 文章来源:泉州市场监管局 字号:[大][中][小]
      为帮助群众认清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本质,防范和远离网络传销行为,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反传销小课堂”栏目从网络官方信息渠道收集整理了近年来国内各地查处的一批网络传销典型案例,陆续予以刊发——
 
      案例:云之道(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2017年11月25日,云之道(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7号,组织召开“COP财富共同体——财富加速系统总裁峰会(第八期)”,会议为期3天,有“联盟商系统案例分解、落地及感召”“联盟商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创投合伙商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等内容。经查,该公司以经营手机APP平台,帮助企业销售产品为名,组织人员或公司缴纳系统建设费成为联盟商(分为创业联盟商、核心创业联盟商、创投联盟商、核心创投联盟商等4个等级,分别需缴纳1000元、1万元、5万元、10万元,每年还需缴纳入门费的20%作为维护费),获得推荐他人成为联盟商的资格。成为联盟商后,每发展一个企业或个人成为联盟商都可以获得现金奖励和变相现金奖励,发展的成员销售产品或者消费时都可以获得变相现金奖励,实质为缴纳入门费获得加入资格和团队计酬,构成《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传销行为。
  2018年3月,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从事传销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6414.14元、罚款5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广州聚贤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2018年1月,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20号高志大厦17楼的广州聚贤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17年6月启动“爱易加”微信商城销售商品,其商品分为普通产品和礼包产品两大类。参与者购买520元礼包可成为消费商,购买1万元、5万元、10万元礼包可成为代理商。消费者购买礼包产品成为会员后,通过分享其“专属二维码”,推荐他人进入“爱易加”商城购物,被推荐人成为下线会员。通过上述方式,该公司发展形成了多层级的营销人员网络,并向其会员发放推荐奖,根据会员级别及其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的级别确定奖励标准。
    2018年10月,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从事传销行为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