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泉州市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实行评审承诺制工作方案(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泉州市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实行评审承诺制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的工作部署,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食品连锁经营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实行评审承诺制,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评审承诺制是指根据自主自愿原则,连锁企业总部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后,由连锁企业总部作出承诺,在新设连锁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免予现场核查,做到当场发证。未申请评审承诺制,或经申请但评审未通过的,仍按一般食品经营许可程序办理。
试行评审承诺制的连锁经营企业包含食品销售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两类,食品销售单位包括超级市场(超市)、便利店、专卖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各类餐馆、饮品店、糕点店等。上述企业须在泉州市范围内跨3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经营,并拥有10个及以上使用统一商号的连锁门店(含直营、加盟或其他形式),并做到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经营服务规范、统一质量管控标准,各门店经营项目、流程布局和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
二、承办部门
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评审公示环节由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各连锁门店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流程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承办。
四、主要流程
(一)提交材料。连锁经营企业(总部)须向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申请书》(附件1);
2. 统一采购食品、规范服务、质量管控的基本情况(附件2);
3. 连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附件3);
4. 各类门店拟申报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申报,有多种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分别申报);
5. 门店标准化流程布局和设施设备示意图(仅餐饮类单位提供);
6. 企业(总部)营业执照复印件(仅市外企业总部提交)。
(二)组织评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中应严格按照《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评审表》(附件4)进行逐项审查,对餐饮类单位必要时可随机抽取该连锁企业已有或在建1-2个门店进行现场评审。
(三)结果公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评审工作。对符合评审承诺制条件的申请单位,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并明确规定各申请单位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评审不通过的,应书面将结果和原因告知申请人。
(四)门店许可。通过评审符合条件的连锁经营企业,其新设连锁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在依法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后,免于现场核查,由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当场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1.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和复印件(与主体登记联办的营业执照可以容缺预审,电子证照库可调用的免于提供);
3. 连锁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附件5);
4.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网站评审公告复印件(附件6);
5.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退出机制
(一)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评审申请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两年,超过两年应重新申请。
(二)连锁经营企业申请条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或流程布局发生变化的,不再适用评审承诺制,须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评审。
(三)连锁经营企业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不再适用评审承诺制。
(四)连锁经营企业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不再适用评审承诺制。
(五)许可证发放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宽进严管”的总体要求,研究细化连锁企业评审承诺制的后续监管措施,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
附件: 1.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申请书
2.统一采购配送食品、规范经营服务、管控质量标准基本情况(参考样式)
3.连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参考样式)
4.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评审表
5.连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
6.泉州市连锁经营企业评审承诺制评审公告(样式)
附件1
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申请书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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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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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
(管理型总部缺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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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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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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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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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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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总部 |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所属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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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连锁门店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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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所属区域 |
食品经营许可证 编号 |
申请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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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业态 |
|||
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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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布局 |
分 种类型,具体如下:(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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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申明 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均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附件2
统一采购配送食品、规范经营服务、管控质量标准基本情况(参考样式)
XXX 市场监督管理局(所):
我司实行连锁经营,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经营服务规范、统一质量管控标准,具体管理措施如下:
(供参考:可描述原料管理、证照管理、物流管理、门店验收等相关措施;可描述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或管理架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员工培训考核、公司自查自评等相关情况;可描述“一品一码”制度落实、加强食品追溯和检测、门店现场操作等具体质量安全规范)
特此说明。
公 司
年 月 日
附件3
连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参考样式)
(目录)
一、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具体内容)
二、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具体内容)
三、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具体内容)
四、 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具体内容)
五、 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
六、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具体内容)
七、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具体内容)
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具体内容)
九、其他制度(具体内容)
附件4
连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
XXX市场监督管理局(所) :
(门店名称)系我司(直营£ 加盟£
其他形式£ )门店。根据《泉州市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工作方案(试行)》要求,我司已要求该门店经对照《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对应类别《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进行自查,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我司承诺在遵守评审承诺制要求的“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规范经营服务、统一管控质量标准”的基础上,督促该门店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特申请按照评审承诺制程序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对不实承诺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连锁总部(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评审表
评审内容 |
是否符合 |
|
1.公司基本情况 |
是£ |
否£ |
2.具备 10 家及以上的门店 |
是£ |
否£ |
3.是否建立健全至少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维护、校验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有害生物防控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是£ |
否£ |
4.是否统一采购配送食品 |
是£ |
否£ |
5.是否统一经营服务规范 |
是£ |
否£ |
6.是否统一质量管理标准 |
||
7.现场审核(图纸、设施设备等)与申报材料 是否一致 |
是£ |
否£ 容缺£ |
注:以上核查必须全部符合或容缺。
评审意见:通过□ 不通过□
评审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6
泉州市连锁经营企业评审承诺制评审公告(样式)
(2019年第 号 )
(连锁企业) :
根据你公司的申请,根据《泉州市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工作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经评审符合评审承诺制要求,现将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企业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评审承诺制有效期:自2019年X月X日至2021年X月X日
评审承诺制准予业态(经营项目):
1.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
2. 热食类食品制售;
3.冷食类食品制售;
4.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
5.自制饮品制售。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