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市主办者应当配备用于公平复核的计量器具,并摆放在显著便捷位置。
鼓励集市主办者建立红黄牌警示制度,将经营者计量违法行为予以公示。
对计量失准拒不整改的经营者,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直至清退出集市。
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使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的,应当予以制止,不得包庇、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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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二
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行为
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规定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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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三
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集市主办者未按要求对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更新,以及未合理设置和妥善管理“公平秤”等计量器具,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应当使用计量器具进行测量而未使用且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集市主办者监督不到位的行为,《办法》明确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纵容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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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民生计量监管都是全国市场监管小伙伴们的重点工作之一,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管更是关系着咱们每个人的“菜篮子”。
新规的出台,也足以说明国家对于集贸市场的计量管理十分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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