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808-3000-2024-00035
- 备注/文号:泉市监函〔2024〕1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6
黄金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公司法>要求股东出资额五年内缴足的建议》(第1090号)已收悉,该建议由我局会同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泉州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完善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是此次修改公司法的亮点之一,为解决此前《公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盲目认缴、天价认缴、期限过长、实缴长期为零等情况,导致衍生债权股权纠纷、损害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等问题,新《公司法》在综合考虑企业生命周期、存在问题等诸多因素的基础上,要求有限公司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做好新旧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缴纳工作的衔接,依法保障各方权益,促进公司规范经营、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市公安局、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等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研究相关工作制度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场监管部门工作情况
(一)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及时知悉新法。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新《公司法》《完善认缴登记制度 营造诚信有序的营商环境》《新公司法关于企业信息公示新规》,积极做好宣传解读及舆论引导,引导有限公司及时了解注册资本制度的各项新规定,做好按时认缴、减资、注销、信息公示等相关准备。
(二)实施行政指导,引导依法办理登记。一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认真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及时解答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以及办理变更、注销等相关手续。二是制定《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司注销指引(2023版)》《公司制企业减少注册资本指南》等指导材料,通过泉州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引导有限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和提交材料要求申请办理相关登记。
(三)开展前期调研,认真反馈意见建议。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公开征求《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为引导公司有序、从容、更改调整出资期限、出资数额,有效稳定社会预期,该征求意见稿明确对新《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存量公司设置三年过渡期、出资异常界定和处理等措施,便利有限公司调整出资期限、股份有限公司缴足股款。市市场监管局也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调研,从短期和长期等角度分析有限公司5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对地方以及中小企业造成的变化和影响,针对企业担心的未能按时到资或减资可能引起处罚及信用评级、融资能力方面负面影响的问题,向省上提出简化减资办理程序、充分考虑国有等特殊情形企业并设置相应的规则等意见建议。
(四)研究落实措施,做好衔接准备。一是研究名称规则。结合新《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司的名称登记规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司在减资后继续保留原名称。二是在《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市场监管总局配套文件出台后,认真执行关于存量公司设置三年过渡期、优化减资程序、合理界定异常出资等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履行出资、减资、注销等提供高效服务。三是落实监管衔接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对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公示及其他信息公示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违法行为,公司登记机关将根据新《公司法》第252条、第253条赋予职责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金融监管部门工作情况
我市金融监管部门针对减资行为对企业信用评级、融资能力具有负面影响等问题,加强引导、扶持和监管工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督促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研判新《公司法》对授信业务的影响,全面调查企业的公司治理、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各方面情况,准确评估企业信用情况及融资能力;如企业注册资本金有所减少,要主动加强与企业及股东的沟通,了解减资原因,分析后续影响,强化授信管理和风险把控,结合实际妥善应对处置,避免仅因减资“一刀切”降低企业融资额度或要求企业提前还款。二是督促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贷款用途管理,发现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相关资金实际被用于企业增资过桥的,要按合同约定采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并追究借款人相应法律责任。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企业应急保障周转专项资金的通知》《泉州市企业应急保障周转基金管理规定》,扶持成长型中小企业“过桥”周转。二是在全省首创“政银企担”融资对接机制和月通报督导制度,畅通银企对接渠道,帮扶企业提高融资能力。
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暂时遇到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企业,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接接续融资需求,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促进辖内企业的平稳健康发展。二是将多渠道搭建银企直接对话桥梁,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瓶颈,帮助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获取优质、便利的信贷服务,提升融资可得性。
三、公安部门工作情况
公安部门的职责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及注册资本的罪名为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这两个罪名针对的是公司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的情况下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登记,或在公司取得登记后又抽逃其出资且达到追诉标准的情况。新《公司法》出台后,可能存在部分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实际缴纳足额注册资本金时,通过借款、过桥资金等方式缴纳注册资本后抽逃的情况。目前,我市公安部门暂未发现此类违法犯罪,今后将密切关注相关规定调整给本地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金融领域稳定运行。
下阶段,市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等单位将进一步深入企业,加强调研,结合新《公司法》的实施情况,研究企业注册资本五年内缴纳存在的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依法妥善处理。对需要政府和上级部门解决的,及时报告,争取支持,推动有效解决问题,从而切实保障交易相对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公司信用基础,降低交易风险,进一步营造诚信安全市场环境,为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梓杰
联系人:张欣
联系电话:0595-22118727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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