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国内外标准技术法规信息动态(二)
来源 :标准化科、标准化所、泉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6-04-07 09:44 浏览量:

  【近期国际、国家标准信息】

  1.全国节水标委会公开征集9项节水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及专家

  2.全国能源标委会征集湿式冷却塔能效国家标准起草单位

  3.循环冷却水系统等5项水系统领域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公开征集

  4.产品再生材料使用规范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及专家公开征集

  【国家标准实施动态】

  1.人工智能算子接口国家标准实施,推动软硬件生态适配

  2.农业机械北斗应用两项国标实施,助力智能农机发展

  3.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新国标实施,保障运输安全

  4.超市生鲜农产品管理规范实施,保障百姓“舌尖安全”

  5.强制性国标《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实施,提升风险辨识能力

  6.建筑防火阀门新国标实施,筑牢生命财产安全防线

  7.2026版农药残留限量国标实施,规定10749项最大残留限量

  【国际技术法规动态信息】

  1.欧盟批准脱脂油菜籽粉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

  2.欧盟拟修订食品添加剂法规,红曲米莫纳可林使用受限

  3.韩国修订转基因食品标签标准,酱油等产品须强制标识

  4.菲律宾发布药企GMP合规证书申请指南草案

  5.欧盟修订果胶、卡拉胶等食品添加剂使用及规格要求

  6.丹麦食品接触材料新规落地,禁止PFAS并收紧重金属限量

  7.泰国全面修订食品接触材料法规,管控PFAS及双酚A

  8.缅甸拟强制预包装食品标注产品代码,过渡期18个月

  9.欧盟发布新版玩具安全标准EN71-1,更新物理性能要求

  10.印度尼西亚修订食品安全条例,加强进出口水产品监管

  11.沙特发布油漆清漆技术标准清单,明确合规依据

  12.缅甸拟强制实施预包装食品微生物参考标准

  01近期国际、国家标准信息

  1. 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开征集《节水型企业 石油炼制行业》《节水型企业 纺织染整行业》等9项节水标准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专家,截止日期2026年4月15日。

  2.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开征集《湿式冷却塔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能效领域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专家,截止日期2026年4月15日。

  3. 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开征集《循环冷却水系统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集成优化技术指南》等5项水系统领域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专家,截止日期2026年4月15日。

  4. 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开征集《产品再生材料使用和信息披露规范》产品回收利用领域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和起草专家,截止日期2026年4月30日。

  02国家标准实施动态

  3月1日起,多项国家标准开始实施。其中算子接口、农业机械北斗应用、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超市销售生鲜农产品管理、安全色和安全标志、防火阀门等领域的重要标准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1.人工智能算子接口国家标准

  《人工智能 算子接口 第1部分:基础数学类》(GB/T 46069.1—2025)和《人工智能 算子接口 第2部分:神经网络类》(GB/T 46069.2—2025)两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分别对面向人工智能领域的基础数学类和神经网络类算子接口的参数信息、编程语言、接口一致性、数据结构、接口列表、接口操作和参数等内容作出规定。标准的实施将提升软件与各种主流AI处理器之间的适配性,促进人工智能软硬件生态健康发展。

  2.农业机械领域北斗应用国家标准

  《农业机械作业北斗监测系统》(GB/T 46268—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农业机械作业北斗监测系统的组成、终端要求、平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农业机械北斗自动驾驶系统》(GB/T 46270—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农业机械北斗自动驾驶系统的组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这两项标准的实施有助于规范相关农业机械产品的研发、配置、安装与检测,提高农机作业精度与效率,推动我国智能农机装备产业快速发展。

  3.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国家标准

  《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GB/T 191—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储运包装图形符号标志的名称、样式、含义、尺寸、颜色及其应用方法。标准的实施将提升包装物在储运过程中的稳定性,减少因包装不当导致的破损、泄漏等安全事故,保障产品安全和运输人员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4.超市销售生鲜农产品管理国家标准

  《超市销售生鲜农产品管理技术规范》(GB/T 22502—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超市销售生鲜农产品的环境布局、设施设备、工具容器及材料、经营管理、评价改进等要求。标准的实施有利于保障超市采购和销售的生鲜农产品安全、卫生,让百姓放心消费。

  5.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国家标准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 2894—2025)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传递安全信息的颜色表征、安全标志的类型及其设置、使用要求,以及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的使用,提高公众风险辨识能力,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6.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国家标准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 15930—2024)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建筑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厨房排油烟系统中的防火阀门的分类、材料、配件、外观及公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标准的实施将为相关防火阀门产品的生产与检验提供技术依据,有助于提升产品质量,切实保障火灾发生时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7. 2026版农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3—2026在合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的基础上,新制定残留限量370项、修订23项。新版标准共规定了食品中2,4—滴丁酸等585种农药的10749项最大残留限量,实施后将为指导农业生产科学用药、提升我国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国际贸易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03国际技术法规动态信息

  (一)欧盟批准脱脂油菜籽粉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

  2026年2月23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6/386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 2015/2283,批准脱脂油菜籽粉(defatted rapeseed powder)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的附件。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第二十日生效。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

  (二)欧盟公布关于食品中添加维生素、矿物质及其他物质技术法规修订草案

  2026年3月4日,欧盟发布G/SPS/N/EU/923号通报,公布关于食品中添加维生素、矿物质及其他物质技术法规修订草案。因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 2025 年1月29日的科学意见指出,新增提交数据仍无法证实每日摄入低于 3mg 红曲米莫纳可林的安全性,其仍可能引发肌肉骨骼系统(含横纹肌溶解症)和肝脏的严重不良反应,草案拟将红曲米莫纳可林移入附件ⅢA部分,并从B、C部分删除,同时规定条例生效前合法上市的相关食品可继续销售12 个月。

  (文章来源:湖南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三)《转基因食品标签标准》拟议修订案

  覆盖的产品:《韩国食品法典》中定义的食品类型,包括:酱油、糖类、食用油脂

  内容简述: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拟修订《转基因食品标签标准》。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即使在最终产品中检测不到转基因DNA或蛋白质,使用转基因配料制造或加工的食品也须遵守转基因食品标签要求,包括《韩国食品法典》中定义的酱油、糖类、食用油脂。考虑到行业的准备情况和相关情况,生效日期规定如下:酱油:自2026年12月31日起生效;糖类、食用油脂:自2027年12月31日起生效。

  (文章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四)菲律宾公布药企GMP合规证书申请指南草案

  2026年3月2日,菲律宾发布G/TBT/N/PHL/358号通报,公布药企GMP合规证书申请指南草案。草案适用范围涵盖本地/外国制药商、API制造商及其授权进口商/分销商(不含药品贸易商),设立文件审核(Ⅰ类)和现场检查(Ⅱ类)两类申请路径,明确了申请材料、费用支付、审核/检查流程、证书有效期(最长3年)、续期(提前6个月申请)、变更及吊销等规则,要求遵循PIC/S、ASEAN MRA等国际标准。

  (文章来源:湖南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五)欧盟计划修订果胶、卡拉胶等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

  3月5日,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提交G/SPS/N/EU/925号通报,发布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26/196对(EC)1333/2008号条例中角叉菜胶(E 407)、刺槐豆胶(E 410)、瓜尔胶(E 412)、阿拉伯胶(金合欢胶)(E 414)、黄原胶(E 415)、果胶(E 440)和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E 1450)的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同时对(EU)231/2012号条例中刺槐豆胶(E 410)、瓜尔胶(E 412)、阿拉伯胶(金合欢胶)(E 414)、黄原胶(E 415)、果胶(E 440)和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E 1450)的规格要求进行了修订。

  欧洲食品安全局在欧盟已批准食品添加剂重新评估计划的框架内,对上述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进行了重新评估。在其关于上述食品添加剂重新评估后续行动的科学意见中,欧洲食品安全局建议对欧盟现行规格进行一些修改。

  根据欧洲食品安全局的意见,该草案提议降低或设定作为杂质存在的有毒元素的最大限量,设定作为杂质存在的铝的最大限量,设定最大蛋白质含量,并统一不同水胶体的微生物标准。

  例如,对(EU)231/2012号法规修订如下,以E 414 阿拉伯胶(金合欢胶)为例。

  由于提交的关于瓜尔胶(E 412)的数据不足以支持其在婴幼儿食品中的安全使用,草案措施提议撤销瓜尔胶在相关食品类别中的使用授权。关于欧洲食品安全局提出的黄原胶(E 415)需无残留酶活性的建议,草案提议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设置去除或灭活酶的步骤,以避免黄原胶(E 415)与所添加食品发生反应。对于刺槐豆胶(E 410)、果胶(E 440)和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E 1450),由于婴幼儿从这些食品中摄入的膳食量与确定的参考点相比过高,草案提议降低其在婴幼儿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量。

  (文章来源:标准国际化暨成都技术性贸易措施)

  (六)丹麦食品接触材料新规正式落地:明确PFAS禁令与重金属限量要求

  继2025年10月开展公众咨询并引起业界广泛关注后,丹麦政府近期正式发布了关于食品接触材料(FCM)的新行政令。该法令的最终文本不仅确认了草案中的核心条款,还进一步明确了实施时间表、执法职责及具体技术要求,标志着丹麦在食品包装安全监管领域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新行政令旨在取代现行的2020年第681号行政令,通过更严苛的化学物质管控和透明的合规要求,为向丹麦市场供应食品接触材料的企业提供清晰的法律框架。

  一、生效日期

  为了确保供应链各方有充足的时间调整生产工艺及检测流程,新行政令确立了分阶段生效 的原则:

  2026年7月1日:一般生效日期;

  2027年1月1日:第10条关于铅和镉迁移限量的新规定正式生效。

  二、核心管控内容概览

  1、PFAS禁令

  严禁在纸和纸板类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除非企业能够证明材料中使用了有效阻隔层,且该阻隔层能有效阻止PFAS迁移至食品中。

  2、重金属迁移限量更新

  针对陶瓷、搪瓷和玻璃器皿,新行政令确立了更严格的迁移指标:

  铅(Pb):0.2 mg/l

  镉(Cd):0.02 mg/l

  特别说明: 对于带有陶瓷盖的容器,限量标准仅适用于容器本身。

  3、符合性声明(DoC)

  所有进入丹麦市场的食品接触材料在零售前的各个阶段都必须随附书面符合性声明(DoC)。陶瓷制品即便在零售阶段,也必须持有特定DoC以证明其安全性。

  4氯乙烯与再生纤维素薄膜

  氯乙烯:不得检出,检出限为0.01 mg/kg,并明确须采用顶空快速气相色谱法进行检测。

  再生纤维素薄膜:必须符合附件中的正面清单要求,且印刷面禁止接触食品。相关塑料涂层必须符合欧盟(EU) No 10/2011法规。

  5、市场撤回程序

  新规强调了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一旦企业有理由相信其生产、进口或销售的食品接触材料不符合安全要求,必须立即启动市场撤回程序,并主动向丹麦兽医与食品管理局(DVFA)通报。

  建议有关企业:紧抓2026年及2027年分阶段实施的窗口期,立即开展供应链成分审查,重点排查纸质包装中的PFAS添加情况。针对陶瓷、玻璃及搪瓷制品对照最新的铅、镉迁移限量进行预检测,同时严格参照新规附件调整氯乙烯等关键指标的实验室分析方法,以确保在监管力度升级后,产品能持续平稳地进入丹麦市场。

  (文章来源:杭州瑞欧科技有限公司)

  (七)泰国全面修订食品接触材料法规

  2026年2月12日,泰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发布了一份草案,对双酚、环氧衍生物、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等关注物质引入了更明确的基于迁移的安全要求和新的控制措施,并将覆盖范围从陶瓷和搪瓷扩大到金属、玻璃和纸质材料。

  陶瓷:

  修订后的提案维持了对陶瓷食品接触材料的控制,但更新了定义、产品类别(餐具、中空器皿、婴儿食品容器和炊具)和安全规定。相关产品需要符合泰国工业标准(TIS 601、602和564),并符合ISO 6486和东盟对铅(Pb,CAS 7439-92-1)和镉(Cd,CAS 7440-43-9)迁移的限制。一般要求明确禁止重复使用以前装有危险物质的容器,并要求使用食品级着色剂和印刷油墨。建议有两年的过渡期。

  金属:

  该草案引入了一个全面的金属食品接触材料新章节,涵盖马口铁、镀铬钢、铝、铝箔和漆罐。除了一般的卫生和腐蚀要求外,该提案还借鉴了欧洲委员会的指导,为铝、镍、铬、镉、铅、汞和砷等多种金属离子制定了具体的释放限值(SRL)。它还引入了对环氧基罐涂料的严格控制:双酚A(BPA,CAS 80-05-7)为未检出,双酚A二缩水甘油醚(BADGE,CAS 1675-54-3)将受到特定的迁移限制,双酚F二缩水甘油基醚(BFDGE,CAS 2095-03-6)和酚醛缩水甘油基酯(NOGE)将被禁止。根据欧盟包装和包装废物法规(PPWR)概述的指导方针,提出了PFAS的新浓度限制,包括目标和总浓度,包括聚合物PFAS。根据具体情况,预计过渡期为三到五年。

  玻璃:

  玻璃食品接触材料将在一个专门的章节下进行新的监管。草案对平板玻璃器皿和中空玻璃器皿进行了区分,并将铅和镉的迁移限制与TIS 603和日本第370号通知保持一致。还将引入碱度(表示为氧化钠)的额外参数。与其他材料一样,还包括对食品级着色剂、印刷油墨的要求,以及禁止事先危险使用。建议有两年的过渡期。

  纸和纸板:

  纸基食品接触材料,包括涂层、层压、烘烤、烹饪和热滤纸,将首次正式纳入框架。相关产品需要遵守TIS 2948和3438,与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的建议和欧洲委员会的指导保持一致。与金属一样,BPA为未检出,BFDGE和NOGE将被禁止,BADGE将受到迁移限制,PFAS将受到特定物质和总浓度上限的监管。在有塑料涂层的地方,还需要遵守泰国的塑料食品接触法规。

  搪瓷:

  之前覆盖的搪瓷涂层金属制品将从范围内删除,理由是该类产品在泰国不再常用于商业食品包装。

  (文章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八)缅甸拟强制预包装食品标注产品代码

  2026年3月16日,缅甸向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提交通知(G/TBT/N/MMR/13),宣布将针对全品类预包装食品实施标签新规,要求产品标注食品产品代码,此举旨在强化食品溯源管理、便利消费者核验并推动国际食品贸易发展,涉及HS编码15至22的所有预包装食品品类。

  该新规由缅甸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导实施,依据2026年1号指令及电子申报系统落地要求制定,已于2026年1月20日通过。食品经营者需通过该局线上食品产品申报系统获取唯一产品代码,可通过直接印刷、粘贴贴纸或生成二维码三种方式标注于产品标签。缅甸为企业设置了18个月的过渡期,新规将于 2027年7月20日正式生效,过渡期后,监管部门将依据《国家食品法》第 31 条对未合规企业进行追责。

  据悉,新规实施核心目标有三:一是方便消费者核验产品信息,选购合规安全的食品;二是提升缅甸食品产品信誉,助力其拓展国际市场;三是便于监管部门实现食品全链条溯源,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食品快速采取管控措施。

  目前,缅甸已发布缅、英双语的《食品生产推荐规范》作为新规配套文件。世贸组织各成员可在2026年6月30日前向缅甸食药监局食品控制部门提交相关意见,相关咨询可通过指定电话或邮箱进行沟通。

  (文章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九)欧盟更新玩具机械与物理性能安全标准

  2026 年 1 月 28 日,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中央秘书处向各成员国标准化机构正式分发玩具安全标准 EN 71 第一部分的新版标准 EN71-1:2026,该标准聚焦玩具的机械与物理性能要求,是欧盟针对 14 岁以下儿童玩具的核心安全规范之一。

  EN71-1:2026 对多类玩具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进行了修订与新增,膨胀材料的相关要求和测试方法被重新修订,进一步规范了该类材料在玩具生产中的应用。针对 EN71-14 标准所涵盖的蹦床产品,新版标准在其多项条款中增加豁免条款,直接消除了两大标准之间的适用冲突。围栏类玩具的要求也迎来更新,儿童可进入的玩具、可完全包覆头部的带通风结构的玩具的技术规范被明确,多个开口使用时的细节要求被细化,同时新增专门的测试方法,用于评估儿童可进入玩具的逃逸力。

  承重类玩具是本次标准更新的重点品类,各细分品类均有针对性的条款调整。玩具滑板车新增轮子与车身的间隙要求,手把杆端的冲击测试、把杆立管与前叉立管的扭矩测试均被纳入标准并明确相关要求,产品稳定性要求也完成更新。玩具平衡车新增全维度规范条款,间隙、前轮直径、手把杆端、刹车系统的相关要求被明确,可调节把杆立管和鞍管的最小插入深度标记、部件夹紧要求均有规定,稳定性、静态和动态强度的测试方法同步制定,警告语、标识及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也被新增。玩具自行车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前轮直径、手把杆端的要求及测试方法,刹车制动杆、手刹和脚刹的性能要求与测试方法完成更新,把杆立管和鞍管的夹紧要求、稳定轮与后轮及地面的距离和支架强度要求被新增,稳定轮的专项测试方法也同步制定,产品的警告语、标识及使用维护说明要求随之调整。单轨、多轨乘骑玩具新增条款,间隙、推杆、传动链条、手把杆端、刹车系统的要求被明确,可调节把杆立管和鞍管的最小插入深度标记有了统一规范,稳定性、静态和动态强度的要求及测试方法被制定,相关警告语、标识和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也同步新增。蹦蹦杆、蹦蹦球、雪橇等非轮乘骑玩具,其稳定性、静态和动态强度的要求被纳入标准,对应的测试方法及警告语、标识、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也完成新增。

  针对仿食物玩具的安全隐患,EN71-1:2026新增专项要求,应对仿食品玩具、含有可获取仿食品成分的玩具可能带来的儿童窒息风险。面向36个月以下儿童的玩具,其通用要求也有细节调整,部分类型的沙子免于新增的小部件相关要求,纸板测试的适用组件范围被明确,胶合木制部件及胶合木制玩具的浸泡测试规则得到澄清,让相关测试的执行更具针对性。

  新版标准还对玩具包装、警告标识及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了统一规范。包装要求的通用性被明确,无论玩具产品是否标注为成人组装,均需遵守EN71-1:2026中的包装相关规范。警告、标记及使用说明的用语规范被进一步澄清,当产品需要标注多次警告内容时,“warning”或“warnings”仅可使用一次,在使用 0-3 岁专用警告符号时,必须在符号前标注“警告”一词,让玩具的安全提示信息更规范、更易识别。

  CEN成员国需在2026年7月31日前将EN71-1:2026转化为各自的国家标准,与该新版标准存在冲突的旧有国家标准,需在2027年7月31日前完成废止。同时,EN71-1:2026 预计在发布12个月后获得欧盟委员会的批准,获批后将成为欧盟玩具市场准入的重要依据。

  (文章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十)印度尼西亚修订《食品安全条例》

  近日,印度尼西亚海洋渔业部(MMAF)通报称,该国修改了《食品安全条例》(2026年1月生效),涉及进出口水产品监管领域。

  根据该条例,在印尼出口水产品方面,MMAF负责签发卫生证书,其出口证书已向WTO通报;在印尼进口水产品方面,进口水产品需要获得许可,需要出口国官方与MMAF就输印尼水产品的监管要求达成一致。

  (文章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十一)沙特发布油漆、清漆相关技术标准清单

  2026年3月,沙特阿拉伯标准、计量和质量局(以下简称沙特标准计量质量局)发布油漆(涂料)、清漆相关技术法规适用规范清单,该清单经该局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是沙特油漆清漆产品生产与流通环节的法定技术参考依据。

  该清单明确了其收录规范的法定效力,清单内的所有规格为沙特标准计量质量局批准的技术参考依据,产品符合清单内规格要求,即视为满足沙特油漆、清漆技术法规的基本要求。按清单规格开展油漆、清漆产品生产,是证明产品符合技术法规基本要求的充分条件,遵循清单规格也是产品合规性证明中最具可靠性的方式。针对技术应用的灵活性,清单规定生产企业可采用替代技术方案开展产品生产,前提是该替代技术方案获得沙特标准计量质量局的正式批准,且企业需提供产品符合技术法规基本要求的合规性证明。

  清单中收录了油漆、清漆及相关原辅料的多项适用标准,标准类型涵盖 SASO、GSO、ISO、ASTM 等,覆盖产品品类包含油漆清漆原辅料取样、内外用乳液漆、醇酸瓷漆、各类底漆、硝基纤维素漆、聚氨酯漆、环氧树脂漆等,同时包含油漆用铝粉铝浆颜料、脱漆剂、热反射涂料、道路标线漆及配套玻璃珠、防火涂料等配套产品与功能性产品。

  (文章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十二)缅甸预包装食品微生物参考标准或将强制实施

  缅甸或将从2026年4月5日起对预包装食品实施新的强制性微生物标准。该标准要求16类即食食品中不得检出特定有害病原体,并对一般微生物设定了限量标准。截至本信息发布,相关标准尚未通报世界贸易组织(WTO)及东盟。各利益相关方注意对该标准进行审查,并评估其可能对自身业务产生的市场或监管影响。

  内容解读:

  USDA、aviNews等多家媒体报道,2026年1月5日,缅甸食品药品管理委员会(Myanmar Food and Drug Board of Authority)颁布Order No. 1/2026号命令,为预包装食品设定强制性微生物标准,并给予三个月的合规过渡期。WTO数据显示,截至目前,该命令中的标准尚未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或东盟通报。

  该命令适用于16大类即食食品,具体包括:(i)牛奶、奶油、奶酪和奶粉等乳制品;(ii)包括黄油和涂抹酱在内的油脂类;(iii)冰糕;(iv)新鲜及加工后的水果和蔬菜;(v)糖果;(vi)谷物及谷物制品,包括面粉、面食、豆制品;(vii)面包、蛋糕和糕点等烘焙食品;(viii)包括禽肉在内的肉类及肉制品;(ix)海鲜;(x)蛋类及蛋制品;(xi)包括蜂蜜在内的甜味剂;(xii)盐、香料、汤类、酱料、沙拉、蛋白质制品;(xiii)具有特殊营养用途的食品,如婴儿配方奶粉;(xiv)除乳制品外的饮料;(xv)即食咸味零食;以及(xvi)预制食品。命令所附表格中提供了详细的微生物参考标准,明确了各类食品、相关病原体及对应的微生物限量。

  该命令要求大多数即食食品中不得含有某些有害微生物。在规定的样本量中,不得检出已知会引发严重食源性疾病的特定病原体。此外,该命令还针对食品中可能天然存在的一般微生物设定了最高允许限量。这些限量因食品性质和加工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反映了不同的风险程度和处理条件。

  该命令针对罐装食品和热加工食品设有特殊规定,此类食品必须达到商业无菌标准。这一要求旨在确保此类产品在正常储存条件下不会滋生微生物。有害病原体不得存在,且仅允许极低水平的一般微生物残留。

  No.1/2026号命令的发布对食品经营企业具有重要影响。生产商需对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实验室检测程序和卫生操作规范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加以强化,以确保符合规定的微生物标准。进口商和经销商必须核实投放缅甸市场的产品符合更新后的标准,而零售商可能需要加强供应商审核流程,防止不合规商品流入消费者手中。总体而言,该命令是缅甸食品安全监管框架的一项重大进展,有望强化卫生标准、完善公共卫生防护措施,并增强整个食品供应链的问责制。

  (文章来源:标准国际化暨成都技术性贸易措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