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808-0300-2023-00104
    • 备注/文号:泉市监〔2023〕26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16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来源: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11-21 11:46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为深入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国知发保字〔2021〕37号)和《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的实施意见》(闽知发〔2023〕33号),以更大力度、更高水平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市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我市争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和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等要求,以地理标志培育、保护、运用、管理为主线,加快打造以地理标志为支撑的特色产业经济,实现地理标志与乡村振兴战略、与绿色生态发展、与历史文化传承有机融合,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三个结合”即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保护监管与运用促进相结合、企业商标品牌培育和区域集体品牌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紧扣地理标志工作全链条,夯实发展基础,增强保护能力、提升运用效益、提高管理水平。

      到2025年,全市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数量累计达到68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以下简称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数量突破500家,培育2-3个使用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数量位居全省前列的地理标志,制订修订一批地理标志领域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全力建设安溪铁观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形成安溪铁观音、晋江紫菜和崇武鱼卷等若干个具有山海特色的特色地理标志产业集群,助力更多泉州地理标志产品走“特色化、精品化”道路,走出国门在海外打开市场和获得保护。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发掘培育地理标志,夯实发展基础

      1.宣传“三个特定”要义,提高社会认知。地理标志是与“三农”工作联系最为紧密的一项知识产权,各地要强化“宣传工作也是主战场”的意识,坚持发掘培育和宣传教育同筹划、共推进,把握好“4·26知识产权宣传日”、“5·10中国品牌日”等时机,通过“报、网、影、屏”全方位、多维度宣传地理标志的重要意义和价值作用;要讲深讲透地理标志的定义(地理标志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决定的标志),让广大消费者认识到,其“三个特定”一在于产自特定区域,二在于具有特定品质,三在于特定品质与该特定区域的“自然+人文”因素有特定关联,从而引导地理标志产区的生产经营者更加自觉地维护其特定声誉和品质,推动消费者更加重视和青睐地理标志产品,使地理标志成为新时代特色农副产业发展的“加速器”。

      2.建立“三个一批”机制,增强培育实效。立足泉州“八山一水一分田”以及“依山傍海+双江入海”等特有的地貌特征,进一步挖掘整理符合地理标志保护要素的资源状况,从区域发展需求和产业特色出发,制定重点培育计划,聚焦“茶叶、水果、蔬菜、畜禽”等传统优势种植业和海洋渔业、传统手工业,按照“挖掘一批、培育一批、申报注册一批”的原则,实施梯次培育,指导符合条件的产品及时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或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为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奠定基础。对具有规模、特色和优良品质,但不符合地理标志特征要求的产品,引导其借鉴“沙县小吃”集体商标注册和运作推广的经验,通过注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形式,形成集聚效应和特色集群。

      3.打造“双层阻隔”体系,构筑防护屏障。深入分析“安溪铁观音”“德化陶瓷”“德化白瓷”等地理标志在商标注册和保护中的经验得失,引导相关主体在地理标志发展实践中,打造“双重阻隔”防护:①及时采取将地理标志注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法律手段,推动地理标志获得“地名+产品名称”注册商标保护,形成常见的第一层阻隔——“对产地之外同类产品的有效阻隔”,使地理标志在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界定的禁止冒用和虚假标注产地的基础上,进一步获得商标法在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上的强力保护;②研究借鉴国内多地将地理标志以“文字+图形”组合图样注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竞争策略,推动地理标志在“地名+产品名称”基础上借助图形的识别度,增强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形成更加有力的第二层阻隔——“对产地之内同类产品的有效阻隔”,使取得地理标志商标使用权的市场主体,借助图文并茂的地理标志商标,与产地内该没有取得该地理标志商标使用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准用权的同行业生产经营者,在产品上有所区别,避免产地内的市场主体在正当使用“产地+产品名称”情况下,可能对“地名+产品名称”的纯文字型地理标志商标造成冲击、稀释和降低纯文字型商标辨识度的问题,进一步放大地理标志商标的“名、特、优、稀”效应,培育壮大以地理标志商标为品牌内核的“绿(茶果蔬薯业)蓝(海洋渔业)白(德化白瓷业)”特色经济集群。已注册纯文字型地理标志商标的,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可根据产业发展升级需要,指导相关权利人按照自身需要进一步注册图文并茂的地理标志商标,增强特色产业地理标志商标的品牌显著性。 

      4.加强“范例样本”分析,提升理论水平。以安溪铁观音、晋江紫菜、崇武鱼卷、石狮的“古浮紫菜”、洛江的“虹山红心地瓜”等为范例样本,深入开展地理标志发展实践的调查研究和总结提炼,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及时总结全市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和服务“三农”建设的成效和亮点,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白皮书。

      (二)进一步强化地理标志执法,增强保护能力

      1.严格地理标志行政保护。通过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监督执法与帮扶指导相结合,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加强对擅自使用地理标志的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治理力度,严格规范在营销宣传和产品外包装中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

      2.打造区域地理标志保护高地。培育并推荐符合条件的地理标志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指导获批筹建的安溪铁观音根据中期评估结果,推进示范区建设任务落实落细。充分发挥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以线连片,打造区域地理标志“金字招牌”。进一步推动专用标志使用工作,引导更多的地理标志生产经营者积极使用专用标志,扩大专用标志使用覆盖面,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使用专用标志提升品牌形象。

      3.强化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做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宣传贯彻,提高合法使用人规范使用专用标志的意识。严格查处专用标志使用人未按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相关权利人完善信息档案和管理台账。依托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的取得专用标志使用权的相关市场主体名单,加强专用标志工作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专用标志的知晓率和认识度。

      (三)进一步拓展地理标志效应,提升运用效益

      1.加强探索,积极推进全省首创的地理标志商标质押贷款工作。针对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权与使用权“两权分离”下,农户和涉农企业作为商标使用人无法以商标权质押获得贷款的难题,会同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泉州办事处(以下简称泉州农信)加强协作,进一步探索把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与使用人串联起来,经注册人审核把关后,注册人以地理标志商标所有权为农户等提供担保,再由泉州农信下辖的各农商银行、农信联社发放贷款,并纳入风险补偿金保障范围,实现风险托底,达到引入金融活水促进特色经济发展的良好效果。

      2.深化指导,制定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规范使用指引。把握“十四五”以来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契机,充分利用我省已于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开展专用标志使用核准第一批改革试点,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及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2〕593号)确定我省从2022年7月至2025年6月,延续开展专用标志核准改革试点的有利机遇,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办法》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界定的规则范围内,按照省上确定的“申请人→产地县级市场监管局→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的专用标志申请流程,研究制定发布专用标志规范使用指引,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全市专用标志使用覆盖率,推动各地的地理标志产业推广“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企业自主商标+专用标志”三位一体标注使用的方式,构建以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为核心,企业自主商标为重点、专用标志为支撑,点线面结合、多维度发力的地理标志品牌体系,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3.优化服务,推动质量和标准管控体系建设。发挥市场监管系统内标准与质量管理一盘棋、人才和职能资源齐备的优势,探索建设与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发展相适应的标准化体系,推动地理标志产业发展与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支持安溪铁观音、永春芦柑等研制开发地理标志国家标准样品,倡导各个地理标志产业建立健全包含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不同标准互为支撑、相互补充的标准集群;同时,加强地理标志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动安溪、晋江等地理标志富集地域,加强与福建农林大学安溪茶学院和泉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等单位的合作,鼓励条件成熟的地理标志产地建设专业化检验检测机构,加强检测网点布局,提升快速检测能力,为政府、行业协会、消费者提供便捷、权威、可靠的专业技术服务。通过标准和质量“齐步走”,推动地理标志商标所有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管理人加强对被许可人、准用人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督,对不符合地理标志要求的产品及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处置”,保障地理标志应有的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

      (四)进一步推动地理标志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管理水平

      1.建立可视性地理标志发展载体。发挥市场监管、发改、文旅等部门优势,探索在晋江深沪、惠安小岞等地理标志较集中的地域建立“地理标志小镇”“地理标志驿站”“地理标志示范村”等可视性地理标志载体,促进地理标志产业与“大美小岞”等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有机结合。

      2.建立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体系。建立与发改、财政、商务、文旅、农业农村、海洋渔业等多部门协作协同机制,推动形成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为主导,带动种植、储藏、加工、运输、销售、文化旅游等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的格局。培育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龙头企业,鼓励支持发展产业联合体,强化地理标志市场主体惠益共享。围绕地理标志产业和区域,建设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加强对相关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注册、运用、管理、保护与推广的指导服务,引导行业和企业增强商标注册意识,提升商标运用能力。建立地理标志产业联盟,推动产业链和销售链融合,形成产业发展集群。

      3.拓展地理标志产品推介渠道。借鉴漳州云霄等地典型经验,指导条件具备的地域,举办地理标志产品推介展销活动,鼓励资源丰富的地方举办地理标志特色展会,合理布局建设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展示馆和产品体验地。倡导电子商务平台、展会服务平台等开设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专区。引导和支持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经营主体及行业协会通过推介会、洽谈会、新闻发布会等,抱团打品牌、增销量、闯市场、树形象。

      4.拓宽地理标志产业融资渠道。认真落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与福建银保监局、福建省文旅厅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赋能地理标志  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通知》,推动地理标志产业与资本融合,加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市场开发和运作,鼓励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研发推出适合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保险产品和融资模式,拓宽地理标志相关生产经营主体融资和风险防控渠道。

      5.强化地理标志发展效应宣传。持续推进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用好《福建地理标志传说》等宣传载体,传播地理标志文化,讲好“洛阳桥牡蛎”“小岞鱿鱼”“湖头米粉”“惠安余甘”“张坂木雕”“深沪鱼丸”等地理标志故事,丰富区域特色农副产业的文化韵味和价值内涵。加强对纳入全国第一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的“安溪铁观音”的联系、指导和扶持,总结提炼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联合教育等部门,探索开展地理标志商标征文活动,引导社会公众聚焦和认识地理标志的特色品牌效应。

      6.推动地理标志产业技术创新。围绕地理标志产业链中种源、种植、流通、储藏、深加工等环节的技术难题,发挥有关单位的技术力量和资源优势,探索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导航,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开展科研攻关,强化技术研发,优化专利布局,引导相关高水平专利技术向地理标志产业转移转化。支持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地理标志龙头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省市专利奖。

      7.助力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加强地理标志国际布局,支持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利害关系人,特别是外向型地理标志产品企业申请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以我国与欧盟签署地理标志双边协定为契机,加快我市优质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步伐。依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探索与东盟和日本、韩国等成员国在地理标志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推动安溪铁观音等获得欧盟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扩大出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工作,发挥好属地管理作用,特别是地理标志产业集中的区域,要立足本地实际,围绕省市局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地理标志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模式、新路径,为其他地区提供经验和样本。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地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制约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财政、投资、金融、科技等政策对地理标志的多维支持和保障,切实推动地理标志从注重注册申请到注重保护运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从部门推进向多方共治转变,构建具有泉州特色、省内领先的地理标志培育、保护、运用、管理体系,努力推进地理标志资源在发掘培育数量、开发利用效率、产品质量效益、产业富农效应上的“四维发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单位要面向各级管理部门、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和许可使用经营者、相关代理服务机构,开展地理标志业务培训,培养一批熟悉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制度的实务型、进取型人才。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在推介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的同时,做好地理标志行政保护典型案例的遴选报送和发布宣传,为全方位推进规划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的实施意见》(闽知发〔2023〕33号)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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