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明白了,哪种情况能“退一赔三”,哪种能“退一赔十”!

发布时间: 2021-12-10 15:59 文章来源:武汉市场监管 字号:[大][中][小]

 

这两天
康康姐在网上浏览各种信息的时候
突然看到一条个人微博

 

有位消费者买到了假货,想向商家索赔,但却不知道应该是“退一赔三”还是“退一赔十”。

 

于是
下方留言的热心围观群众们
突然就炸开了锅

 


有说退一赔三的,有说退一赔十的,还都有相关法律依据,最让康康姐哭笑不得的是,有网友回复说:“能赔多少赔多少,往多的要......”

看到这个纠结的维权过程
康康姐忍不住问了问身边的人
你们都知道

 

退一赔三”和“退一赔十”的区别吗?

答案和网友们一样“丰富”,极少有人能清楚区分这两种维权索赔方式。

 

于是!
康康姐做了一个决定
今天就跟你们好好讲讲这其中的区别
准备好接受有用的新知识了吗?
现在开始吧!

 

问:“退一赔三和“退一赔十”有什么区别?



答:其实这两种维权索赔的本质完全不同,绝对不能混为一谈哦。

 

 

01

“退一赔三”适用于卖家有欺诈行为的时候,说白了,就是你如果遇上了消费欺诈,就可以用“退一赔三”来索赔。当然了,如果卖家在出售商品时主动承诺过“退一赔十”,则应该按承诺“退一赔十”来索赔。

 

“退一赔三”适用的法律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02

“退一赔十”则适用于食品领域,即卖家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情况。

也就是说,不管商家有没有构成欺诈,只要他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对你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则都应该“退一赔十”。

 

“退一赔十”适用的律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部分):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这下搞明白了吧
“退一赔三”着重于有无欺诈
而“退一赔十”则着重于
有没有达到食品安全标准
那么
咱们进入问题二

 

问:怎样才是消费欺诈呢?



答:那就要看商家是不是故意隐瞒、欺骗消费者咯。

 

举个例子
如果你买到了一个假大牌的包包
能不能要求商家
“退一赔三”?

 

那么,首先要看卖家是否在销售这个包包的时候宣称它是正品。如果它宣称是正品,却出售的假货,则就构成了消费欺诈,你就可以要求“退一赔三”了。

但是,如果卖家并没有承诺他出售的是正品,只是含糊地使用了大牌的LOGO、图片、款式等,而且商品的价格远远低于正品的正常售价,而价格差足以让普通消费者根据常识判断商品不是正品大牌,那么这种情况就不足以证明商家是消费欺诈,不能主张“退一赔三”哦。

 

等等!

遇到这种情况也别放过他们!

销售仿制大牌

属于侵犯人家的知识产权

同样是违法行为啊

也要向康康姐的小伙伴投诉举报

那么

最后一个问题

 

问:是不是只要宣传与实物不符,都属于消费欺诈,都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呢?



答:也不是哦,“退一赔三”是惩罚性赔偿,不应该无限扩大适用范围。

一般来说,认定商家是否存在欺诈,主要是要看商家故意告知或故意隐瞒的信息是否足以诱导消费者作出错误的购买判断。

听起来挺复杂
康康姐给你们举个例子就明白了

 


宁波鄞州法院曾经审理过一个这样的案子,一位消费者购买了一款料理机,页面宣传为6.5英寸全面屏,但收货后发现屏幕实际尺寸只有5英寸,于是向法院起诉提出“退一赔三”索赔。

法院审理认为,屏幕大小并非料理机的主要性能,其虽与实际不相符,但该不实宣传尚不足以使原告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商品,被告的行为不构成欺诈。

说简单点就是,买料理机主要考虑的因素不是外观和屏幕大小撒。

当然了,实物外观确实与宣传不符,这点也是商家不对,因此法院支持原告要求退款的诉请,驳回三倍赔偿的诉请。

 

所以
并不是宣传有任何与实物不符的地方
都可以成为消费欺诈
你们明白了吗?

好了
关于“退一赔三
和“退一赔十”的问题
康康姐应该说得很明白了

以后
遇到这类的消费维权问题
大家不会再抓瞎了吧
最后
康康姐来回答一下昨天留给大家的小问题

 

问题与解答

Q

保健食品的片剂、胶囊剂有什么区别呢?

区别就是,外观不同而已啊!哈哈!没想到吧,其实保健食品做成片剂和胶囊等剂型是为了服用方便,有的保健食品做成了饼干、糕点、糖果等形式。

 

你猜对了吗?

 

市事关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21年12月14日在中国(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专利无效宣告案件远程口头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