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808-3000-2023-00021
    • 备注/文号:泉市监函〔2023〕4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7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4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3-03-28 10:09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吴华宇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泉州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建议》(第1047号)收悉。现将我局协办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在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 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扎实推进:

      一、持续便利登记服务,助推规范发展。相继出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十五条措施》《服务市场主体稳步增长十条措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全方位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截至目前,全市登记的含有“托育服务”经营事项的企业645户,其中2022年以来,新设257户。同时,落实企业信息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监管机制,对未按时年报、年报信息虚假、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2022年以来,22户托育机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持续强化食品监管,守护安全底线。一是强化风险隐患排查。联合教育部门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部署各地结合“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的开展,对属地学校食堂、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幼儿园、托育机构开展检查。联合市教育局组成工作专班,对各地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的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抽查23家次,针对发现问题予以全市通报,并督促整改到位。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学校、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深入排查使用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组织开展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工作,从人员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供餐用餐与配送、餐饮具清洗消毒、场所与设施清洁维护、食品安全体系管理等方面,对我市45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综合评价。2022年全市共检查学校食堂、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8793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77份,立案查处53起,罚没款8.23万元。三是加大食品安全宣传。联合泉州广播电视台“无线泉州”栏目,推出常态化的“咱厝人查厨房”的蓝马甲食品安全志愿者视频直播执法行动,根据志愿者们随机抽选的学校食堂、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等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突击直播检查。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鼓励群众投诉举报托育机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调查核实相关问题,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社会共治氛围。

      领导署名:林梓杰

      联 系 人:吴声钧

      联系电话:22118707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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