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移动端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0-02-10 15:19 浏览量: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移动端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8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移动端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关于治理规范移动端互联网广告的工作部署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移动端互联网广告监管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移动端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照《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移动端互联网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导向管理,严格监管执法,紧紧围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严肃查处移动端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切实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监管重点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移动端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突出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压实移动端互联网媒介主体责任,着力祛除移动端互联网广告市场“顽疾”。

  (一)强化重点媒介监管。聚焦重点平台、重点媒介,加大监测监管力度,坚决遏制各类移动APP、自媒体账号、小程序等移动端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多发、易发态势。

  (二)强化广告导向监管。清理整治广告中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涉及导向问题的移动端互联网违法广告,全力引导维护广告宣传正确导向。

  (三)强化重点领域广告监管。针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财产安全的移动端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组织开展集中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包括未经审查或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违法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2.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对升值或投资回报有承诺,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房地产违法广告。

  3.对未来效果、收益等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的金融投资理财、收藏品、招商和非法集资广告。

  4.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移动端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

  三、监管措施

  (一)建立完善主体数据库。组织对辖区内移动端互联网企业广告经营发布情况进行摸排,准确掌握辖区内重点移动端互联网广告媒介运营主体的基本情况:一要发挥各地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沟通,主动向各成员单位收集各类移动端互联网广告媒介运营主体信息;二要梳理本单位日常监管信息、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移交违法广告线索、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违法广告线索、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期间查办的案件,从中收集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移动端互联网广告媒介运营主体数据库,为深入开展移动端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移动端互联网广告媒介运营主体的行政指导,通过普法宣传、组织业务培训、综合运用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谈等手段,督促运营主体自觉遵守《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按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广告发布前的审查义务,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

  (三)完善监测措施。主动适应移动端互联网广告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充分运用全国互联网广告监管平台,提升移动端互联网广告监测能力,对辖区内点击率高、流量大的移动端互联网广告媒介,要加大监测力度和频度,对监测的各类涉嫌违法广告信息,要认真梳理研判,及时依法处置,为移动端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靶向案源信息和动态监控预警。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将行政处罚作为移动端互联网广告事中事后监管的着力点和常态化手段,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应强烈的大案要案,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打击、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曝光案件等手段,震慑移动端互联网违法广告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治理规范移动端互联网广告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动适应移动端互联网广告迅速发展带来的监管形势变化,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市场监管局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二)强化协调。要克服当前基层一线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针对移动端互联网广告监测、执法办案中的难点,积极探索解决途径、补齐监管短板,主动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努力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件剖析等方式,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举报违法广告,推动社会共治。

  (四)及时沟通。收集、更新辖区移动端互联网广告媒介运营主体数据,填写《移动端互联网广告媒介运营主体数据汇总表》(附件1)和《移动端互联网广告案件统计表》(附件2),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上述汇总表、统计表通过OA报送泉州市局广告科,并于2020年12月25日前上报2020年度移动端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总结。监管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或重大案件请及时与泉州市局沟通,联系人:张莹,联系电话22118723。

  附件:1.移动端互联网广告媒介运营主体数据汇总表

  2.移动端互联网广告案件统计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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