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修复指南
来源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10-27 08:57 浏览量: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修复指南
 
事项名称 信用修复
受理范围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列入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
法定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办理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补充规定》
申请条件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1、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2、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3、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4、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3、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4、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5、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6、责令停产停业等较重行政处罚,不得提前停止公示。
  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2、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3、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4、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办理方式 线上申请: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网址:http://fj.gsxt.gov.cn)向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和相关材料。
  线下申请: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申请信用修复和提交相关材料(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异常的,向所在地辖区市场监管所申请)
申报材料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1.《信用修复申请书》;2.《守信承诺书》;3.因未按规定期限年报被列入异常的,打印补报的年度报告,并提交补报年度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加盖公章,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无需提交上述财务报表);4.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异常的,提交已更正虚假公示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5.因未履行即时公示信息公示义务被列入异常的,提交已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6.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异常的,提交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或在原登记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证明材料,并向所在地辖区市场监管所申请,也可以直接线上申请;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表格见附件)
 
  提前停止通过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 1.《信用修复申请书》;2.《守信承诺书》;3.已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如罚没款缴交票据、违法行为整改报告;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信用修复申请书》2.《守信承诺书》;3.已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如罚没款缴交票据、严重违法行为整改报告;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时限 企业已补年报、已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已更正公示信息、企业依法办理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后申请移出的,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提前停止通过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办理机关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部门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科
办理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三楼324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3:00—5:30                                         
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595-22118755
状态查询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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