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市场秩序的合规提示
来源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3-12 14:51 浏览量:
 全市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广大考生:
         2025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即将开始,为规范全市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市场秩序,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市场秩序合规提示如下:
         一、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发布广告,应当具备合法办学资质,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不得为无合法办学资质的机构发布广告。谨防个别机构无培训资质却以“教育咨询”名义打擦边球。
         二、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发布考试有关信息时,应以公务员主管部门正式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不得篡改伪造公务员招考信息,不得违规转发内部文件资料,不得擅自解读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不得以“押题”“估分”等行为误导考生。对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的,应当注意是否有表明相关引证内容的出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不得对历年考试通过率、通过人数、报名人数等经营数据以及用户评价、学员反馈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广告中不得出现“官方指定”“命题专家”“保过”“包过”等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虚假宣传师资力量。不得在宣传中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例如,个别机构以“官方指定”“保过”为噱头对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进行炒作,就已涉嫌违法。
         四、不得销售和购买涉嫌用于考试作弊的非法无线电发射设备。
         五、不得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提供服务过程中,要公开标示收费项目、标准等信息,做到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不得实施价格欺诈。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
         七、不得设置培训协议退费陷阱。培训合同往往会对退费设置一系列的“退费约定”,包括退费条件、退费标准、退费办理等条款,部分培训机构利用“退费约定”,在“协议班”“保过班”的合同中通过设置一些隐性条款或不公平条款,导致学员在退费时仅能收到部分款。例如,部分机构在合同中要求学员在考试前直播课和线下面授课的有效出勤率均要达到一定比例才能全额退款,或者要求发生退款时必须扣除虚高的食宿费再予退款等,导致“不过包退”名不符实。还有部分机构以退款需报总部逐级审批或以“资金链紧张”“每月退费名额有限需排队”“分期退费”等为理由而拖欠退费,导致学员退费慢、退费难。
         请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及广告市场经营主体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自律管理。广大考生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要擦亮眼睛,仔细甄别,选择证照齐全、口碑良好的正规培训机构。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坚决抵制舞弊行为,认真复习,理性选择,谨防上当受骗。报名时应签订正规合同,并索要发票等消费凭证,以便日后维权。考生如遇到虚假违法广告,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或通过广告随手拍小程序进行投诉举报。
         预祝广大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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