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一大波市场监管新规施行,影响你我生活

发布时间: 2022-01-04 10:47 文章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字号:[大][中][小]

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有哪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呢?快来看↓↓ ↓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将正式施行

一是进一步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对经营者提出更加严格的三包责任要求。二是适应产业发展和消费升级需要,扩大家用汽车三包调整范围。三是针对家用汽车三包工作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制度。

 

《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紧贴国家发展战略,突出问题导向,积极回应近年来发生的汽车三包热点事件,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对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我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发挥积极作用。【一文读懂《汽车三包规定》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部门规章,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对化妆品生产许可、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办法》从细化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突出重点环节、重点产品、重点企业监管等方面,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是《条例》重要的配套文件之一。

 

《管理办法》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依法建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履行产品不良反应监测、风险控制、产品召回等义务,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人员应当每年接受健康检查。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碍化妆品质量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化妆品的名称、成分、功效等标签标注的事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化妆品相关功效。总局令第46号: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施行

国家药监局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除标签要求以外,其他关于儿童化妆品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儿童化妆品定义,即“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目的的原料,应当选用有长期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确保儿童化妆品可追溯。【注意 | 儿童化妆品有了专门标志



《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出台,1月1日起施行

《标准》系统梳理和提炼总结商标管理的有益经验与做法,聚焦执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商标执法部门提供针对性较强的指引,为市场主体营造透明度高、可预见性强的商标管理规则。

 

《标准》对现行商标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商标被许可人未依法标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未履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义务,未履行商标印制管理义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等九类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印发(含解读)

 


自2022年1月1日起,不得单独以国家质检中心名义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及其所在法人单位资质认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单独以国家质检中心名义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应当由国家质检中心所在法人单位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使用所在法人单位的资质认定标志,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允许在检验检测报告上体现与检验检测项目对应的国家质检中心名称。重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名称统一调整,旧证书收回



智能坐便器应加施水效标识

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原质检总局第6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及《智能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洗碗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修订了《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

 

《智能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2年1月1日前加施水效标识。水效标识产品目录(第二批)


和市场监管部门相关:


《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一)未依法办理设立手续;(二)从事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或作虚假、引人误解宣传,产生不良后果;(三)侵犯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合法权益。【《家庭教育促进法》



《民事诉讼法》修改通过,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重点围绕在线诉讼程序、小额诉讼制度、简易程序规则、司法确认、一、二审独任制的适用、电子诉讼规则等方面开展,完善了相关规则程序。

 

新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民事诉讼法》修改通过!公告送达期限缩短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废止多部规章。

 

“食品进口”部分共二十九条,规定了进口食品监管依据、合格评定活动、进口商自主审核、包装标签标识要求、指定或认可场所、后续监管、风险控制措施、召回等内容。【《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发布,废止多部规章


地方性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1月1日起实施

深圳落实综合改革试点又一成果落地——《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

 

《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的罚则,处罚实施部门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处罚。 数据立法,市场监管部门又添新职能……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专业领域的部分或者全部执法事项纳入到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并对相关专业行政执法队伍进行归并整合。具体方案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