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808-3000-2023-00020
    • 备注/文号:泉市监函〔2023〕4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7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5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3-03-28 10:12

    泉州市教育局:

      黄琛代表提出的《关于在中心市区率先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全面落地的建议》(第1059号)收悉。现将我局协办情况答复如下:

      2022年我局持续开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有效规范校外培训市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抽查检查教育培训机构554户,发现无证经营201户(抄告教育部门处理)。对未按规定公示价格、违规收费的机构责令整改18家。对存在违规发布培训广告的责令拆除(撤销)48户。立案查处违法广告30起、价格违法9起、虚假宣传4起、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8起,罚没款38.76万元。

      一、加强组织督促,推进职责落实。与市教育局等12个部门联合转发《福建省2022年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方案》,印发《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入开展整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整治目标、内容、阶段、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与当地教育局等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协同落实整治工作。去年8月,市市场监管局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分赴13个县(市、区)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抽查方式,开展联合督导;9月,省市场监管局到我市进行督查督导;10-11月市纪委驻局纪检组会同局相关业务科室再次开展联合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下发了《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的通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整改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点题整治存在问题的通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等,要求各地针对问题,抓好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二、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经营秩序。一是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监管。把校外培训广告管控作为重要工作任务,立足部门职责和特点,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市域内媒体、户外广告等进行重点监管。各县(市、区)采取系统监测、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推进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确保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的校外培训广告,取得较好成效。二是依法加强价格监管。会同发改、教育部门印发了《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开展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校外培训收费投诉举报,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收费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三是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推动校外培训机构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签约履约行为,坚决打击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开展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畅通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鼓励社会举报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通过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规范教育收费服务行为 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规范校外培训服务价格和宣传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公布典型案例,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引导广大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推进整治工作持续落地见效。

      

        领导署名:林梓杰

      联 系 人:吴声钧

      联系电话:22118707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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