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808-3000-2023-00114
    • 备注/文号:泉市监〔2023〕27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1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12-22 16:58

    各直属事业单位、市执法支队: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3〕278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市直市场监管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不含市管干部和当年度退休人员)、市执法支队事业干部。另有几类人员的考核办法如下:

      (一)选派至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挂职的干部(人才),挂职时间超过半年且12月31日仍在挂职岗位的,参加接收单位年度考核。挂职时间不足半年和挂职期满返回派出单位工作的,由派出单位负责年度考核。选派到市级各类指挥部的常驻人员按挂职干部管理,一般由指挥部组织考核;被其他单位抽调借用人员,由借出单位(行政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

      (二)派驻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三)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报批时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

      (四)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正常参加年度考核,按实际表现情况确定档次,不得以工作时间不足为由不确定档次或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

      二、优秀档次比例的确定

      (一)各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20%、25%以内三个档次。受省级及以上表彰、获集体记功及以上奖励或单位绩效考核获得优秀档次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可按25%执行。单位绩效考核不合格或问题较多、被问责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可按15%执行。有虚报瞒报、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优秀档次比例降至12%。

      (二)为做好优秀档次比例报批工作,各单位于2023年12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2023年度事业单位党纪政纪(政务、单位问责)处分汇总表》、《事业单位情况表》,盖章扫描,同时附上电子文档,通过OA系统发送人教科吴丽玲工号汇总。

      (三)“先批后用”优秀档次比例,市人社局安排市直市场监管系统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审批时间为2024年1月4日,请各单位携带以下材料,按时至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报批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

      1.《泉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档次比例申报表》一式2份;

      2.本年度12月份的《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及离休核定单》(加盖公章);

      3.工资基金手册原件;

      4.影响优秀档次比例的奖惩材料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三、考核工作的开展

      年度考核的内容、档次、标准和程序按照人社部〔2023〕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应按程序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方案。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征求工作人员意见后,面向全单位发布。

      (二)总结述职和测评。各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不含班子成员)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述职,并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民主测评、绩效评价、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初步提出考核档次建议。各单位班子成员的考核测评工作由市局牵头组织,各直属单位配合实施。原则上由市局挂钩领导参加,听取班子成员年度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各直属单位自行联系衔接市局挂钩领导确定班子成员测评时间,并提前告知局人教科。

      (三)确定档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审核考核档次。拟确定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须在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还要公示该同志的主要工作业绩。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担任事业单位班子成员的,优秀等次建议人选不得超过本单位优秀名额的20%。各单位考核档次初步建议结果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市局人教科汇总,其中优秀建议人选由局人教科统一征求驻局纪检监察组意见后,报局党组研究评定。

      (四)整理归档。参评人员的考评登记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局分管领导签署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填写评语和等次。考核结果需由被考核人员签署意见。各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各单位自行报送市人社局干部档案中心存档。

      四、年度考核结果的报批

      各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原则上于2024年3月底前向市人社局报批。对不在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的挂职、驻村任职等工作人员,派出单位要及时跟踪落实年度考核结果,并同时报批(年度考核结果未确定的,可以先放空)。报批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泉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一式2份。

      2.《泉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超过两页的在骑缝处盖骑缝章或单位公章。对确定为不定档次、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请在简明表备注中注明简要原因。

      3.2023年度考核工作方案一式1份(加盖公章)。

      4.《泉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申报表》原件。

      5.《泉州市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1份,没有此类对象的不用报送。

      以上表格材料电子档,通过U盘或光盘同时报送。

      五、年度考核结果的应用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通过年度考核及时了解、核实和评价本单位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考核结果要与人员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相挂钩,把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的,给予嘉奖,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年度考核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年度考核规定和程序,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个人诚信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诚信情况,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诚信黑名单的,年度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各单位向市局报批考核优秀人员名单时,需一并报送拟推荐“优秀”人员的诚信情况说明。

      (三)严格按照市级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审批后的各类材料复印抄送一份给市局人教科备案。

      (四)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格材料及有关培训课件发送各单位经办人员OA工号,请及时下载学习、使用。

      联系人:吴丽玲,联系电话:22118704。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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