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1-27 10:13 浏览量:

为持续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市民朋友,进药店时应做好以下措施↓↓↓ 

近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药品零售企业防疫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各零售药店落实测温查码、实名登记、凭处方销售定期监测、问询劝导、宣传教育、应急储备、规范经营“八个须知”。 

一、测温查码 

要求前来购药的市民佩戴口罩,认真对其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设置1米间隔线。做好引导,确保人员不聚集。坚持每日对场所进行通风和环境消毒,上岗员工规范做好个人防护。 

二、实名登记 

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严把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四类药品(以下简称“四类药品”)销售关,应要求购买人员出示身份证、八闽健康码,逐条进行实名登记。 

三、凭处方销售 

对需凭处方销售的“四类药品”,要严格凭处方销售,疫情期间不得凭互联网医院开的线上电子处方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四类药品”。 

四、定期监测 

及时做好“四类药品”零售的监测、登记、上报等工作,并动员疑似患者按规定时间前往当地发热门诊就诊,发挥“哨点”作用,提升早发现能力。农村药店发现购买“四类药品”的患者,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可疑患者,2小时内必须向乡镇卫生院报告。 

五、问询劝导 

对购买“四类药品”的市民,应做好有关情况问询,不得向境外、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和进口货物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人员出售药物,并劝导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 

六、宣传教育 

积极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和政策要求,张贴“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引导群众科学理性对待疫情,向群众做好购买“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的解释劝导工作。 

七、应急储备 

按需储备疫情防控相关药品、防护物资,保障供应。不囤货居奇,不散播物资短缺、价格上涨等未经官方证实的不实信息,不制造恐慌,不引导群众盲目购药、盲目囤积和盲目自我治疗。 

八、规范经营 

严格质量管理,合法渠道采购,持续做好药学服务。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不搞价格欺诈,不联合涨价,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如实介绍疫情防控药械、医用口罩与普通劳保口罩、消毒杀菌产品的功能,方便消费者依需购买,对因进货价格上涨造成的价格变化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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