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808-2500-2021-00006
- 备注/文号:泉市监函〔2021〕2号
-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08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的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cjgj.quanzhou.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323室,邮编:362000,电话:2211870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取得较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机构改革后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完善机关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充实人员配备,在夯实信息公开工作“一把手负责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全局参与、上下联动的信息公开网络保障队伍。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多次通过局务会强调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各项重点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科室、单位,切实压实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力开展。三是改版网站与强化内容保障。在确保基础信息及时公开基础上,结合市场监管领域职责调整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具体实际,及时增加有关专题信息栏目,进一步公开市场监管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信息。
(二)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夯实工作基础。一是重新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局门户网站对原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归并优化,分别设置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机构人事、资金信息、规划计划、统计信息等政务信息类别,将社会公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工作、产品质量监管、消费警示等信息设为专题专栏。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全部依法按时妥善答复。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依法进行审查。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上发布的信息,实行专人制作、专人审核、专人发布,重申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从源头上落实了保密工作,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三)围绕便民亲民持续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一是在全市13个县(市、区)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模式。依托“泉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申请人只需通过公众号进入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系统,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申请信息,24小时后即可到自助打照机打印出营业执照。二是开通微信市场主体年报入口,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将网上办事指南事项栏目统一归并链接至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同时针对群众对有关登记文书和表格规范性需求较大的情况,增设文书指导和表格下载两个栏目,实现网上网下同步规范。三是加强新媒体应用管理。出台《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关停了原先多个单位功能相近以及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不高的政务新媒体,并向社会及时公告注销关停情况。同时,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账号主体,注册微信公众号“泉州市场监管”,统一发布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动态,及时推送群众关心的商事制度改革、消费维权、监管执法等热点市场监管业务资讯和办事服务,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2020年,“泉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已推送信息1072条,关注人数达到311238人次。
(四)围绕民生热点持续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一是强化政策解读多样化。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推广运用图表、图像、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政策解读,2020年,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政策解读(包括转载上级政府部门涉及市场监管领域政策法规解读)共17期,其中运用图表、图像5期。“泉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工作日每天更新4-5篇公众号推文,采用图文、视频、表格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布工作动态、最新政策法规等内容。公众号设置多个栏目,其中“主体登记”栏目提供“办事指南”“预约服务”“网上申请”“年报专栏”等多项利企便民服务,企业和群众可以通过上述模块查询审批事项的提交材料规范、文书范本、办理流程、操作指南以及经营范围的规范表述,还可直接进行网上办件申请、年报操作、表格下载,同时公众号还不定期推送最新的法律法规、优惠政策、改革措施,推动便民办事服务事项向政务新媒体延伸,申请人只要通过手机登陆“泉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就能实现不出家门一键办理。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分管局领导及时上线带头解读政策,解答网友疑问。2020年,共开展政策解读类在线访谈2期。对企业关注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相关问题,组织开展“刺桐新声-政策面对面”宣讲讲堂,已举办2期泉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宣讲会,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二是扩大公众参与覆盖面。出台和调整相关政策时,除依法应当保密除外,广泛征求意见建议。2020年,开展“民意征集”8期,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公开我局部门职责工作开展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针对群众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门设立“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公示栏目,按月及时公开有关统计报表,强化社会监督。三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部门职责调整,重新整合涉及原市工商局、原市质监局、原市食药监局有关审批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累计修改完善各类办事指南事项123项,并在“工作动态”中重点发布了涉及全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动态、新闻报道、图片新闻10多篇。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福建)”,已公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抽查信息14080条,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设“食品药品安全”专栏,分类推送有关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安全动态、政策法规、违法行为处罚信息、监督抽检信息等信息,共发布相关信息105期。推进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和消费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在门户网站上发布消费警示和市场监管工作小课堂136期。四是加强局长信箱、效能投诉、在线咨询等服务群众的互动栏目管理,安排专人受理、专项承办和限时回复,2020年,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受理解答各类咨询信息107条,受理网上投诉举报信息54条,积极为相对人答疑解惑,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和对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6 |
6 |
1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6 |
0 |
62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31 |
257 |
16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98 |
177 |
611 |
行政强制 |
22 |
21 |
46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 |
553.164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8 |
0 |
0 |
0 |
0 |
0 |
1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0 |
0 |
0 |
0 |
0 |
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8 |
0 |
0 |
0 |
0 |
0 |
1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仍需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不够凸显,业务监管执法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还需进一步充实、完善等。2021年,我局将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加以改进,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市场监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培训配强工作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强领导,配强工作力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大信息公开责任科室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报列入业务培训内容,确保相关情况和数据应报尽报,全面准确。强化考核督促,把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列入机关内部绩效考评体系,做到激励约束并重。
(二)进一步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阵地作用。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我局完成门户网站升级改版后并已逐步上线,要及时落实公开内容保障,按规定时限公开政府信息,适时对栏目功能结构进行进一步优化完善,将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便民服务平台。
(三)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持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聚焦热点焦点问题,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文件,公开时同步配发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帮助公众全面准确理解政策内容,推动政策落实见效。切实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更新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梳理公开内容,重点公开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努力畅通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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