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疫情期间企业登记操作指南
来源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2-03-24 17:02 浏览量:

因疫情原因,目前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暂停线下办理,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特制订此操作指南。在浏览本指南时,请务必阅读注意事项提示的内容。

一、设立登记

按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和设立登记操作指南》(附件1),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请。在进行网上申请前,请先查看《省、市、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主要审批服务事项权限划分表(泉州)》(附件2),确定是否属于市局登记权限,不属于的,向辖区县级局提出登记申请。

属于泉州市局登记的企业,网上预审通过后,打印登记申请材料,按照要求由股东等有关人员(企业)签字盖章(其中登记申请书请另行下载附件4填写签字、盖章);同时下载《疫情期间企业开办“一窗通办”套餐式服务清单》(附件3),选择申请套餐类型及需邮寄的物品,并填写邮寄证照栏中的收件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等信息,由委托代理人本人在委托人签字栏签字;申请人在确认材料齐全、填写(签署)完整后,提醒涉及的相关人员(见注意事项)下载总局“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身份实名验证,验证均通过后将登记申请材料一并寄到登记窗口,窗口办理后,将办理结果通过邮寄方式邮寄给委托代理人。

二、变更、备案、注销登记

通过企业联络员信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相应的变更或备案事项,进行网上申请(其中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先完成公告程序,并在期满后提出)。网上预审通过后,打印登记申请材料,按照要求由股东等有关人员(企业)签字盖章【其中登记申请书请另行下载附件4(注销登记申请书为附件5)填写签字、盖章】;同时下载《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邮政EMS受理通知单》(附件6),填写收件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等信息,由委托代理人本人在申请人签字栏签字;申请人在确认材料齐全、填写(签署)完整后,提醒涉及的相关人员(见注意事项)下载总局“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身份实名验证,验证均通过后将登记申请材料一并寄到登记窗口,窗口审核通过后,将办理结果通过邮寄方式邮寄给委托代理人。

三、注意事项

1.本指南仅适用于在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企业,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企业请向各地登记机关咨询。

2.各类登记申请表、“一窗通办”套餐式服务清单及邮政EMS受理通知单的日期暂不填写。回邮地址必须详细准确;邮寄的收件人必须为委托代理人。申请人在填写准备资料时务必认真阅读各类表格的提示!!!

3.登记机关的邮寄地址为:“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厦A栋一楼3号窗口”,联系电话为22118708,邮寄件请备注“登记业务申请件”。

4.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市场主体登记4月1日起启用新表及提交材料,目前省里登记网办系统正在升级改造暂无法载入新表,故请申请人在预审通过后下载新的登记表格(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对照新的材料规范(详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办事服务--文本指南——2022年版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确认无误后提供。

但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在 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实施后,未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的,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的过渡期内申请办理变更、备案、注销登记时,仍按登记系统预审通过下载的表格及省网办事大厅公布的提交材料办理。

5.需进行实名验证的人员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经理,副经理(如有设置并新任)、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如有新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如有新任)】、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应通过国家市场监管局局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实名验证,因特殊原因,前述人员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疫情结束后也可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新设企业时,前述人员均应进行身份验证;办理变更备案时,涉及变动的人员及委托代理人均需进行身份验证;注销登记时,委托代理人需进行身份验证。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