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8-09 12:1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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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和依据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泉州实际,我局会同16部门研究起草《泉州市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配套制定《泉州市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从而针对不同类型的个体工商户,实施精准帮扶政策,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进展

  《方案》于2024年6月26日通过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7月5日未收到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6月26日,在全市个体工商户代表座谈会上征求了个体工商户代表意见,个体工商户代表反馈无意见。2024年6月25日向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台商区审批局第一次征求意见,收到金融监管分局等6个部门的反馈意见,根据其反馈意见修改后,于2024年7月5日再次征求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台商区审批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的意见,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对个别字眼提出修改意见,其他各部门、机关各科室均未有修改意见。经过联合发文部门会签,于7月29日印发实施。

  四、范围期限

  《泉州市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面向的是泉州全市的个体工商户,实施期限从2024年7月29日至2029年7月28日。

  五、主要内容

  (一)实施方案

  主体内容分为工作目标、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稳步实施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明确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的目标。

  第二部分: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对照《指导意见》及省实施方案,细化夯实分型基础、制定分类标准、组织分类认定三项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旨在实现以分型提供差异化精准帮扶,以分类促进示范性带动作用。

  第三部分:稳步实施分型分类精准帮扶。针对“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以及“名特新优”的个体工商户的差异化需求,提出帮扶措施22条。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包括提高思想认识、突出党建引领、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加强宣传引导五个方面。着重强调在组织开展“名特优新”申报、认定等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党纪学习教育、行风建设等部署要求,严格遵守廉政纪律。

  (二)分类标准

  《泉州市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分为基本概念、分类原则、分类来源、分类标准、分类认定等五个部分。主要是结合我市个体工商户实际情况,在全国分类标准基础上,明确我市分类原则、来源、认定方式等认定程序,并逐项细化我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分类标注,体现我市特色。

  六、注意事项

  1.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2.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优特新”个体工商户: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七、关键词诠释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指:

  1.“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2.“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3.“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4.“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八、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锋超   联系电话:0595-22118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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