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享高铁新城100%升值!” ......这些违法广告被查了!

发布时间: 2020-12-28 10:51 文章来源:市场监管半月沙龙 字号:[大][中][小]
      今年以来,浙江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广告导向监管和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围绕新冠肺炎疫情、医疗美容、农资产品、保健食品、房地产等方面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有效规范了我市广告市场秩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等规定,现对以下10件违法广告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布,望各广告经营主体引以为戒、严格自律,依法做好广告审查发布工作,自觉遏制违法广告;请广大消费者加以甄别防范、监督举报。
      1.临海华仁妇产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内容为“四维彩超一场探索胎儿宫内生活的奇幻旅行,四维彩超的全称为四维彩色超声诊断仪,是国内先进的彩色超声设备,由于四维彩超能够表面成像,因此四维彩超的诊断资料作为医生筛查先天疾病的主要依据”、“四维彩超是针对22-26周之间的宝妈,进行详细的胎儿畸形的彩色超声筛查,观察染色体异常标记,监测胎儿在宫内的发育情况,为优生优育做好排查”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并消除影响,处罚款103000元。
      2.温岭市明全水产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促进产品销售,在其生产的黄花鱼包装箱上标注:“中医认为,黄花鱼有健脾开胃、安神止痢、益气填精之功效,对贫血、失眠、头晕、食欲不振及妇女产后体虚有良好的疗效 ”等内容,系利用传统中医文化,明示或暗示黄花鱼具有疾病治疗功能、效果,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105000元。
      3.台州市大周实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以招商为目的,在其接待中心发布的广告含有“豪享年租金收益12%”、“狠赚 5年租金递增率216%!5年铺价递增率125%!”、“坐享高铁新城100%升值!”等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仙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100000元。            


      4.台州椒江拜博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台州交通广播微信公众号、台州晚报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内容为“台州放心看牙工程,发放看牙普惠医疗补贴,实行限时报销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中老年人植牙种牙的补贴力度,并联合台州泰康拜博口腔医院开展报销补贴金+12项检查费用全免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解决老百姓‘看牙难,看牙贵’的问题。”等内容的医疗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并消除影响,处罚款48000元。
      5.台州雅仕兰家具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宣传册印有“富有保健功能的家居”等内容,在其公司自设网址上发布带有“33%的家庭将为恢复健康倾家荡产”、“与中科院联合研发”等内容,无法提供上述宣传的相关出处和依据,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并处罚款10000元。
      6.天台盟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店销售“汽车挂件水晶毛主席挂饰高档青年双面像车挂车载饰品辟邪保平安符”商品时,在该商品的标题中宣传有“辟邪保平安”广告语、在详情中宣传有“主席护身、伟大领袖庇佑”并配有毛主席挂饰图片的广告语,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35000元。       


      7.三门县富班米美容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张贴店堂广告,包含“富班米丽问题性皮肤修复专家,专业祛斑祛痘、不管任何年龄,主要你脸上有天生遗传雀斑、真皮斑、铅汞中毒斑、老年斑、黄褐斑、蝴蝶斑、妊娠斑、性斑、红血丝外露、毛孔粗糙、皮肤蜡黄、天生遗传雀斑有保证书,15到20年不反弹,治疗前、治疗后,并附有图片”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38000元。
      8.临海德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临海市华润万家超市出口处摆放立式广告牌和在该楼盘项目展示厅摆放卡牌广告纸,发布了含有“参与验资即可享受开盘立减100元/㎡(优惠随时截止)”、“孩子上学无忧 台州中学 、大洋二小、大洋三小(规划)、台州学院等名校环绕,全龄段优质教育链配套”、“体会快捷交通 横穿临海全域的台州市域S2线,在大洋街道内基本与临海大道走线一致”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和第十二条之规定。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并处罚款14188元。
      9.温岭市星火文化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住所的墙面发布自制的6张“2019届目标班优秀档案”和24张“优秀教学案例”广告。该广告以学生名义证明经由当事人培训之后成绩得到了提高,以此来宣传当事人的教育、培训效果,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温岭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000元。
      10.三门县食光日用品发布口罩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先后两批通过微信购买无中文标签口罩共240枚,至案发销售138枚,销售金额2560元,获利375元。同时,当事人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口罩广告,包含“细菌、病毒阻断率99%”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105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