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泉州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规范中央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支持范围等事项的通知》(闽市监知运〔2022〕188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支持范围的补充通知》(闽市监知运〔2023〕23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更好更快实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泉州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转化专项资金的政策目标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工作部署,通过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力争实现专利转移转化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显著提高,专利许可转让次数明显增加,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创新发展。
二、专利转化专项资金泉州市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输出专利
对泉州地区高校科研院所自2021年1月1日起与中小微企业达成专利转让、许可等转化交易,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实付交易的30%以内给予奖励,每项不超过3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泉州地区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的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机构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成效显著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推动专利转让、许可给泉州地区中小微企业并转化实施,年度累计达10家以上或当年签订合同的实付交易金额达100万元以上,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实付交易金额的5%以内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
对泉州地区的中小微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获取专利技术,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实付交易或作价金额的30%以内给予补助,每项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专利供需对接
对泉州地区的服务机构开展常态化专利供需发布对接服务,自2021年1月1日起累计发布专利转让、许可信息3000条以上,撮合泉州地区的中小微企业完成上述来源的专利交易达10件以上且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给予实付交易金额10%以内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实施专利开放许可
对泉州地区的高校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通过免费开放许可将专利许可给省内中小微企业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每达成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10个合同的,给予10万元以内奖励,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泉州地区的服务机构推动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自2022年1月1日起累计促成泉州地区高校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通过开放许可将专利许可给省内企事业单位并转化实施,达成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30个以上合同的,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专利质押贷款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每年度专利质押贷款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排名全省前10名的泉州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除全省前10名以外的泉州地区前2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的质押登记合同上的主体为准),最高按质押金额的0.05%给予奖励,每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保险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泉州地区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专利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许可信用保险等专利保险产品的,按保险产品当年度保费总额的20%以内给予奖励,每年同一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合计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七)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
对具有创新性且形成一定示范效应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按其实际发行金额的1%,给予同一发行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为泉州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按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实际融资额的0.5%给予奖励。每家金融服务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支持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专利转化运用
支持泉州地区园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骨干机构、“知创福建”分平台及工作站等服务机构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服务,主要支持内容:推动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积极参与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征集企业专利技术需求,指导帮助企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组织供需对接、政策宣贯、项目路演、专利标准融合等活动,形成示范经验。自2022年1月1日起每年服务泉州地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市场主体30家以上,推动泉州地区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开放许可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不少于5项且帮助泉州地区市场主体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30件以上的,给予同一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
(九)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专利转化
对经省级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产业专利导航,以其名下专利组建专利池,入池专利数达到20件以上,自2021年1月1日起累计与不少于10家泉州地区中小微企业达成许可合同并备案,且涉及的中小微企业主营业务均与联盟所在产业相关的,按每家中小微企业不超过5000元给予联盟一次性补助,同一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支持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力
支持泉州地区内有资质的交易场所整合交易服务平台专利技术资源,完成专利技术需求、企业、专家、服务机构等基础数据库建设,涵盖不少于10000件专利、1000条有效企业需求、5000家创新型企业、3000名专家、100家服务机构,并向企业精准推送专利信息不少于300次;设立专利开放许可专区,收集并发布专利开放许可项目不少于300项,协助推动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不少于200项,通过智能化手段实现专利和企业需求的精准对接,并免收交易服务费,建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为全省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集散、评估服务、交易撮合、竞价拍卖、交易鉴证、资金结算、备案登记等服务,拓宽交易范围,丰富交易方式,创新交易机制,对交易标的法律状态进行实时监控,严格交易标的和交易方背景审核,促进泉州市知识产权资源有序流动,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经费支持。
(十一)支持提供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服务支撑
支持具备较好工作基础的泉州地区高校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等转化运用政策研究,提供相关法律纠纷解决路径建议。依托现有知识产权专业师资队伍,为高校科研院所、中小微企业和服务机构提供专利转化前评估、专利转化合同签订与备案、专利转化收益分配等全流程实务指引。开展专利转化政策宣贯,解答专利转化活动中的各类问题。按季度归纳总结,对全市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研判,提供区域专利转化可视化实时展示工具,及时总结宣传专利转化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支持。
支持依托现有知识产权公益服务平台,打造有较强影响力的专利转化服务专区,协助管理部门建立全覆盖全链条动态化的数据汇聚和事项督办机制,升级整合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数据资源和管理资源,提供精准匹配、成果推送服务,推动高校院所专利成果在泉州转化实施提供有力服务支撑。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十二)支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成效总结和示范推广
对围绕专利转移转化模式创新,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许可转让、作价入股、专利导航、专利标准融合创新、信息支撑等运营促进工作,并形成示范经验,通过典型案例、培训推广等方式提升区域专利转移转化水平,入选省级典型案例的,给予每个申报单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入选国家典型案例的,给予每个申报单位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案例被国家部委单独发文在全国推广的,给予每个申报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案例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十三)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开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每个支持100万元;对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每个支持50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按照不重复奖补原则,专项资金仅对符合上述条件且未享受其他相同类型财政奖补政策的项目进行奖补。
(二)上述第一项到第十二项采取事后奖补的模式,市局后续将发布具体的申报通知。
(三)此项资金来源于上级下达给泉州地区的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专款专用,专项资金执行完毕后本通知自行废止。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