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工作情况
来源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3-29 17:22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项”制度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35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司法局要求,我局2023年度针对由我局负责实施及发布的,施行已满一年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工作。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工作要求,2023年度我局纳入评估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3件,均为由我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评估,将“暂行”“试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有效期为5年以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有效期内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具体情况

  (一)

  (1)文件名称:《泉州市地方标准管理规定(试行)》

  (2)发文部门: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实施主体: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时间:2021年1月5日

  (5)实施情况:为加强对泉州市地方标准管理,规范市级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于2021年1月5日出台了《泉州市地方标准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试行两年来,我局根据《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每年印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开展泉州市地方标准立项征集工作,指导和推动我市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市地方标准研制,2021年、2022年经征集分别收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市地方标准立项申请27份、20份,主要涉及农林水产、家政服务、文化旅游、社会管理等领域,相关立项申请材料经项目查新、初步技术审查、召集行业专家开展立项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后,2021年有11个标准制定项目、2022年有8个标准制定项目列入当年度泉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目前相关标准项目均按时序起草制定中,已有8个标准项目通过专家审定待报批发布后实施。

  2017年新修订的《标准化法》赋予了设区市制定地方标准的权力。随着泉州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标准在地方经济社会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日益凸显,对标准的需求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泉州特色越发凸显,泉州市制定地方标准的社会需求日益增加。《暂行规定》的试行,有利于引导和推动我市企事业单位聚焦泉州地方特色项目,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地方标准的社会公共管理、农、林、水特色产品、传统工艺、海丝文化旅游等领域开展市地方标准研制,对推动泉州市标准体系建设、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6)评估结论:鉴于泉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市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管理等环节都需要《泉州市地方标准管理规定》作为依据和规范,因此,建议《暂行规定》试行期结束后继续施行,并予以延长施行年限。

  (二)

  (1)文件名称:《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工作的通知》(泉市监 〔2020 〕 153号)

  (2)发文部门: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实施主体: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时间:2020年11月23日。

  (5)实施情况:

  文件主要内容:《通知》明确了食品生产企业延续换证应当提交的材料、应当组织现场核查的情形、需要现场核查企业名单的确认程序以及与事后监管的衔接工作。

  取得成效:《通知》对食品生产许可延续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信用良好企业给予优惠政策,从简化延续提交的材料,并免于现场核查,多类别合并收件等方面优化了食品生产许可延续工作程序;对于有不良记录的食品生产企业,予以现场核查。以此鼓励食品生产者诚信经营,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的主体意识,有效为泉州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对策建议:2023年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新出台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有关要求,出台了《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延续工作的通知》(泉市监规〔2023〕4号)替代该文件。

  (6)评估结论:建议废止

  (三)

  (1)文件名称:《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泉市监 〔2020 〕81号)

  (2)发文部门: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实施主体: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时间:2020年5月15日

  (5)实施情况:

  文件主要内容:措施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从优化审批服务、知识产权运用及保护、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新建社会公用标准等方面出台了十条措施。

  取得成效:十条措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加大扶持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完善监管机制,实现放管结合,措施兼具创新性、实用性和操作性的特点,有效为泉州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对策建议:2020年以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又出台了《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多份文件,该文件中的内容已被其他规范性文件吸收。

  (6)评估结论:建议废止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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