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相关广告活动参与者:
真实合规是广告宣传的底线,但是商业营销宣传中“玩文字游戏”的陋习仍然存在,部分经营者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手段进行“萝卜坑式引证”宣传。此类广告乱象加剧市场“内卷式”竞争,人民群众和广大经营主体对此反映强烈。为规范我市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如下倡议:
一、规范宣传文字,杜绝“大字吸睛、小字免责”。
广告中核心信息应清晰明示,补充说明性文字不得对主广告语进行实质性修改或否定。涉及产品技术性能、功能、规格、成分、用途等关键信息的,限制性条件应以消费者易于识别的方式清晰表述。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及各类促销广告中,对消费者不利的交易条件或促销优惠前置条件,不得以难以识别的文字或语音进行表述。
二、依法标注法定提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必须醒目标注法定提示用语,不得弱化、删减。采用AI技术生成他人形象或虚构人物进行产品推荐的广告,应当明确标注AI生成提示,避免误导消费者。
三、审慎使用绝对化用语,严守数据真实底线。
广告若使用绝对化用语宣传产品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数据,统计范围、统计口径必须科学规范,不得因统计标准偏差误导消费者。自觉杜绝发布违规绝对化用语广告,存在轻微瑕疵的,应及时主动整改。
四、规范引证广告,确保来源清晰有据。
广告中引用第三方调研报告、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的,须清晰标明出处。不得歪曲、夸大引证内容,不得将概然性结论宣传为必然性结论。用作引证的材料应当具备科学性、代表性、关联性,确保内容真实准确,避免误导消费者。
五、规范自证内容,保证内容客观严谨。
以自有数据、自行开展的实验为依据在广告中进行自证的,应如实清晰标注时间、地域等限定条件,确保自证信息客观真实。
六、落实平台责任,共建合规广告环境。
互联网平台应强化站内广告审核,及时处置误导性广告。户外广告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落实广告发布者责任,做好广告审核,主动停止为误导性广告提供发布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单位应注意提升广告引证内容、提示内容的显著性,确保提示用语字体易于识别,字号、色彩清晰醒目。调研机构要坚守职业底线,不得编造不实数据、出具虚假报告为违法广告宣传提供支撑。
诚信是经营之本,合规是宣传之基。我们倡议各广告活动参与者自觉规范广告提示性用语,对已发布、拟发布的广告开展全面自查,以真实透明的宣传、清晰合规的提示守护消费者权益,合力打造公平诚信、文明清朗的广告市场环境,推动我市广告行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倡议。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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