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9-03-28 15:37 浏览量:

泉市监食药〔201947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各县(市、区、管委会)城管局(执法分局):

为确保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和集中解决校园周边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提高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保障学校师生食品消费安全,防范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时间安排

201941日—630日。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周边200米范围。

(二)重点单位

校园周边食品餐饮服务单位、销售食品的小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等。

(三)重点内容

1.食品销售环节:一是查主体资格,查处取缔无证(超范围)经营,清理规范不符合经营条件的食品经营者。二是全面清查过期变质、标签标识不规范、虚假标注和“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标签)食品,一经发现,要一追到底,依法严处。三是抽查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情况,督促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四是对“五毛食品”等重点食品实施监督抽检,排查“一非两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严厉打击经营问题食品等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2.餐饮服务单位(现场制售):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食品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加工操作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原料采购贮存是否符合规定、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是否达到“五专”要求、餐饮具洗消操作是否符合规定等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3.食品流动摊贩:一是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开展行政指导,引导督促商贩进店入市经营。二是在学校上、下学重点时间段,集中开展整治,对屡劝不改、严重占道经营的给予取缔。三是严厉查处食品流动摊贩无照行为和城市流动饮食摊点违法行为,对发现食品摊贩经营“五无”等问题食品线索的,及时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责任部门:各级城市管理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属地教育部门沟通联系,特别是在宣传教育、信息掌控、案件查处、信息发布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并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大查处力度各部门要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教育一批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经营不规范的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取缔一批屡教不改的食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占道经营行为,查处一批经营过期变质、“五无”、虚假标注等食品严重违法行为。

(三)强化信息报送。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请于72日前将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分别报送所属市级主管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王伟成,联系电话:22393601,邮箱:qzspsck@163.com

市城市管理局联系人:黄盈盈,联系电话:28986953

邮箱:scgb2898005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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