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证合一”改革后,办理企业登记的申请方式及要求
时间:2019-01-21 08:28 浏览量:
1)现场窗口办理。申请人在办理设立、变更登记填报《企业登记文书规范》时,对于经营范围涉及“多证合一”规范表述的,除需走全程电子化申请的事项外,应参照填写说明填报《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对于证照事项需要补充填报共享信息的,应完整填写。 2)全程电子化登记。本次纳入“多证合一”的30项涉企证照事项中,商务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仅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登记,变更与注销自行到商务部门网站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以及涉及海关的所有事项全部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办理登记。其他事项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全程电子化登记请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网上工商应用平台,选择相应的企业登记模块进入,按规范填报经营范围后选择“多证合一”进行相应数据填报。 3)注意事项:A、对于需补录共享信息的证照事项,填报不完整或不具备条件的,视为未同步办理相关事项的“多证合一”登记或备案,企业应当后续向相关部门另行备案,但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以及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在工商登记时未同步报送备案信息不得申请相应经营范围。 B、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通过“福建工商红盾网”网上工商应用平台同步申请登记备案后,数据自动推送给主管部门,备案结果仍需经主管部门确认,备案事项是否成功可登录商务部门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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