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为进一步督促属地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加强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提高燃气安全管理责任意识
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关系社会稳定。当前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各平台经营者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提高燃气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聚焦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平台管理制度措施,督促入网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的燃气安全舆论氛围。
二、把握燃气产品质量管理政策规定
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要认真学习掌握现行的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管政策规定,作为入网销售产品审查和监控的标准依据之一,从入网源头禁止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上线销售。部分重点政策规定如下:
(一)家用燃气器具: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要求。2019年10月1日起,家用燃气器具(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纳入CCC认证管理范围。2020年10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家用燃气器具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商用燃气器具:依据GB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要求,商用燃气器具应安装熄火保护装置,并符合其相关规定。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依据GB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要求,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俗称“减压阀”或“调压阀”)不得带有可调节功能。商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应在明显位置以不易磨灭的形式标注“禁止家用”字样。
(四)瓶装液化石油气软管:用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用的软管分为:非金属(橡胶、塑料、橡塑复合、带金属包覆)软管和金属(不锈钢波纹)软管。用于连接灶具的燃气软管,尺寸应满足GB16410-2020标准中结构要求,并有紧固装置。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6.1.7条要求:当家庭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且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根据《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规定,从售出当日起燃具灶具的判废年限为8年。软管的使用寿命也应不低于8年。
(五)燃气热水器: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 6932-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要求。必须是强排式或平衡式(含室外型)的安全型热水器,严禁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家用燃气器具。
(六)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必须取得省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自2023年6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应当在其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标注国家统一规定的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工业可燃气体报警器同时必须取得防爆合格证和消防产品型式检测报告;目前已不需要取得CCCF认证(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销售时应取得消防产品型式试验检测报告(必须有)和消防产品认证证书(企业自愿取证)。
三、切实履行平台产品质量管理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和定期更新,并为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的信息的检查监控,依法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产品信息、交易信息,保障平台内销售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保证上线交易展示的产品信息与实物标签标识信息保持一致,不得销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对涉及产品质量违法、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建立实施公平、透明的信用评价机制,防治网络刷单虚假交易、编造篡改用户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发现平台内的商品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存在产品质量违法等行为,依法要求平台采取措施制止的,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对不依法履行燃气器具产品质量管理责任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依法向社会披露公示。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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