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9-07-02 16:50 浏览量: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开发区分局: 

《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3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9年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按照上级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实际,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职责,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向好,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泉州”营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和党组副书记、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为局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 

(二)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和《泉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并专题研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激励系统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精气神。 

(三)重新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按照《泉州市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泉委发〔2017〕17号)、《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细>的通知》(泉委发〔2017〕20号)等精神,重新制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报市安委会。 

二、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保障安全稳定发展 

(四)重新梳理修订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根据局“三定”方案,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行业(企业)分别重新梳理、修改各监管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上传“智慧安监”。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隐患辨识、公示、治理、销号全过程闭环管理。 

(五)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将日常监管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有机结合,盯紧盯牢事故多发领域,细化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措施,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企业视情开展责任约谈或飞行检查。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等日常监管每到一家企业,必须同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督促企业认真加以整改,形成闭环。对问题整改不认真的企业,要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对其负责人进行提醒、告诫、约谈,督促整改。对可能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可以直接提请市安委会予以挂牌督办。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和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等制度措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指导企业在“智慧安监”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闭环自我管理。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开展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危爆物品安全整治。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依法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二是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电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城市公用燃气管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场内机动车辆的监管,严厉查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无证无照专项整治。深入贯彻《国务院落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组织开展查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在整治中坚持堵疏结合,积极引导办理营业执照,持续提高持照率;对政府依法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有关部门撤销工商登记前置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者注销登记。四是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 

(八)督促开展应急演练。根据局“三定”方案,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同时根据市场监管领域的实际,督促指导相关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局机关有关业务科室按照行业特点,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并组织行业企业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观摩,推动各相关行业企业开展应急演练。 

(九)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活动,由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综合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综合督查,同时深入辖区监管企业实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加强协作配合,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十)完善齐抓共管机制。在明晰各科室、直属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基础上,树立协同监管、综合监管理念。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在落实业务工作中履行好安全生产责任,并注意收集相关材料,配合牵头科室做好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各相关职能科室应于每季度将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方案、总结、领导组织部署及带队督导情况、宣传材料、图片等资料报送至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一)加强部门执法协作。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安办工作协调,加强与应急、交通、经信、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参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涉及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行动。 

(十二)强化责任制落实。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局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每年向市安委会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中,应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责内容;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应当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述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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