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广告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09-08 15:55 浏览量:

闽工商广〔2017251

各设区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在福建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增长,我省的广告业也得到较快发展。截止2016年底,全省广告从业人员由2010年的6.77万人,增加到12.49万人,年均增长16.91%;广告经营单位由8837户,增加到23686户,年均增长33.61%;广告经营总额由110.18亿元,增加到165.19亿元,年均增长9.99%。广告产业总量约占福建省GDP总量的0.58%,成为福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二五期间,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建成四个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其中由福州广告文化创意产业园泉州领SHOW天地广告产业园组成的福建海西广告产业园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并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6500万元。全省有2个广告产业发展项目获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先后有4个广告产业发展项目获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20167月,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下发了《广告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工商广字〔2016132号)。《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我国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提出了发展的规划目标。2017年是实施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关键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广告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现结合我省广告业发展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核心传播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福建经济发展大势和互联网广告发展的黄金机遇,以创新驱动和融合发展为重点,巩固传统广告,发展新型业态,全面提升福建广告产业的整体质量水平,打造核心竞争力,培养具有综合实力的市场主体和产业园区,不断提高广告产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做大做强福建广告产业,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广告智慧。

  二、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我省广告业发展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产业规模稳健扩张。以质量和效益为先导,保持广告经营规模总体平稳持续增长,通过创新、转型和升级,创造更多的广告就业岗位与发展机会。到2020年,保持年均增速达到或超过我省国民经济年均增速,广告业在全省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继续提高。指导、建设好福建海西广告产业园区,培育、认定一批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全省重点联系创新型广告企业30—50家,扶持龙头骨干广告经营单位20—30家;指导、建设广告创新示范基地、研发基地和创业孵化器5—10个。

  ——产业结构显著优化。发展适应市场个性化、多样化需求的各类广告市场主体,以及主体功能突出、辐射性、带动性强的广告产业集群;积极培育、鼓励更多广告新兴业态的健康发展,形成创新、融合、开放的广告发展新格局;鼓励、吸引各类优质资源进入广告领域,产业要素融合度明显增强,实现广告企业内涵变革与外延扩大结合,专业化分工与规模效益相结合,广告产业链条更加丰富完整。

  ——发展环境更加和谐。深入实施《广告法》,积极推进高效能、全方位的专项整治行动,使广告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广告数量显著降低;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深化,行业协会更好发挥作用,对外资和民间资本吸引力大幅提高。

  ——区域交流活跃广泛。依托福建建设两岸共同家园的政策高地与闽台独特的五缘优势,推动、鼓励业界拓宽深化与台湾广告界、广告企业、广告人才的合作与交流,支持、引导台湾广告企业在我省布局设点,落地发展;搭建平台,全面加强同省内外,国内外广告业进行合作和交流,利用福建作为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优势,加大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广告业界的交流;及时把握产业发展的国际潮流和趋势,不断汲取高新技术,不断满足市场需求,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社会效益明显提升。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这是党中央对新时期广告工作的总要求。高度重视广告的导向功能,全面确立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告业主流文化;完善公益广告发展体系,优化公益广告可持续发展机制,探索建立福建公益广告专项基金和公益广告作品库,公益广告影响进一步扩大,广告业社会形象得到改善。

  三、重点任务

  以市场运作与产业政策相结合、创新引领和融合发展相结合,全面发展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监管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为基本原则,不断丰富产业形态,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形成全面提升、推动广告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1.夯实广告产业基础建设

  推进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发展。依据《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探索建立常态化园区巡检评估制度、动态评价和退出机制,扎实推进海西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国家级园区对广告产业要素的集聚作用,认真落实园区主办方的主体责任,发挥好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服务作用,使之成为特色突出、国内一流的综合性广告产业园区;巩固既有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发展,继续推动其它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到十三五期末,培育、认定3—5个有区域特色的福建省广告产业园区,其中2017—2018年,培育、认定1—3个有区域特色的福建省广告产业园区,形成以国家广告产业园区为骨干、省级及区域广告产业园区为补充的广告业集聚区框架,辐射和带动所在区域广告产业发展。

  积极打造广告产业双创平台。支持具备一定场地条件,拥有企业扶持政策和服务平台,能够对广告企业起到引导、培育、带动作用的;或拥有一定师资力量和课程规划,能够为广告从业人员提供培训、教学、实践的;或拥有广告创作人才或创作团队,创作特色鲜明,有一定数量代表性作品的特定单位或者区域,建设广告创新示范基地、研发基地或创业孵化器。支持已建成或在建的广告产业发展基地向国家级层面迈进。到十三五期末,全省将指导、建设广告创新示范基地、研发基地和创业孵化器5—10个(2017—2018年,以泉州、福州、厦门为重点区域,率先建成广告创新示范基地、研发基地和创业孵化器1—3个)。力争至少1个上升到国家级层面发展建设。

  着力培养一批核心骨干企业。鼓励、支持重点广告媒体和龙头广告企业通过改革转制、广告联盟、上市融资、兼并收购等方式转型升级,组建更具行业领导力和竞争力的大型广告产业集团;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的大中型骨干广告企业,支持其在专长领域和品牌建设方面有所突破。十三五期间,每两年开展一次福建省广告经营十强企业认定活动,以点带面,扎实推进我省广告产业跨越发展。

  实施小微广告企业成长工程。支持创意设计、数字技术、文化软件工作室等各种形式小微广告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打造服务于中小微广告企业的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器,开展福建省最具成长性小微广告企业评选活动,发现、追踪、培育一批细分市场占有率高、创新能力强的小微广告企业,通过政策引导与市场的力量,不断推动涌现层次丰富、特色鲜明、生机勃勃的小微企业。

  2.推动广告产业创新发展

  坚持以科技驱动为创新引领。加强广告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提高广告企业运用广告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媒体的水平,促进现代科技在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发布等各个环节的应用;支持广告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和创新型企业培养工程;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自建、共建、参建广告科技研发中心、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产业技术战略联盟等广告科研机构。突出广告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创新主体地位,依靠创新实现增值、体现价值。

  促进广告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鼓励广告企业自主研发,拥有核心技术和专利。支持广告企业将市场需求、消费需求和创意内容产品化、科技化。建设福建广告产业发展项目库,指导、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发展项目。十三五期间,省工商局将联手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设立指导广告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广告创新理论的研究者、新技术的开发者、新创意的提出者和一些前景看好、潜力巨大的广告产业发展项目给予扶持和奖励,以支持广告产业创新发展。

  3.推进广告产业融合发展

  推动区域内广告产业协调发展。支持以福州、厦门、泉州为主的城市广告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增强其区域辐射的带动力和竞争力。重视地区间广告产业发展不平衡现象,鼓励沿海广告资源跨区域整合和布局,推动广告人才、资金、技术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借助建设美丽乡村战略,着力提升乡村广告新气象,大力发展农耕体验广告、田园观光广告、农事景观广告、文化传承广告等新兴业态,促进全域广告市场共同繁荣、协调发展。

  促进广告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以市场为导向,鼓励、支持广告业跨行业、跨领域的产业融合,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构建新型广告产业生态圈;鼓励和支持融合型广告产业发展,围绕我省经济战略与发展平台,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产业融合发展方式,建设形态灵活、技术先进、具有竞争力的融合型广告公司;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鼓励以互联网+广告为核心,实现跨媒介、跨平台、跨终端整合服务。

  加强广告业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打造我省重要产业对外展示的广告通道与对接平台,积极融入全国乃至国际市场广告产业链,不断提升与全国产业链的对接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广告企业拓展境外广告市场,支持广告企业和广告专业人员积极参加各类国际国内广告交流活动,并通过中国国际广告节、嘎纳国际广告节等平台,扩大省内广告企业与广告服务的影响力。发挥闽台五缘独特优势,打造两岸广告交流合作平台,深化拓宽两岸广告业务的合作与对接。

  4.打造规范有序发展环境

  加强广告法制建设。深入宣传实施《广告法》及相关配套规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向社会公众普及相关知识,增强公众对虚假违法广告的警惕意识和辨别能力;针对广告业界开展广告法律法规培训,增加培训次数和扩大培训覆盖面,增强广告市场主体法律意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广告监管活动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树立广告法律权威,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全方位营造公民知法、行业守法、管理机构严格执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提升广告监管水平。充分利用广告监测平台、广告信息数据库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分析、研判广告市场秩序现状、趋势及和社会热点,及时发现、制止虚假违法广告,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广告管理人员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广告活动的能力与水平;建立健全广告信用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挥信用机制的约束作用,增强信用观念,完善奖励、惩戒与退出淘汰机制,从源头上全面规范广告经营秩序。

  增强广告市场主体自律意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积极推进广告市场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指导、督促各类媒体等广告发布单位严格落实广告发布审查制度;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处理违法广告投诉举报,支持广告领域的消费维权,努力建设主体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体系。

  5.完善公益广告发展体系

  建立公益广告良性运行机制。积极发挥政府对公益广告创作、征集、发布等各个环节的主导作用,根据《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建立福建省公益广告发展基金。结合国家大政方针的出台、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公益广告创作、发布等赛事活动,增加社会对公益广告的关注度,发挥公益广告传导的正能量。建立健全公益广告政府购买和媒体发布制度,鼓励媒体提高公益广告发布比例。

  营造公益广告发展良好氛围。探索建立公益广告传播体系,扩大公益广告宣传阵地和社会影响。将发布公益广告情况纳入各地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网站创建工作测评。支持广告业界和各种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公益广告的创作、设计、制作。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鼓励、支持、引导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告媒体等单位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积极参与公益广告宣传。鼓励开展公益广告学术研讨、发展研究和国内外交流合作。对优秀公益广告作品给予奖励。

  6.构建行业公共服务体系

  建设广告产业信息化运用数据库。以大数据应用为中心,整合企业登记、企业年报、统计报表、广告监测等系统资源,完善数据存储、分析和应用功能,提高我省广告数据库的信息化程度。建立广告企业数据库,摸清全省广告业底数,分析产业构成,找准薄弱环节,预判发展趋势;建立广告产业发展项目库,挖掘具有成长性的项目,指导其获得相应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推动优秀成果应用和服务于整个产业的发展;建立广告人才专家库,为广告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建立广告作品库,汇集优秀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作品,推荐其参加国内外广告创作、设计大赛或以一定方式对外展播,不断增强广告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建设广告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鼓励广告产业园区、广告创新示范(研发)基地、广告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采购和利用国内外广告关键技术、设备和软件,建设具有一流服务功能的广告公共技术平台,为广告界创新创业者提供理论服务、技术支撑;支持产权交易专业机构和广告产业园区搭建广告作品展示、广告要素交流、广告产品交易等公共平台,不断提高广告产品市场转化率。

  发展广告智库建设和教育培训。发挥专业研究力量和民间智库力量的各自优势,为宏观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依托高等院校广告院系的资源优势,探讨建设开放式广告教育和培训平台,支持以市场为导向开展基础教学和实训教学,创新广告教育和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加强广告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持续提升的有效模式,为广告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人才支撑。

  四、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组织保障是落实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作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的主管部门,要结合编制三定方案,设置工作机构、落实专职人员,使其有位有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广告业发展规划,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产业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广告行业发展营商环境,增加准入便利化;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地方广告业发展情况,把促进广告业发展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谋划和推动。

  优化市场准入服务。支持放宽广告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同一地址可作为多个广告企业的住所。鼓励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广告企业。对广告创意、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等国家鼓励类的广告企业,在企业名称、营业场所、集团登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快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进程,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为广告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

  构建广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具有广告产业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励广告企业增加创新研发投入,依法保护广告企业各种形式的创新研发智力成果。重视和加强对知名广告企业商标的保护,以及对广告原创作品的版权保护和创新技术的专利保护,鼓励广告原创作品进行作品知识产权登记,建立原创作品及策划方案申请备案保护制度,加大对侵犯广告产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引导广告企业加强对广告创意设计、策划营销的成功案例或优秀作品宣传推广,提升广告专业形象和行业美誉度;开展福建省广告经营十强企业认定活动,提高广告主对本土广告企业的知晓度和信任度,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实现品牌广告企业+品牌广告客户强强联合、互促互动的良好格局。

  发挥财政金融税收促进作用。积极争取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广告产业发展的扶持;探索金融资源与广告资源对接,引导和促进各类资本参与广告金融创新,创建符合我省特点的广告金融创新模式;在广告领域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点,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国家重点鼓励的广告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对企业的公益广告投入,经核实认定为公益性捐赠后,依法享受税前扣除;支持地方政府对进入广告产业园区的广告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落实广告领域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严格限定在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的规定,减轻广告企业负担。

  强化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广告行业协会在行业指南制定、行业人才培养、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第三方咨询评估等方面作用,完善对行业协会服务创新能力建设的支持机制;鼓励各行业协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收集整理、及时反映广告业内外对促进我省广告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切实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发展的作用,当好政府与企业及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深入开展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学习研究,积极搭建、拓展促进行业发展的平台和渠道,不断提升其自身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各设区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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