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808-3000-2023-00031
- 备注/文号:泉市监函〔2023〕8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7
市烟草专卖局:
《关于促进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落地的建议》(20234007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电子烟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从此电子烟以国家规定形式正式纳入烟草制品管理。为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特别是学校周边电子烟管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局积极配合烟草专卖局开展检查整治工作。
一是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约谈商家、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电子烟经营业户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要求经营业户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并在经营场所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警示标识。
二是加强监管力度。我局联合市烟草专卖局印发《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调、部署校园周边电子烟整治工作,要求各地细化工作措施。敦促电子烟销售业户不得发布电子烟广告,特别告知从2022年5月1日起,对仍然发布电子烟广告的经营业户将依照《广告法》严厉处罚。
三是加强执法力度。充分发挥12315热线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相关投诉举报。近年来我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无证经营零售烟草制品案件127件,罚没款31.93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与烟草专卖管理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以《电子烟管理办法》颁布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电子烟经营业户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零售烟草制品、发布电子烟广告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特别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领导署名:林梓杰
联 系 人:谢东儒
联系电话:22118707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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