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808-2500-2024-00013
    • 备注/文号:泉市监〔2024〕4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6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3-20 13:04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动经营主体防控法律风险、依法合规经营,有效预防市场监管领域高频多发违法行为的发生,运用行政指导手段促进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合规指导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以下统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经营主体行政合规指导工作,积极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合规指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一是事前指导。全市系统行政审批窗口在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和行政许可时,应当向新设立的经营主体宣传《清单》,告知合规经营注意事项;二是事中指导。各单位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宣传《清单》,指导经营主体合规经营;三是事后指导。执法办案单位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违法经营主体讲解《清单》,督促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与此同时,各单位应当根据经营主体需求,结合辖区产业特点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主动上门送《清单》,开展“一对一”指导,帮助经营主体建立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二、定期统计评估

      要将《清单》宣传发放情况纳入泉市监〔2024〕35号文要求的行政指导工作统计事项中,按时报送简要文字信息、案例、图片以及报道情况。政策法规科要及时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定期评估《清单》落实效果,对企业反响好、企业需求高的项目清单予以补充完善,竭力提供最优法治保障,依法维护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各单位认为《清单》需要调整的,应当及时向政策法规科反映。

      三、及时宣传推广

      各单位应多维度多渠道推广《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行政合规指导清单》,践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将清单信息推广出去、扩散出去,让更多的经营主体看到、知悉、学会。对于经营主体行政合规指导工作中对经营主体发展成效显著的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以点带面,由试点企业逐步向大中小微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行业协会进行推广,促进企业长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大活动效果。

     

      附件: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行政合规指导清单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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