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808-3000-2025-00048
- 备注/文号:泉市监〔2025〕20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06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闽人社文〔2021〕7号)精神,经研究,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举办泉州市初创企业家创新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及方式
研修内容:质量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政策解读、企业知识产权布局与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商标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人工智能技术与企业应用、企业考察研学等。
研修方式:企业家高级研修班将采取理论学习、现场教学、企业游学与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二、研修对象
近5年在我市登记注册且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 出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人员(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股东、副总经理等主要领导职务的经营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经营者不得报名参加。
三 、研修时间地点
地 点:北京大学
时 间:2025年12月15日-12月19日(初定)
其他班次研修时间及地点视报名情况另定。
四、研修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按属地原则,有意参加研修的符合条件 的学员填写《泉州市初创企业家能力提升培训班申请表》(见附件),经当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汇总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期报名人数不超过50人。
(二)开班培训:报名结束后,由承办机构组织培训,并将通过审核的学员名单、开班计划等相关材料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培训费用:本期培训费用由学员本人垫付。待研修结束后,结业学员委托培训承办机构统一代理申请经费补助。承办机构汇总结业学员相关材料(报名表、结业证书和学员缴费发票等),向选派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费用补助。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从创业支持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资金补助,按学员实际支付培训费用(含培训、食宿、资料等费用,不含交通费用,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学员补助,并将资金补助直接拨付给学员。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市、区)和台商投资区人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宣传、发动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经营管理者报名。
(二)承办机构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等部门指导下,做好研修班的师资接洽、组织管理、教务安排、学员招生、研学交流、相关班务活动及后勤保障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报名参训学员应保证报名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并对报名材料承担全部责任。参训学员应严格遵守此次研修活 动的各项管理规定,积极认真参与专题讲座、现场教学和交流 研讨等学习环节。学员非特殊原因,未经批准不得请假和缺席。
缺席半天以上的学员,或课余时间确实有事需要处理的未经请 假擅自外出,将视为自动退出研修班,将不受理其培训费用补 助申请。
联系人:曾华莹,联系电话:0595-22579136。
附件:泉州市初创企业家创新能力提升培训班学员报名申请表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泉州市初创企业家高级研修班报名申请表
企业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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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学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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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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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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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培训学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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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意见 |
县级人社部门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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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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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此表为参训学员选拔的重要材料,请申请人保证本表所填信息完整,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的复印件,股东提供公司章程,管理人员提供公司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明细账(单)等身份证明材料,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和2 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
2.报名对象通过资格审核后,方能办理入学手续。
3.表格填写一式四份,县级人社部门、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培训机构各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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