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垄断及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案例警示(六)

发布时间: 2021-12-02 10:59 字号:[大][中][小]

案例6:

2020年11月,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对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2020年4月,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荆门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公开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布公告明确竞买步骤,其中要求:“(一)数字CA证书办理。有意竞买者在挂牌开始前与CA数字证书办理机构(武汉信天行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办理;……(三)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和成交价款。竞买人须将所持的CA数字证书与竞买人开设的农行账户办理签约绑定业务后(必须在开户行办理),在2020年5月27日16时前登陆荆门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按要求一次性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认识到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规定,在调查期间积极整改,消除不良影响。一是加强国土资源交易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邀请专家讲解《反垄断法》,进行普法宣传;二是2020年11月30日前,已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与银行接口改为保证金网银支付模式,同时不再指定数字CA证书办理企业;三是11月25日对相关文件补做公平竞争审查,修订了《荆门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方案》;四是进一步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特别是对国土资源交易公告内容进行普遍审查,从源头上杜绝违反《反垄断法》的现象。 

 

依据《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结束调查”,考虑到当事人已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按程序结束调查。